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钢钒单向阀等公开招标公告

攀、西钢钒单向阀等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西钢
钒单向阀等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
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西钢钒单向阀等公开招标。
交货时间:****************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
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液压元件生产型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投标,
要求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 200 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
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
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
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
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
经营、销售范围内。投标人只能投报自己生产或者直销公司获得授
权销售的产品。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投标。
(二)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传资
金证明资料;投标人投标时均要求提供近 3 年以来类似产品生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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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
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类似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
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
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
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
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
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
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
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
其余详见附件。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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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2-04-23 至 2022-05-06 09: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
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简称:交易平
台)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
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05-06 09:00,在鞍钢集
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
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
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
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黄成
联 系 人: 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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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812-*******
电 话: 0812-*******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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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补充说明
一、技术要求:
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执行。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
的情况下,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
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向攀钢集团供应
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需在投标前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
交流,确保投标产品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中标或成交后再次与
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后再供货;所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
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3、投标人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如报价为替代型号
请注明(并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一致),报价型号与招标
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
二、供货要求:
1、以本次招标标的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为准。投标单位投标时必
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期,中标(成交)单位如不能按合同规定
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
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次招标的标的物(第 13、14、15、23 项)按零库存模式供货,
招标及合同标的物数量仅为西钢钒一年预估消耗数量,实际供货数
量以买方使用单位的实际消
耗数量为
准。卖方必须保持标的物的合
理储备量,保证买方即需即送。零库存合同单品种执行量不能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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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数量的 10%、金额大于 50 万元(不含税)时,不能供货,否则,
超供部分不予结算。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必须确保供货
的交货期,如不能按当批次《零库存备货通知单》要求的时间交货,
逾期每天将按当批次《零库存备货通知单》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
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当批次《零库存备货通知单》含税总金
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3、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
货及交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
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
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
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
同含税金额≥50 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
(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
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现金或
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
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
含税金额≥50 万元,按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内
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 3、
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质量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在应付货款
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五、供应商
投标报价不允许偏离委托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
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
币包到价为准。七、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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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
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该项合同 5%的违约金;
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照全额损
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八、质量
异议管理要求:(
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异议,
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3)、1 年以上合格
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
九、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但
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人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
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可征求小组成员
意见后进行增加谈判轮次。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
人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评标方式为经
评审最低价法,评标原则见“招标委托书”。||****************
贴现询价表:票据类型:货币,支付期限:无,年化利率(
%):
3.85;票据类型:惠信,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
%):
4.15;票据类型:商票,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
%):
5.05;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180 天以上,年化利率(
%):
2.098;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180 天,年化利率(
%):
2.02;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 天以内,年化利率(
%):
1.987;
十、采购附件(交易平台另
附)
合同主要条款.doc;谈判原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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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交易平台中标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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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单向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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