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系统服务单源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计划
内蒙宜化公司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系统服务单源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计划
单源采购公示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就“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系统服务”项目拟采用单源方式组织采购,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nmyh-dy-zx-********-01
2、项目名称: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系统服务
3、拟成交供应商:内蒙古中电联合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4、单源采购理由:
(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其他垄断性质的项目;
(√)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专业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成套装置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处采购的项目。
5、公示时间: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7日(三天)
6、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响应方案)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以电子邮件发送至 nmyhbidding@163.con,逾期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参与资格条件:
1、采购人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未处理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无。
三、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赵鑫185*****528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047*****861
本项目所在公司地址: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招标处
投诉电话:0717-886*****517*******
投诉邮箱: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
DCS系统项目单源采购文件
一、资格要求
见单源采购公示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执行周期:合同签订后36个月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当年的数据采集点设备服务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每年支付一次
增值税率及票制:6%增值税,一票制
三、技术要求
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系统服务技术要求 | |||
服务对象: |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 ||
巡检情况或故障处理情况描述: 1、 核查现场数据与平台数据实际情况,保证数据准确,以便于企业参加电力多边交易时可以精确上报电量; 2、 核查设备接线端子,是否存在震动影响接线,导致发送安全事故; 3、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要求,保证关口数据上传稳定性和准确性,确保数据上报质量。 4、 检查电能关口数据通讯终端温度、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输出相角、485通讯等项是否正常。 5、 核查现场设备在线率; | |||
软、硬件情况:(注明更换、维修的详细情况) 1、是否正常 自治区平台显示
| |||
四、合同模板
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系统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
受托方(乙方):编号:
签订地点:内蒙古
根据内工信经运字2019[153]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区电力市场用户用电情况,完善电力市场交易和考核机制,推动全区用电企业信息化建设,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以及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1.协议内容实施甲方电能关口数据采集系统建设维护服务。
2.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配合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调试现场服务、提供必要的工器具、人员;保护设备安全、无外因导致的损坏;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电力、网络(如使用甲方网络)等外部资源供应正常等工作。
乙方责任:数据采集设备的提供、技术支持、上传内蒙古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等工作。
3.项目建设规模与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关口数据点依据企业通信设备信息表填写,年度的服务费每个采集点2500元/年,共4个采集点,合同服务有效期3年,服务期自2022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4.项目投资与付款方式报价明细表 | ||||||
单位:元 | ||||||
费用项目 | 单价 | 套数 | 服务期限 | 价税金额 | 增值税税额 | 适用税率 |
维护服务费 | 4 | 3年 | 6% | |||
合计 |
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00元,其中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当年的数据采集点设备服务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提供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甲方延时付款而影响多边交易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6.特别约定双方有义务保守对方和平台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无权将商业秘密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税号: | 税号: |
合同最终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标签: 数据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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