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招标公告
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招标公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局负责开展《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等十四部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清理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所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突出问题,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以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更好地适应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清理工作主要是围绕以下标准进行:
1.清理文件与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决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或者长期搁置而未适用的;
2.清理文件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涵盖的;
3.清理文件与同位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的;
4.清理文件是否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封锁市场、行业保护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
欢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教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评价意见。
有关评价意见,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书面函寄苏州市规划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邮编:215006,来信请注明法规清理意见),或直接发电子邮件至tom.fang@liangcolegal.com。联系人:方先生,电话:0512—********。
特此公告。
苏州市规划局
二○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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