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招标公告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CTTC-14YZYFW4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09】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债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延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土建、设备安装及调试施工
2.1.2资金来源:国债和自筹;出资比例为10:90。
2.1.3工程建设规模:处理能力10万吨/日污水厂,不包括与之配套的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进水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及细格栅间、预沉砂池、初沉池、旋流沉砂池、A2/O反应池、二沉池、紫外线消毒渠间、应急排水泵房、鼓风机房、污泥处理间、污泥贮池、低压配电室等;辅助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与采暖系统等及道路、绿化等全部工程
2.1.4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部分包括:改良A2/O生化反应池土建、生化池阀门井土建、初沉池及配水井土建、初沉池及配水井阀门井土建、初沉池及配水井走道板土建、栏杆、厂区土方平衡、回填及道路及安装等工程组成。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5 结构类型:混凝土
2.2 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预留地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30日,工期283日历天; 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调试,出水达标;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并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照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吉林省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六楼)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本工程要求的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出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套,中标结束后图纸归还,退押金。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已在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延吉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污水处理厂预留地
联系人:刘工 电话:****-*******, 139*****96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
电话:0431- ********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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