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招标公告

2022年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新产推办〔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125*****431******A

地址:昆明市金星小区金星广场B栋

联系电话:0871-********

法人代表:张兴虎

经费来源:本级财政拨款

单位概况: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为主城五区(官渡、盘龙、五华、西山、呈贡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0〕43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做好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昆明市实际及行业现状,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昆明市主城五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组织领导、更换方式、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适用期限、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技术要求、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汽车工作,采取“消费券奖励+节能减排奖励”的方式进行。推广应用期间,凡购买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的,按市人民政府出台巡游出租车购置消费券奖励标准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新增、更新(提前更换)的,按完成的不同时间节点,对车辆所有人给予节能减排奖励。

(一)消费券奖励。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汽车的,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延期执行,享受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备案价格40%的消费券奖励。

(二)节能减排奖励。以2022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对更新(或提前更换)和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实际出资人,采取退坡方式给予节能减排奖励。

1.2021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期间,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3245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2.2021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新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给予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3.2022年5月1日—12月31日,现有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前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给予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车每月2500元的节能减排奖励,期限为2年。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度本级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共计*****万元,包括节能减排奖励资金和宣传、出租汽车顶灯及车载设备拆和装等工作经费。

七、项目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汽车 专项资金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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