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普惠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普惠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

镇发改办发〔202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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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普惠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各相关部门,各市(区)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各银行金融机构:

为加强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绿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精准性、有效性,现将《镇江市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镇江市普惠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镇江市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

2.《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

3.《镇江市普惠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试行)》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镇江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镇江市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让重大项目获得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根据工作实际,现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

一、工作目标

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实体经济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从每年省市重大项目中,遴选出不少于60个优质项目,从项目融资渠道、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动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工作架构

重大项目“白名单”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以及工信、科技、自规、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定期交流项目信息与金融政策,梳理“白名单”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列入标准

(一)必备标准

1.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或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年度计划;

2.项目单位(投资主体)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3.在我市登记注册独立法人单位。

(二)优选条件

1.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

2.在建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单位(投资主体)获得工信“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科技“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认定的;

4.项目投资主体为全球500强、中央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可为母公司,或一级、二级子公司,投资占比不低于50%);

5.符合我市“四群八链”发展方向,且落户在省级以上合规园区内。

符合上述任一标准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入“白名单”。

四、政策支持

列入“白名单”的项目,优先获得以下支持。

1.优先授信。健全完善差别化信贷结构与产品体系,为“白名单”项目提供优先授信保障。合理设定项目贷款期限,提升中长期贷款比例。对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供期限灵活的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

2.优化产品。丰富贷款抵质押种类,合理确定贷款抵质押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集中银行同业金融资源,开展银团贷款、并购贷款业务。支持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引导项目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股权交易。

3.优惠利率。“白名单”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LPR利率,优先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同等条件下给予工程保险费率优惠,加快推行工程保函,降低工程保证金缴纳比例。

4.优质服务。全市金融机构优选金融指导员,为“白名单”项目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5.要素配置。列入“白名单”的项目,优先享受《镇江市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中各项要素配置及支持举措。

五、产生流程

“白名单”的产生主要包括“提出申请、评估认定、征求意见、公示确认”等环节:

1.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各地发改部门初审并集中上报市发改委。

2.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工信、科技、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从产业政策、能耗强度、环保水平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3.市发改委将评估过的项目,征求人行、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以及部分金融机构的意见后,形成重大项目“白名单”清单。

4.清单进行公示后,由市发改委推送给人行,人行印发给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要主动上门,按照支持内容为项目单位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5.列入“白名单”的项目实施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能耗、环保、金融政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以及项目建设出现较大变更或停缓建的,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

附表:重大项目“白名单”自荐表


附表

重大项目“白名单”自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总投资(亿元)

项目核备代码

是否列入市重大

项目清单(是/否)

企业注册名称

项目单位法人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所在地区

(辖市、区)

项目落户的开发园区、乡镇、街道(仅填一处)

建设周期(月)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所在地

发改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2

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

(试行)

为切实增强绿色金融对接支持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作实际,现会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金融“白名单”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各相关部门信息,充分发挥金融支持服务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绿色金融企业“白名单”和绿色金融项目“白名单”,逐步建立不少于150个绿色企业“白名单”目录以及不少于100个绿色项目“白名单”目录,从融资渠道、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架构

建立镇江市绿色金融“白名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定期交流企业及项目信息、金融政策等情况,定期调度“白名单”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列入标准

(一)绿色金融企业“白名单”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经营正常;

2.绿色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含),或绿色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但超过30%(含)、且高于其他业务收入占比;绿色主营业务应属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范围;

3.单位能耗综合产出情况较好,企业单位营业能耗需低于全市规上工业单位营收能耗平均水平;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属于黄色、红色或黑色;

6.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所属地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政策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7.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以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绿色领军企业”、“环保示范性企业”可优先认定为绿色企业。

(二)绿色金融项目“白名单”

一是申报认定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类别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范围所列分类范围及技术评价要求,重点包括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农业绿色发展、能源体系绿色转型、绿色低碳技术进步等方面;

2.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和镇江市制定的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等;

3.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项目所在地区有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所处行业特征污染物或重点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二是申报认定的项目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经营正常;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属于黄色、红色或黑色;

4.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5.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其中,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年度计划的相关项目以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在补助范围的“绿岛项目”,可优先列入绿色项目名单。

四、政策支持

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优先获得以下支持。

1.优先授信健全完善差别化信贷结构与产品体系,为“白名单”项目提供优先授信保障。合理设定项目贷款期限,提升中长期贷款比例。对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提供期限灵活的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

2.优化产品。丰富贷款抵质押种类,合理确定贷款抵质押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集中银行同业金融资源,开展银团贷款、并购贷款业务。支持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鼓励引导项目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等股权交易。

3.优惠利率。“白名单”企业或项目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100个基点,优先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4.财政支持。加强政策类担保机构和风险缓释基金的支持作用,增强财政资金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5.优质服务。全市金融机构优选金融指导员,为“白名单”项目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五、产生流程

(一)绿色企业

绿色企业的认定主要采取“名单推荐、名单审核、名单入库、名单调整”等环节。

1.由企业向所在地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填报《企业自荐表》(附件1),各地发改部门初审并集中上报市发改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调研,在申请入库企业自愿填写《企业自荐表》基础上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报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同时,绿色金融“白名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可对照申报条件,梳理汇总拟列入“白名单”企业,初审把关后提交《企业自荐表》报市发改委。

企业主体申请时,需同时报送下列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①企业征信报告;

②详细的各业务板块介绍、业务收入及成本占比、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

③近一年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材料;

④企业获得的荣誉资质,如绿色工厂、环保诚信企业、绿色产品等(如有请提供);

2.绿色金融“白名单”联席会议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核查,对拟入选“白名单”的企业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每年7月、12月底前正式发布“白名单”。

3.市发改委会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根据“白名单”企业类别、融资需求、资金用途等进行分类,由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统一录入市“绿色企业库”,并结合各金融机构产品特点、支持重点,形成金融机构对接明细,定向推送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金融机构向市发改委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报送“白名单”企业需求对接情况和贷款发放情况。

4.建立退出机制。企业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经产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将企业移出“绿色企业库”: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金融等相关政策;

②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绿色企业认定范畴;

③企业依法注销的;

④企业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

⑥不符合国家、江苏省和市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的;

⑦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⑧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绿色项目

绿色项目的认定主要采取“名单推荐、名单审核、名单入库、名单调整等环节。

1.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所在地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填报《项目自荐表》(附件2),各地发改部门初审并集中上报市发改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调研,在项目单位自愿填写《项目自荐表》基础上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报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同时,绿色金融“白名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可对照申报条件,梳理汇总拟列入“白名单”项目初审把关后提交《项目自荐表》报市发改委。

项目主体申请认定的,需向产业主管部门或意向对接银行报送下列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①项目主体企业征信报告;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简介、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等);

③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如有请提供);

⑤用地审批文件(如有请提供);

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绿色项目认定报告(如有请提供)。

2.绿色金融“白名单”联席会议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核查,对拟入选“白名单”的项目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每年7月、12月底前正式发布“白名单”。

3.市发改委会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根据“白名单”项目类别、融资需求、资金用途等进行分类,由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统一录入市“绿色项目库”,并结合各金融机构产品特点、支持重点,形成金融机构对接明细,定向推送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金融机构向市发改委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报送“白名单”项目需求对接情况和贷款发放情况。

4.建立退出机制。项目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经产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将项目移出“绿色项目库”: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金融等相关政策,

②项目主体依法注销的或项目终止的;

③项目主体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④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

⑤项目主体、建设内容、重大设备选型、生产工艺等变更,不再符合绿色项目认定范畴的;

⑥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⑦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附表:1.绿色金融企业“白名单”自荐表

2.绿色金融项目“白名单”自荐表


附表1

绿色金融企业“白名单”自荐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盖章:

类别

项目

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企业网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否(?)国控(? )省控(? )市控(? )

经营管理信息

企业主营业务

总收入(万元)

绿色产业领域收入(万元)

主要原料,是否实现原料(产品)替代或来自于废弃物(选填)

主要产品情况

单位产品能耗

可再生能源使用占比(%)

企业近两年节能减排成效

是否获得相关资质(如绿色工厂、环保示范性企业等)

是否获得发明专利

质量、能源、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第三方认证情况


附表2

绿色金融项目“白名单”自荐表

项目名称

所属领域

项目类别

项目环境效益

建设单位

申报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建设周期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已完工(???? )

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企业自筹(???)

资金需求

(???)万元

资金用途

立项文件

办理情况

已取得( )正在办理( )不涉及(? )

环评批复

已取得( )正在办理( )

不涉及(?)

用地意见

已取得( )正在办理( )不涉及(? )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已取得( )正在办理( )

不涉及(?)

项目用水结构

新鲜水(???)万立方米/年;非常规水(??? )万立方米/年

项目用能结构

能源消费(?)吨标煤/年,电(? )万千瓦时/年;天然气(???? )万立方米/年,煤(??? )万吨/年,其他(?????)

生产原料结构

普通原材料(??? )废弃物利用(??? )??


附件3

镇江市普惠金融“白名单”工作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的广泛性和覆盖面,提升金融普惠中小微企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镇江市发改委聚焦“企业名单是基础,政银企对接是关键,配套政策是保障”的工作思路,会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建立镇江市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制度。

一、工作目标

筛选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优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逐步建立不少于1000家“白名单”企业名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服务流程,改进信用评价机制,提供差异化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定价、金融服务效率等方面持续给予优惠,助力“白名单”企业发展壮大。

二、工作架构

建立镇江市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组织实施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税务局和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参与,负责普惠金融助企服务相关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工作。

三、认定条件

(一)镇江市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镇江市登记注册一周年以上;

2.非政府平台、平台控股公司和房地产企业;

3.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5%,正常纳税、发放工资、缴纳水电气费;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M级以上(包括M级);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全体股东(及配偶)或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6.企业银行信贷需求不超过1000万元(普惠金融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

7.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和环保政策、金融政策。

(二)获得国家、省特许资质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直接列入“白名单”企业名录。

四、认定流程

包括名单推荐、名单审核、名单确认、名单调整和名单退出等环节。

1.各市(区)经发局(发改委、科发局)根据各地区产业特点、扶持方向,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调研,在申请入库企业填报《企业自荐表》(附件1)基础上,初审把关同意后,汇总《“白名单”企业推荐表》(附件2)报市发改委。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照遴选条件,开展摸底调研,在申请入库企业自愿填写《企业自荐表》基础上提出列入“白名单”申请,报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2.镇江市企业普惠金融服务“白名单”组织实施协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推荐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核查,对拟入选“白名单”的企业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每季度末发布一批入选“白名单”企业。

3.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根据“白名单”企业类别、融资需求、资金用途等进行分类,结合各金融机构产品特点、支持重点,形成金融机构对接明细,定向推送至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对接服务。金融机构向市发改委和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报送“白名单”企业需求对接情况和贷款发放情况。市发改委根据“白名单”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情况,及时调整对接明细,尽可能帮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4.建立退出机制。凡“白名单”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金融等相关政策,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以及银行机构认为影响其信贷支持的情况,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

五、政策支持

1.被列入“白名单”库的企业,将定向推送至政府相关部门,优先享受政府各项补助扶持政策。

2.被列入“白名单”库的企业,优先推送至财政“助力贷”平台,审核同意后,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最优惠的信贷政策。

3.被列入“白名单”库的企业,力争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费率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不超过1%,1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

4.被列入“白名单”库的企业,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低于同类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5.被列入“白名单”库的企业,并具有A级纳税信用等级、生态环境绿色企业等行业信用评级高的或具有省级以上荣誉、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

6.被列入“白名单”库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贷尽贷,提供授信额度管理、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便捷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六、配套服务

开展金融服务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面对面融资服务,共同举办产品推介、项目路演、主题研讨、融资沙龙等主题活动,为企业提供面对面融资对接洽谈,贷款项目跟踪等服务,融通资金链。

附表:1.普惠金融“白名单”企业自荐表

2.普惠金融“白名单”企业推荐表


附表1

普惠金融“白名单”企业自荐表

单位:万元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融资要求

融资方式

注册登记情况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拟借款金额

登记注册时间是否满一年

借款资金用途

经营指标

资产总额

开户行

其中固定资产净值

账户类型(基本户/一般结算账户)

其中流动资产净值

贷款类型(抵押/保证)

负债总额

抵(质)押物类型

其中银行借款

流动资金

贷款

抵(质)押物评估价值

借款银行

抵(质)押物描述

固定资金

贷款

信誉情况

企业纳税等级

借款银行

企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没有)企业法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没有)

其中:其它负债

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符合/不符合)

其中应付及预收款

生产经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约记录

(存在/不存在)

营业收入

是否正常缴纳收税

净利润

是否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上年度税收

是否正常缴纳水电费

注:数据截止日期为上一年末或当年6月末。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普惠金融“白名单”企业推荐表

推荐单位: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

主营产品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税收

(万元)

本年度贷款需求(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及重点项目情况

企业承诺

真实性

以上表格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本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金融政策要求,以及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承诺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推荐部门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征信核查

情况

注:若为工业企业,并已通过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等级企业可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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