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胜利路51站公交候车亭59块广告位招租(年租金底价为220000元/年,租期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胜利路51站公交候车亭59块广告位招租(年租金底价为220000元/年,租期
项目名称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胜利路51站公交候车亭59块广告位招租(年租金底价为******元/年,租期5年)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4-25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10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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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3-30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惠峰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00/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晓佳 联系电话:150*****882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市城投公司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1、本次租赁资产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胜利路51站公交候车亭59块广告位。根据出租方提供资料显示,该资产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授权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2、在租赁期内公交候车亭资产变化(广告位拆除、减少等)及权属问题,由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协商解决。 3、根据标的所在地对于广告投放的相关管理要求,每年须投放一定时间的公益广告,最终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执行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具体投放时间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杨女士 150*****882)。 4、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广告经营的管理要求。如在租赁期间,当地相关部门对广告经营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执行。 (1)租赁期为5年; (2)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广告点位进行实地了解,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出租价格; (3)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间, 联系人:杨女士 150*****882; (4)本次项目采用网络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5)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修及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6)广告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的,承租方独立承担施工风险; (7)禁止发布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经营项目。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广告位面积与公示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并扣除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剩余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第二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赁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物移交。承租方在承租合同到期后,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权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对外经营的,广告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且对外经营事项须向出租方备案。 5、在租赁期间,广告位的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出现广告位倒塌、损毁、零件脱落等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安全责任及赔偿责任。 6、 租赁期满后,广告点位审批行政许可及所建广告设施自合同终止之日(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本合同解除、终止、变更)起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需在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装修改造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出租方不再归还并自行处置。 7、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杨女士 150*****882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4-25 00:00:00 至 2022-05-10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05-10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04-25 00:00:00-2022-05-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新华街、胜利路公交候车亭广告位清单(仅供参考).xls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185*****024 |
咨询电话 | 白经理 185*****11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121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杨女士 1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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