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宜化脱盐水新增阴阳床(综合)招标公告

新疆宜化脱盐水新增阴阳床(综合)招标公告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脱盐水新增阴阳床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xjyh-zh-xnr-********-01

需 求 方: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04.18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就“脱盐水新增阴阳床”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采平台http://zb.hbyihua.cn/invitelist.aspx 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4月18日12时0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25日16时 00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到 / 或按时间要求发送到需求方指定邮箱xinjiangyihua00@1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 4月25日16时00分

6、比选地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205开标室。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薛南荣152*****512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

8、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 151*****568 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 公司

2022年4月18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与新疆宜化或湖北宜化集团无合作的新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需提前需先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资质审核。

2

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接受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如果有的话)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

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

4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5

保证金

1、保证金:*****(元)

2、保证金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新疆宜新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行

开户行账号:650*****100*********

3、保证金回执要求内容清晰,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6

比选有效期

60日(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份; 副本: 份; 其他:电子文件壹份(传邮箱)

8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需求内容在响应文件多处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五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5.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5.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疑问。

6、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6.1不足2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比选保证金

7.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7.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至要求的账号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7.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9、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10、评审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推选排名第一的为拟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11.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将在6个月内暂停在本项目所在公司的任何采购参与资格。

11.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三章 项目要求

(以下内容需符合集团制度要求)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120天

付款方式:预付30%,货到现场后付30%,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付30%,质保金10%

增值税率及票制:一票制13%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规范书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脱盐水站项目设备,它提出了系统各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脱盐水处理系统范围(含工艺设备及系统内管道设计、配套电气、仪表控制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不含土建、通风空调、生活、消防、上下水、通讯、照明、防雷和接地工程)。

1.甲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全部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乙方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满足其要求。

2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3乙方在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与其它标准或规范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乙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4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乙方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5乙方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性能可靠、技术先进,并具有三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二、设计依据、标准

乙方在系统工艺设计、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际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1、国外供货设备的制造工艺和材料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协会(ASME)、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和美国国家标准研究所(ANSI)所涉及的有关标准或相当标准。

2、国产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2.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53-97;

2.2、《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2932-86;

2.3、《电厂用水处理设备质量验收标准》DL543-94;

2.4、《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J32-90;

2.5、《橡胶衬里设备设计技术条件》CD130A16-85。

2.6、《水处理设备油漆、包装技术条件》ZB*****-87;

3.衬里钢管和管件符合下列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的要求。

3.1、CD130A16《橡胶衬里设备技术条件》

3.2、HG*****《衬胶钢管和管件》

3.3、HG*****《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

4、接口法兰及其它符合下列要求:

4.1、JB/T74-94《管路法兰 技术条件》;

4.2、GB9845《钢制搅拌器形式及参数》;

4.3、GB*****《钢制阀门一般要求》;

4.4、GB1047《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

5、计量泵采用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676及GB7783《计量泵试验方法》。

乙方如采用上述建议以外的标准和规范,乙方有责任说明所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相当于或优于以上的要求,并提供该标准和规范。

三、脱盐水系统的出水水质、水量要求

1.脱盐水处理设计规模

本工程设计规模为:200m3/h。

2、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进水水质:

项目

单位

三胺

尿素

设计进水水质

PH

/

18

16

12

电导率

μs/cm

27.3

6.54

100

钙硬度(以碳酸钙计)

mg/L

0

0

0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mg/L

0

0

0

酚碱度(以碳酸钙计)

mg/L

27.73

0

27.73

甲碱度(以碳酸钙计)

mg/L

27.73

22.19

27.73

Cl-(以氯离子计)

mg/L

7.3

6

7.3

总铁(以三价离子计)

mg/L

0.08

0.07

0.08

总磷(以磷酸根计)

mg/L

0.24

0.27

0.24

二氧化硅

μg/L

0.5

0.5

10

氨氮

mg/L

30

30

30

TDS

mg/L

0

0

0

温度

92

92

92

异常情况

项目

单位

三胺

尿素

PH

/

/

/

电导率

μs/cm

450

320

钙硬度(以碳酸钙计)

mg/L

0

0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

mg/L

0

0

酚碱度(以碳酸钙计)

mg/L

27.73

0

甲碱度(以碳酸钙计)

mg/L

27.73

22.19

Cl-(以氯离子计)

mg/L

7.3

0

总铁(以三价离子计)

mg/L

0.08

0.07

总磷(以磷酸根计)

mg/L

0.24

0.27

二氧化硅

μg/L

/

730

氨氮

mg/L

100

100

TDS

mg/L

0

0

温度

92

92

3.处理后的水质标准

设计出水水质:电导率≤10μs/cm,氯离子≤3mg/L,氨氮≤0.1mg/L,二氧化硅≤20μg/L。

4. 公共设施条件

⑴ 仪表空气: P>0.5Mpa,露点=-40℃

⑵ 电:V=220V±5~10;V=380V±5~10

⑶ 生产用水: 常温,P=0.6MPaG

⑷ 生产用压缩空气: P≥0.50Mpa

5.能源介质条件:

5.1、电源: 三相五线制(380/220V)、频率 50 Hz。

5.2气源:压缩空气气源由甲方自备。

5.3化学药品规格:

化学药品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按照水质情况经计算或试验确定药品种类、配药浓度、加药量,并给出在市场可购到的工业产品规范。

氢氧化钠:

浓度3 30% NaOH液体,NaCl含量 £ 1.5%,Na2CO3 含量£ 1.5%, Fe2O3 含量£0.003%

盐酸:

浓度3 30% HCl液体,硫酸盐(以SO42-表示)含量£0.007%,Fe 含量£ 0.01%,As 含量£ 0.*****%

四、设计脱盐水系统工艺流程

设计考虑脱盐水站阴阳床进水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氨氮、二氧化硅,处理工艺采用换热器--原水水箱--阴床--树脂捕捉器--阳床--树脂捕捉器处理工艺,使原水经处理后经济合理地满足全厂补充水水质指标。

1.脱盐水工艺简易流程

三胺、尿素冷凝液来水--换热器--原水水箱--原水泵--阴床--树脂捕捉器--阳床--树脂捕捉器--成品水箱--外送;

三胺、尿素冷凝液来水氨氮超指标则切换外排至公司一号污水处理站。

3、五、设备系统

5.1设计水量平衡及技术数据

5.1.1系统生产能力

按甲方要求:脱盐水因阳床系统全自动连续净出力满足冷凝液来水全处理需求, 为了达到使用灵活,保证系统正常情况下的总出水量及高峰进的用水量能平衡达标,并有一定的富余量计,本工艺设计最终总产水出力:200m3/h。

六、工艺系统

(一)、工艺系统构成:

根据原水水质情况,本工艺由以下部分组成:(一)、降温预处理部分;(二)、阴阳床精处理部分;(三)控制部分等组成。

本装置工程的工艺内容及构成如下:

(1)、降温预处理部分:

换热器系统

原水水箱

原水水泵

(2)阴阳床精处理部分:

阴床系统

树脂捕捉器

阳床系统

树脂捕捉器

酸碱计量箱

再生系统

(3)控制及辅助工艺构成:

全自动/手动控制系统

(二)、工艺系统说明

1、工艺说明

1.1预处理工艺

换热器系统主要降低来水温度,以满足后精处理制取除盐水所需温度。

1.2精处理工艺。

本工艺采用阴阳床处理系统。整个水处理系统运行为自动型DCS,控制柜可将系统的运行状态信号提供给中央控制室。原水水泵的控制柜留有控制接点,仪表中央控制室能够控制泵的运行。控制与监视设置相应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指示与配置监视、控制盘的控制柜。

包括各种水泵的运行控制、过滤器运行切换和原水水箱水位计信号作出开/关水处理系统的控制命令。

参加程控的所有阀门运行状态均反馈至DCS,设备具有自动及手动调节功能。各水泵应从(大连海特、江苏飞翔、深蓝泵业)水泵,所有参与控制的设备(包括阀门等)和控制元件均应采用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成熟可靠的定型产品。

2、自动控制说明

控制系统设备各个部分,控制方式采用程序控制模式,包含全自动控制及手动控制方式,并保留设备现场控制箱就地控制功能。以上控制功能均通过工业控制计算机进行集中管理、监控和程序执行,同时预留可扩展的通讯接口。

2.1控制单元

由现场过程控制站、操作站、工程师站、网络通讯等相关设备组成,现场过程控制柜需由和利时MACS V6(并入原有系统),配备通道满足现场系统要求并留有30%的通道余量。柜内模拟量、数字量均需添加安全栅及继电器进行隔离,安全栅型号选用辰竹、P+F其中一种;继电器选用欧姆龙、施耐德其中一种。

操作站、工程师站选用戴尔或者惠普品牌,工程师站一台,操作站两台;操作电脑需配置有两个网口来满足运行要求。网络通讯配备两台交换机;5米标准六类成品网线15根。

现新增机柜作为新站添加,后期需并入现有和利时MACS V6系统。

2.2测量单元

由液位变送器、压力变送器、电导仪、流量计、PH计、氨氮分析仪及相关仪表所组成,所有检测仪表配备标准通讯协议,输出信号必须为标准的4-20mA信号。压力及液位类变送器仪表选用罗斯蒙特3051C/T系列或横河EJAE系列(EJA530除外),电导率;PH计选用科隆、罗斯蒙特、梅特勒托利多。流量类检测仪表在满足使用工况的情况下优先使用电磁流量计,选用科隆或罗斯蒙特。在线氨氮分析仪选用大连华城产品,所有仪表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

就地操作箱(材质304不锈钢 )单元为用于各个需就地调试操作的设备的就地操作及气动阀门对应的电磁阀组,操作箱内电气元器件选用ABB,施耐德,西门子。现场阀门控制使用的电磁阀集中布局到操作箱内,电磁阀选用SMC,ASCO,线圈选用低功耗线圈,功率不大于1.4W。所有阀门不建议使用电动阀,若使用电动阀,则电动执行器选用宁夏吴忠、重庆川仪品牌。

2.3、检测仪表及控制系统功能

根据整个工艺要求,对系统设置必要的仪表及报警联锁信号,以满足程控、远方控制及就地控制的不同控制要求。重要监控参数将引入厂区控制室内的DCS进行集中监控。

所有检测仪表的设计数据与选型及安装辅助材料需提前将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技术人员签字确认,由甲方技术人员确定后方可实施采购。凡未于甲方技术人员沟通确认而到货的产品,因不满足甲方要求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电气部分:

2.4、电气仪表部分

本项目所有电气设备,仪表设备,控制系统,安全设施等电仪施工材料,设备,辅材等全部(除甲方单独提出要求)由乙方供货、和调试,其他部分涉及电气仪表相关设备均遵照本节执行,但必须由甲方推荐品牌内选择。

本项目所有仪表安装前必须提供合法合规检定证书,或检定报告。

本项目所有涉及的控制系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本项目乙方设计人员需到现场实地踏勘,对从配电室及机柜间至现场的桥架进行设计(包括桥架土建基础等),从配电室、机柜间至现场的桥架、电缆均由甲方供货。本项目乙方中标后设计人员需到现场实地踏勘,保证新增电气土建设施的合法合规(安全,消防,电力电气相关规范标准)。如果动力设备部分乙方设计为变频控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变频器控制柜,如果设计为直接启动控制的回路由甲方负责,乙方只需提供相关参数。

乙方在完成电仪设计后,交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物资外购。投标方所有电仪设备采购方面技术协议,要传招标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采购。

7.1电机

选用国内知名企业生产产品(电机可选品牌有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航天动力电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等,电机防爆等级粉尘防爆符合粉尘防爆等级ExtD A21 135℃,气体防爆应符合Exd ⅡC T4。防护等级IP65 及以上。电机需符合GB*****-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二级能效的标准;电机≥200KW需采用10KV高压电机。工艺上需要调速的电机采用变频器调速。YBE4系列电机、能效等级IE5、IE4可以选用。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如下国标或专用标准。

7.1.1定子线圈采用99.9%优质无氧铜芯线绕制;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不超过±10%时,电机的输出功率应连续保持为额定值,此时,电机的绝缘应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7.1.2当电源频率与额定频率的偏差不超过±2%时,电机的输出功率应连续保持为额定值,此时,电机的绝缘应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7.1.3当电源频率与额定频率的偏差不超过±2%时,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不超过±5%时,或电压和频率同时出现极限偏差时,电机的输出功率应连续保持额定值,此时,电机的绝缘应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7.1.4电机端子电压为75%(70%)的额定电压时,电动机应能直接起动(再起动)。

7.1.5电源频率为50Hz,电压在75%额定电压时,电机应能连续运行2分钟而无有害过热。

7.1.6额定负载下,电机应适于冷态时连续起动三次;热态时(100 %额定电压下)连续起动二次。

7.1.7电机外壳的最高表面温度(温度计法)在规定允许最不利的条件下应满足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的要求及相应技术条件要求。

7.1.8电机出厂前要经过空载振动测试,其振动值符合GB*****-2008的要求。

7.1.9电机噪声值应符合相应标准GB *****的要求,变频电机按JB/T 7118-2014要求。

7.1.10电机和接线盒的最低防护等级为IP65,垂直安装的电机,当轴伸端朝上(GB/T997-2008的IMV6) 时,应采取防止水通过轴或润滑油排放装置进入电机或轴承箱内的措施。

7.1.11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机应为隔爆型,并应符合GB3836的要求。

7.1.12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机应符和GB*****和JB/T*****的要求。

7.1.13爆炸性环境内的设备应有国家认可的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明。

7.1.14电机应适于两个方向旋转,但当噪声限制对此有要求时,应提供一个单向风扇。

7.1.15中心高225及以上、带底脚垂直安装的电机,采用加强型机座。

7.1.16电机壳体应采用水平及垂直的平行散热筋或辐射散热筋,保证电机的良好散热。

7.1.17电机主接线和接线盒位于电机顶部的接线盒进线口可旋转至左右两侧。进线口应向下倾斜不少于5°。

7.1.18接线盒应满足买方提供的进线电缆规格要求(甲方有要求时)。

7.1.19防爆电机接线盒内应有接地螺栓,并应在接地螺栓附近设有清晰永久的接地标志。

7.1.20电机引线必须通过导电杆形式引至接线盒,导电杆与引线必须釆用双道六角形压接或铜焊连 接。引线的截面应按1.5倍额定电流或按GB*****-2013高一等级选择。引线应釆用优质无氧铜和硅橡 胶绝缘电缆,引线的裸露部分(包括绕组侧的接线柱)应加全绝缘套管。接线盒内导电杆与电缆的连 接若采用铜压板、或直接连接的必须配置铜质双螺帽、铜垫圈。

7.1.21进线方式应满足买方的要求,如买方没说明,应提供铠装电缆专用双密封电缆引入装置,并根据买方电缆规格截面返回电缆引入装置的规格尺寸及图纸,并经买方确认后再供货。如未经确认致 使无法接线,由卖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需要提供防爆电缆引入装置。

7.1.22电机采用滚珠或滚柱轴承时其额定寿命不应低于*****小时(水平安装电机)、25,000小时(垂直安装电机)及*****小时(皮带连接电机) ,在此期间内可连续运行。

7.1.23电机应为油脂润滑,最小的润滑周期为2500小时。

7.1.24中心高160及以上电机应带有不停机注排油装置。

7.1.25电机轴承的允许温度(温度计法)应不超过85℃。

7.1.26电机的壳体应能满足化工企业环境要求,应具备较好的抗腐蚀、抗老化的性能,应采用铸铁(防爆电机不低于HT250牌号)或钢板(不低于Q235牌号)。风扇材质应能满足化工企业特殊环境要求,应具备较好的抗腐蚀、抗老化。

7.1.27电机的铁心材料应采用高导磁、低损耗的优质冷轧硅钢片。1级能效的硅钢片性能不低于牌号50W310,2级能效的硅钢片性能不低于牌号50W350。

7.1.28定子绕组绝缘材料应采用不低于F级优质绝缘材料。不应采用磁性槽锲。

7.1.29轴伸向上的电机:要求电机前端盖为凸缘(防止进水)同时在电机负荷端轴和对轮之间要采取防水措施。

7.1.30电机机座上应有一个外部接地连接点。

7.1.31重量为25 kg及以上的电机应带有提升吊环。

7.1.32电机的定子绕组应采用VPI真空压力浸漆处理,保证绕组的绝缘性能。

7.1.32电机转子应采用热套工艺套轴,转子应做动平衡校正,保证电机运行平稳。

7.1.33电机的寿命应至少保证30年。

7.1.34电机表面颜色如无特殊说明,要求为驼灰。

7.1.35变频器拖动电动机应选用变频专用电动机。符合GB/T *****-2008变频器供电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试验方法。电动机额定频率为50Hz,调频范围需在3?60Hz间(若有其他需求,视工况决定)。

7.1.36机座号H315mm及以上电动机前、后端轴承需配置PT100测温点。高压电机还需配定子测温6支(3支使用、3支备用)和防潮加热器。

7.1.37每台电机需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等有效技术文件。

7.1.38铭牌应为牢固固定在机座不动部件上的不锈钢铭牌,字体规范,标识清晰,其安装处应显眼并易于观看。

7.1.39铭牌应表示出GB 755-2019及相应技术条件要求的有关内容,另外应在铭牌上表示轴承的制造型式及规格、润滑剂(需注油时)的类型及数量。

7.1.40电动机符合GB*****-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GB*****-2020能效标准:国际标准IE5对应中国能效一级;国际标准IE4对应中国能效二级;国际标准IE3对应中国能效三级;目前低压电机YE4对应国家二级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如下国标或专用标准。

序号

标准代号

标准名称

1

JB/T*****-2006

《中小型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接线盒》

2

GB/T755-2019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3

GB/T4208-2017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4

GB*****-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5

GB/T *****─2008

《交流低压电机成型绕组匝间绝缘试验规范》

6

GB/T *****─2016

《旋转交流电机定子成型线圈耐冲击电压水平》

7

GB/T *****─2008

《电机磁极线圈及磁场绕组匝间绝缘试验规范》

8

GB/T *****.1─2008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 第1部分:试验方法》

9

GB/T *****.2─2008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 第2部分:试验限值》

10

GB/T 28575─2020

《YE3系列(IP55)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63-355)》

11

JB/T10868-2018

《YE3系列(IP55)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355-450)》

12

JB/T13298-2017

《YE3系列(IP23)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机座号160-355)》

该工程中低压设备使用变频器要求品牌为变频器选型标准:以所提设备的功率为依据,在此功率的重载运行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等级选型。品牌:ABB ACS880,西门子,施耐德同等系列产品,并与配电柜配套提供。

2.4仪表在设备本体或管道测点设置如下

流量测点

每系统进水管道上均设有氨氮分析、流量显示仪表.

每套装置再生系统均设有流量、酸碱浓度仪表

原水水泵出口管道上设有流量仪表

压力测点

原水泵进口设压力开关(低压报警并与泵联锁),出口设压力表及压力开关(高压报警并与泵联锁)。

各类(组)水泵出口管上装设压力表及盘上压力表。

每台设备进、出口管道上装设压力表。

各类设备进出口设压力表。

液位测点

原水调节池水箱设液位计,并设高、低液位报警与相应的水泵联锁。

2.5设备的运行控制

全自动控制系统达到基本无人操作,只需定期巡视有关的水箱、水泵、液位系统的投控制与配制。

采用氨氮分析仪控制运行终点(流量控制);

柜面采用模拟控制屏指示运行、状态;

故障报警(声光)控制系统、解除复位;

与有关的水泵控制系统联锁。

七、乙方需明确的职责范围

1、范围为阴阳床系统内工艺专业、设备专业、电仪专业等相关专业设计,全部设备和配套管道完整系统内部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就地仪表盘、再生装置、氨氮测定仪等附件(含辅材)

1)、土建:乙方负责提供设计图纸;甲方负责施工建设。

2)、工艺:乙方负责设计出图纸,甲方负责安装。

3)、设备:乙方负责设计范围内的设备供货(包含辅材)。

4)、电气:乙方负责供货,甲方负责安装。现场电控箱及电机启停操作柱乙方负责,现场至设备电缆由甲方提供。

5)、仪表(仪控):乙方负责包含DCS主体设备,所有设计中的检测及控制仪表、仪表及控制箱的供货、组态、调试。控制系统各类信号通道余量按实际点位的冗余20%进行设计采购。同时需提供如下仪表备件,电磁阀10个,现场仪表控制箱上的旋钮10个,按钮10个,指示灯红的10个、绿的10个,欧姆龙品牌继电器每种规格各备10个。

2、阴阳床内树脂由乙方供(全球前五)。

八、工艺设备技术规格参数

(一)降温预处理部分

1.换热器

1)功能说明

为使装置稳定运行的条件下,正常出水量和脱盐率保证不受影响,而设的汽水换热器。采用不锈钢制作,并设有恒温控制系统,保持出水温度在30-50℃。

2)主要技术规范参数(投标时需分项报价并注明材质)

九、设计与供货界限及接口规则

1.乙方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1.1乙方提供水处理装置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及自控全套技术文件(包括电子版)、设计图纸和软件。

1.2 乙方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在保证系统完整性和系统功能前提下增加的任何货物不涉及报价价格变化。

1.3乙方的供货和服务范围为水处理装置系统范围内完整的设备制造及供货、运输、调试与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该装置系统界区外 1 米以内的所有工艺设备(含地脚螺栓)及防腐保温、管道及防腐保温、阀门、仪表、电气及辅件、设备和管道固定/支撑件、设备平台及爬梯、设备防雷接地、照明等的设计、供货及服务、建筑防雷接地、主接地网、火灾报警、工业电视、消防、给排水的设计、供货。

1.4乙方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保证在的设备寿命期内提供备品备件。

1.5乙方负责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调试、联动试车、系统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交甲方运行管理。

1.6乙方对系统设备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并对所提供的设备的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负责。

1.7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为设计思想先进、技术应用成熟 、全新的、先进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在性能、占地、能耗、维护和可靠性等指标上应有明显优势。

1.8乙方应提供工艺流程、说明、占地面积及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资料。

2.甲方技术配合

2.1 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2 甲方组织总体验收。

3.接口

3.1 设计院根据乙方提供的平面布置图给出进水、出水、压缩空气、废水接管点条件。工艺接口为系统界区外 1 米。

3.2 设计院根据乙方提供的平面布置图给出电气接点条件。

3.3 设计院根据乙方提供的平面布置图给出仪表自控接点条件。乙方负责水处理装置内 DCS 控制柜、工控机、就地控制柜、在线/就地仪表,DCS 控制柜留有与甲方全厂水系统控制的通讯接口,控制接口为脱盐水系统DCS控制柜与甲方全厂水系统通讯接口端子排。

3.4乙方根据设备布置提出土建条件,内容包括厂房尺寸/标高、设备基础图、水池及设备载荷、予埋件、予留孔洞等。消防、通讯、给排水、暖通、建筑防雷接地及主接地网等公用工程及总图工程的设计由甲方设计院完成。乙方提供的全套设计资料,应交付设计院确认,以符合工程要求。

3.5 装置界区外红线 1 米为界,为双方衔接点。

十、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 乙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 AUTOCAD-R14 及以上电子文本。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乙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报价签定后 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甲方确认。

1.4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乙方须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报价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乙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甲方要及时提供与报价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 8 套。

2.技术文件和图纸

2.1 在设备阶段,乙方需提供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

(2)运输方式(铁路、水陆);

(3)分开运输时,主件的尺寸和重量;

(4)设备外形尺寸图、安装定位图;

(5)设备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

(6)设备系统图;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正式资料和图纸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图纸和供货清单;

(2)设备外形尺寸图、安装定位图;

(3)设备安装、维护、运行、使用说明书;

(4)仪表控制系统图(P&ID 图、AUTOCAD-R14 格式);检测、控制仪表清单;程控系统说明书、I/O 清单及端子出线图。

(5)现场试验的说明;

(6)厂内试验及检验项目清单、主要部件的检验和试验记录或合格证、有关试验报告。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乙方应提供满足报价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乙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乙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乙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3.交货期

3.1 合同生效120日内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投运完成,达到甲方额定负荷运行要求。

3.2 2022年10月10日前调试完毕,投运完成,达到甲方额定负荷运行要求,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一/每天进行处罚。

4.交货地址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脱盐水现场


四、合同模板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XXX 项目

商务合同

甲方:新疆宜化宜化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20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彩路20号

目 录

1、定义

2、合同标的

3、供货范围

4、合同价格

5、付款方式

6、交货和运输

7、包装与标记

8、技术服务和联络

9、质量监造与检验

10、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

11、保证与索赔

12、保险

13、税费

14、分包与外购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8、合同生效

19、其 它

1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甲方”是指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1.2“乙方”是指 。

1.3 “业主”是指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合同的最终使用方。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4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3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验收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甲方所需的签字盖章版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纸质版、电子版)。

1.4 “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所要供应的设备、备品备件、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

1.5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自行派出的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作为乙方合同标的物质量合格的交接依据,也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2 合同标的

标的物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价税合计

(元)

不含税总价

(元)

总税费(元)










备注:本总价包含以下内容:包括设计费用、设备费用,关税、13%增值税(专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配件及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人工费、保管费、检验检测费、施工费用、调试费用、验收费用、工程第三方设计费、相关伴随服务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2.1凡乙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2.2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2.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2.4乙方提供合同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 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按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相关要求执行。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项目工程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和消缺、培训、竣工验收和性能保证等,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等补上,且不增加费用,如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 合同价格

特殊约定:鉴于乙方已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全面理解、进行现场勘察后进一步作出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是在原有的图纸设计/规范要求基础上并经设计院认可的可行性设计和施工设计),并制定供货清单,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乙方已充分考虑维保期间备件等各种风险费用;除遇重大设计变更外,本分项工程范围内容已完全约定,不存在任何错项、漏项的增补,本合同价款已总价包干。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含税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税率发生变更则就税率变更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含税总价 元在合同有效期内为不变价。

4.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和消缺、培训、竣工验收和性能保证等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施工、安装等事项的税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与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的费用。

5 付款方式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乙方同意甲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5.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按照合同总额:合同签订后预付款 %,到货款 %;项目工程完工后,设备达到设计技术协议书要求运行良好,整体装置验收合格并签署初步验收证书、交付所有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以上双方加盖公章且不少于两个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支付 %验收款,余 %质保金 年。

5.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1)预付款:双方盖章合同生效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由乙方主办/开户银行开具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的不可撤销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保函有效期 个月或合同主体设备到达甲方现场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甲方在 天内电汇支付合同金额 %预付款,即 元(大写: 整)预付款。

2)到货款:货到验收合格付款 %,即 元(大写: )

3)验收款:初步验收证书签发后,乙方交付合同项下所有约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交出控制系统工程师站密码(以上由乙方按照规定排版并装订成册,并经双方加盖公章且不少于两个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等资料后并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 30 天内支付 %验收款,即 元(大写: )。

4)质保金:剩余合同总价格的 %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初步验收证书签发后 个月),甲方在 天内支付 %质保金,即 元(大写: )。质保期间如有问题,甲方在发送通知后24小时内乙方必须到甲方现场,免费进行维护处理;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对该次范围内的故障进行维修,以第三方维修发票为准,扣除相应部分费用,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诉权利。

5.4乙方负责设备设计、供货、系统安装、调试、可靠性考核试验等,并承担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

5.5运杂费的支付: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5.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应在 前全部到货,乙方在2021年 月 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可靠性考核试验,具备试运行条件,双方确认后甲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备注:完工是指全部设备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签发初步验收证书。

5.7设备启动、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软件等方面的密码,乙方应在完成可靠性考核试验时无条件的交付给甲方,并且交付密码后不得通过其他手段再设置密码,以保证甲方能无障碍的使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仍需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6 交货和运输

6.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甲方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所有设备应于20 年 月 日前全部到货。

6.2合同设备的到站及交货地点:

6.2.1交货地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现场。

6.3合同生效后 7 天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前 3 天,乙方应以扫描电子版形式将各项内容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联系人。

6.4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此文件仅作为证明交货日期用,非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合同5.6条中规定的日期即本合同11.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5乙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乙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6.6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运输工具发出24小时内,乙方应以扫描电子版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联系人。

(1)合同号:

(2)设备位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机场名称、运单号:

(9)重量超过二吨(包括二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发运前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6.7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甲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乙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运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且通知甲方,否则在乙方补齐动用的备品备件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质保金。

6.8技术资料以快递、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及以电子邮件发出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

6.9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的邮政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1.10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6.10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4天内【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6.11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码头/机场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应提前 6 天通知甲方交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代表的,甲方代表的电子邮箱: 。

6.12收货单位: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6.13技术资料邮寄地址:(如有变动甲方会另行通知乙方)

单位: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

7 包装与标记

7.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7.2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

7.3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位号;

(2)目的地;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单位代码;

(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唛头;

(9)生产日期;

(10)生产工厂;

(11)保管等级。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国家及国际包装标准中的规定。

7.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7.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另快递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7.6 技术协议中列明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7.2条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的字样,一次性发货。

7.7乙方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7.2条相关内容。

7.8各种材料及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7.9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7.10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7.11乙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7.12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7.13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地;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14凡由于乙方包装不当、包装不充分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乙方均应按本合同11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乙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在运输中因包装破损产生的设备破损和丢失由乙方在不影响安装进度的前提下尽快补齐,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15乙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专门标记,在甲方对该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后由乙方自行收回(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设计、技术服务和联络

8.1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设计,乙方可自行设计(需具备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备图纸等)应当由买卖双方审核并初步确认后,送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单位进行会审。会审不通过的,乙方应负责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否则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减设计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费用从本合同总价中进行扣减。

乙方应提供不少于 套纸质版全套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蓝图、竣工图等),电子版 套。

8.2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设计、设备监造、检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运行技术配合、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免费服务。

8.3乙方需派技术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8.4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8.5乙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向甲方提交执行8.1和8.2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四份(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设计联络会的具体时间根据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

8.6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8.7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如有重大技术方案和/或合同价格的修改,须报原合同审查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8.8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8.9甲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8.10对盖有“密件”印章的乙方、甲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8.11需要乙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的分包部分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8.12乙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8.1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14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全力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名单、人员职称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3天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11.11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8.15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8.16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同意来人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解决相关问题,除人为因素外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9 质量监造与检验

9.1监造

9.1.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10天内,向甲方提供设计及制造、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

9.1.2甲方将委托本单位技术人员或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

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9.1.3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见技术协议。(乙方提交)

9.1.4为方便监造检验,乙方必须为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提供:

9.1.4.1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9.1.4.2 提前7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9.1.4.3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9.1.4.4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9.1.5监造检验/见证(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9.1.6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但监造单位不得影响甲方工期要求。

9.1.7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11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9.2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9.2.1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乙方要以快递方式邮寄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该文件签收以双方盖章为准,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到货款。

9.2.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供货清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甲方应在开箱检查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工程安装急需开箱检验时,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如果乙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套设备到达现场6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9.2.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乙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承担相应赔偿或免费服务,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乙方如对上述甲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

9.2.4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在7天内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发生的一切费用先有乙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9.2.5乙方在接到甲方按本合同9.2.2至9.2.5款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9.2.8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等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9.2.6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建设进度为原则,但最迟不得晚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个月,否则按11.11条处理。

9.2.7甲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6个月。

9.2.8上述9.2.2至9.2.7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11章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及售后服务

10.1本合同设备由乙方负责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10.2在安装之前,乙方技术人员应讲解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给予技术指导/监督服务,并参加为满足保证指标和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每套机组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的检验和测试。

在单套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代表将进一步核实、确认安装工作,并共同签署安装完毕证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但此证书不能解除乙方在试运行、性能验收试验和保证期内的责任,以及技术性能和保证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的责任。

10.3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乙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否则将按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10.4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机组全部设备运转稳定一周,达到额定出力及考核技术指标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完毕后 (此168小时不包括停机时间)进行,在168(小时)可靠性试验过程中,由甲方原因造成试验中断,再启时,168(小时)试验的运行时间将在中断前的时间基础上累加计时。在168(小时)可靠性试验过程中,由于乙方设备原则造成试验终止,再启动时,168(小时)试验的运行时间重新计时。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验证该套机组是否能达到各项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验收试验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后,甲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乙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须双方加盖公章且不少于两个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缺一视为验收不合格)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各方发生的所有人员费用均自行负担。

10.5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且此缺陷按本合同条款被定为乙方责任,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甲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10.6如果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达不到本合同及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乙方应负责在初次性能测试后三个月内为甲方免费优化、整改,直至满足性能指标。

10.7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视为乙方装置不合格,甲方应当在签发的初步验收证书注明清楚,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达到要求,同时乙方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经过二次以上性能验收试验,乙方装置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已付款全额退回同时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8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甲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二十天内按照11.4条的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须双方加盖公章且不少于两个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缺一视为验收不合格)。

10.9按10.4条及10.7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乙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

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乙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 12个月,但非乙方原因最晚不超过货到现场后18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易损件除外。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或请第三方权威部门仲裁确定),乙方应按照本合同6.7条及11.3.1款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0.10在设备寿命期内,乙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乙方有义务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时间从乙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批订货,并且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解决方案及技术说明等,使甲方能够采购到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

10.1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关于安全、环保的最新标准执行,同时需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如履行过程中违反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12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内,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甲方为本项目使用的上述技术和资料不构成任何侵权,乙方披露的这些文件不构成任何专利、许可证、技术等的转让。

10.13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甲方或是在乙方,乙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11 保证与索赔

11.1质量保证期是指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 月。在整机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非甲方操作不当损坏的零部件。

11.2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符合甲方技术要求的、成熟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技术协议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11.3.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否则,应按11.11条处理。

11.3.2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11.4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在30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乙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

11.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9.2.4款办理。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输费及保险费也由乙方承担。

11.6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1.7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约定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重新计算一年。

11.8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完成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5.6条、6.1条、6.4条规定计算,甲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延迟交货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3‰/天,逾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若乙方晚于合同规定交货时间10天以上交货,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已付款全额退回同时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不得以合同项下物资已制作完毕未发货、在途或已委托制作中为由,要求甲方承担此部分费用。

11.9 如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每迟交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000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11.10 如果由于乙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0.5%的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且乙方需支付由于乙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

11.11由于乙方不按时交货,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延误以及产品质量问题而未按甲方要求处理时,为确保工期,甲方有权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此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一切考核,罚款、违约金及乙方不及时处理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同意甲方在其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11.12如果乙方的各项承诺没有兑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违约补偿仅限于赔偿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

11.13乙方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在本合同义务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就乙方已履行的部分,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计价金额或双方协商金额或第三方鉴定金额的80%进行支付,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1.14甲方逾期未付款的,按照合同订立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各项违约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

11.15乙方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合同或技术协议等约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完毕合同及技术协议义务的,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就未履行部分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保险

12.1 在合同设备发运前30天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乙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设备价格的运输一切险(国际运输110%,国内公路运输100%),保险区段为乙方仓库到工程安装工地或现场库房(不包括卸货)。

12.2 乙方须对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件的加工制造过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合同设备关键部件价格110%的,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设备制造质量险,投保范围为制造过程中合同设备发生制造质量问题和/或车间内搬运等损坏和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直至保证期满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

12.3乙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第一批设备启运前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乙方同意甲方拒付运杂费直到收到保险合同的副本为止。

13 税费

13.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3.2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3.3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向甲方开具的发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相关税款不能抵扣,或乙方开具发票后未经甲方允许进行作废,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责令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应收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等款项,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4 分包与外购

1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乙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14.2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的分包内容和比例提交甲方书面同意后,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设备/部件的分包商预选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交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分包商文件后14天内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乙方须在甲方同意的分包商名单中选定分包商,并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生效。

14.3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办理。

14.4乙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4.5分包与外购内容双方另行约定。

15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15.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中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对于这种中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5.3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已发至现场的货物。

15.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调整及宏观调控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乙方和/或甲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5.5因乙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不能按期交货且晚于合同规定交货时间7周以上、不能按期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同项下物资乙方已制作完毕未发货或已委托制作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15.6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5.7若15.6条款所述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处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15.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使停产、停车的,由此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可单方面通过书面形式暂时中止合同履行。待甲方正常生产后或经甲方通知后,合同继续履行。

16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 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电报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6.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验收等问题)。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7.2法院判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7.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7.4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8 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全部“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18.3合同期内,乙方更换委托代理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本项目开始在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施工后,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和技术指导,因项目经理无故不在现场,或邮件等通讯无法取得联系,导致现场工作无法开展,每次扣除违约金5万元。

19 其 它

19.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技术协议)、响应性文件以及澄清答疑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与附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合同正文为准。如果不同时间的文件有不一致或模糊时,以时间后者为准。

乙方必须规范作业,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制度规定(特别是:零容忍等相关制度),乙方作业时造成甲方生产工人伤害和甲方其他机器设备损坏或违反甲方制度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进行罚款,并可在乙方的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违约责任一旦造成,乙方同意甲方在应付账款中扣除,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19.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9.4 乙方保障甲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侵权指控。

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甲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甲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造成的损害。

19.5本合同载明的乙方的联系方式、住所地等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往来函件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等送达地址均以此为准,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9.6本合同正本捌份;甲方执正本陆份;乙方执正本贰份。

19.7本合同签订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宜化。

第四章 比选程序、最终报价及评分标准一、比选步骤

1.初步审查

1.1比选评审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原则上比选评审小组决定是否实质响应只根据其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明显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1.2实质性响应是指满足比选文件明确的技术参数及需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供应商的澄清

2.1比选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比选及最终报价

3.1供应商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比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3比选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比选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或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报价仅为澄清后对价格进行调整,若附带其他技术要求、交货期或付款方式等调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

4.详细评审

4.1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比选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评审标准”。

4.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比选评审小组成员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3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推选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1、初步审查

格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主体信用资格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无异常情况。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本项目其他资格

......

形式及响应性审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等一致(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签署

按比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响应方案

只有一个响应方案,不接受备选方案

报价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保证金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的要求

技术及商务要求

质量、工期/交货期等作为直接否决响应文件的条款。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委和需求方将不予采信。

2、商务、技术、价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价格分比重要求:货物类价格分不得低于30分(百分制)、服务类价格分不得低于10分(百分制)、施工类价格分不得低于40分(百分制)。各类业绩、企业实力、证书、专利、原厂证明、售后承诺等商务部分不得高于20分。对于技术简单标准,有行业或国家统一标准,本公司具备有效检验手段的,质量可通过验收有效把关的,应提高价格分权重。

评审基准价: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本项目具体分值权重及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议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分 20

公司资质及商业信誉

8

公司资质真实有效;无不良债务及法律纠纷情况的5分,否则不得分;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叙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得3分,否则不得分;

授权书

3

投标方有原厂授权书得3分,没有授权书或伪造授权书(套用)不得分;

业绩

6

业绩在疆内超过5家以上得6分,缺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付款方式

3

是否完全响应付款方式(完全响应得3分)

2

技术部分50

投标文件响应和产品技术可信度

5

投标技术文件内容完整、规范、合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得5分,其他酌情评分。投标品牌产品技术可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得5分,其他酌情评分。

产品性能

30

1、根据投标人设计方案是否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规范、标准的要求。工艺系统设计和布局是否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布局是否设计合理,操作、维护、检修方便经济,优得8-7分(含),良得6-4分(含),一般的3-0分。
2、对各个系统的工艺、技术性能,各项指标是否达到招标要求或优于招标要求,优得6-4分(含),良或一般得4-0分。
3、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计划、质量保证措施、供货工期保证措施等(设备材料厂家、供货业绩、设备性能、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备品备件、技术培训)。优得10-7分(含),良得7-4分(含),一般得4-1分,没有不得分。
4、项目团队的资质能力、专业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工程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以及对各专业人员取得取得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等进行综合评价,优得6-4分(含),良得4-3分(含),一般的3-1分。没有不得分。

专利

5

一个的1分,满分5分(外观设计不算)

交货期

5

所有设备60天内到货的得5分;90天内到货的得3分;120天内到货的得2分;其他依差异程度给分。

售后服务

5

二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十二小时内到现场,得5分;四小时响应,技术人员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得3分;超四小时相应及二十四小时内无法到达现场不得分;

3

价格评议30分

价格

30

评判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分。

合计得分


第五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五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质疑投诉要求;(附件六)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附件七)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八)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九)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比选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 (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职工总数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需求方全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 (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 (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 务: 职 务:

部 门: 部 门:


附件二(报价表)

首次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联系人(电话)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施工或服务比选相应报价样表需方制作比选文件时根据需要据实调整,下同。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最终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联系人(电话)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装订几份报价表到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填数据,只盖章(或携带公章),现场填写。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

名称

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国别/地区

数量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总 计

¥:

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3、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标的物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名称

主要规格、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8









说明: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

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五年内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合同,具体份数按照前述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要求则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 的 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项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与其他供应商或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不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贿赂或拉拢腐败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参加本比选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本次承诺自我公司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公司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质疑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质疑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质疑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质疑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质疑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质疑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挂网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质疑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附件八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九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保证金承诺函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在此项目采购活动中,响应单位需缴纳 元作为保证金,由于我公司与贵公司有业务往来且有账务往来款尚未结算,我公司承诺愿意从往来款项中冻结 元(大写: 元)作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保证金,若出现不履约现象,我公司同意贵公司从往来款中扣除保证金。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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