南港工业区北穿港路及配套工程海洋环评二次招标公告
南港工业区北穿港路及配套工程海洋环评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南港工业区北穿港路及配套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天津南港工业区位于独流碱河入海口南侧,隶属天津市滨海新区,距北京165公里,距天津市中心区45公里,距天津港20公里。北穿港路位于南港工业区内,是南港工业区整体开发建设先期实施的道路之一。本工程北侧为南港工业区1-4通用泊位、建材码头工程,东侧为公共液体石化仓储项目和泰奥石化化工品库区,西侧泰奥石化油品库区工程。天津南港工业区北穿港路工程新建围埝形成闭合区域,新建围埝围埝顶高程5.0m。本工程所占用海域面积约23.99公顷。本工程施工期约为12个月,投资约为5.82亿元。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天津市海洋局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天津市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天津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①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工程施工期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工程施工期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③工程建设期间风险事故的影响;
④工程建成后对水动力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
②施工现场购置3个以上的垃圾箱(桶),收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送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③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地基处理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并结合南港工业区其它项目进行整体的跟踪监测;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天津市南港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居兰 电话:***-********
(2)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管翔 电话:***-********
8、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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