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借助福建省级电视媒体宣传福州交警询价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借助福建省级电视媒体宣传福州交警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借助福建省级电视媒体宣传福州交警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广告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2年04月24日17:21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徐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先生、徐先生/0591-********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受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借助福建省级电视媒体宣传福州交警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借助福建省级电视媒体宣传福州交警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徐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徐先生/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先生、徐先生/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先行军作用,借助省级电视媒体“多元渠道、立体传播、全面覆盖”的影响力,对福州公安交管政策法规、路面执法、日常交管勤务、公安交管业务进行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在省级电视媒体开辟电视专栏,服务期一年。

1、项目名称

借助福建省级电视媒体宣传福州交警

2、项目实施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项目建设依据及参照规范

办项目建设主要依据及参照规范主要有:

1、2019年,1月15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月15日联合发布。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 号)

(三)宣传内容和服务要求

1、宣传内容

1.1、电视专栏节目提档升级:中标人提供创意,让受众能切实通过专栏节目解决所急所盼的交管问题,内容符合采购人要求。

1.2、专栏节目制作:交警电视节目专栏一年不少于24期,每期时长不少于4分钟。播出时间: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综合频道《帮帮团》18:00至19:00。

1.3、推送福州交警的宣传短视不少于24条,需在央视频、今日头条、腾讯、哔哩哔哩新媒体平台呈现。除此之外,中标人邀请《帮帮团》栏目记者和交通民警,在城市街头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展示民警治理交通的真实工作。

1.4、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围绕福州交警工作重点进行主题策划,并制作成每期时长不少于4分钟的正面视频,共8期。

1.5、配合福州交警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所属新媒体矩阵平台,开展交警普法活动网络宣传直播不少于4场 (非执法类)。

1.6、策划并推动福州交警相关正面话题词不少于4条。

1.7、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所属新媒体矩阵平台策划并推动福州交警相关正面话题不少于4条。

1.8、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所属的微信公众号推送福州交警正面推文不少于24篇。

1.9、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所属的今日头条账号(具有100万粉丝以上),推送福州交警正面推文不少于24篇。

1.10、在福建电视电视台综合频道《帮帮团》栏目,公益宣传福州交警的相关政策、法规、措施,不少于12期。

2、服务要求

2.1中标人需在省级电视台为采购人开辟交警电视专栏、摄制深度纪实专题、提供网络直播、新媒体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制作政策解读、业务宣传类视频。

2.2中标人需具备良好的媒体公共关系和协调能力,在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帮帮团》中开辟交警电视专栏,专栏运用全媒方式播出。

2.3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制作要求,负责专栏的一年制作播出,确保栏目运营工作的延续性。中标人负责节目策划、采访拍摄和后期制作、送审交播等工作;采购人对节目报道的导向性、政策性把关,组织提供报道线索。

2.4中标人需拥有较强策划、视频制作能力及媒体矩阵,采编队伍需要新闻采访资质,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正面引导宣传工作。

2.5中标人需具备官方注册认证的广电新媒体账号1个,该账号需拥有100万粉丝以上。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1、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1报价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公告所述货物及其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并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2报价单位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加盖单位印章)。

1.3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视为无效报价。

2、联系方式

报价单位可将报价结果(参考当前市场行情价)(正本一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邮寄至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0号交警支队行政处 邮编:******

联系人:朱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591-********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4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媒体宣传 交通警察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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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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