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人民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解读资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惠农政策

资溪县人民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解读资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惠农政策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江西现代农业强省建设规划(2015-2025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动三农服务,现将2022年主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汇编成册,供大家参考。由于时间紧迫,本手册难免有不全之处,执行中应以最新的有关文件为准。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2、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资溪县域范围内。补贴标准为总体实行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测算比例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逐年下调补贴额,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二、耕地地力保护政策

1、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

2、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资溪县域范围内。补贴标准为全省统一执行112元/亩的标准。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1、补贴对象

经国家九部委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如无条件合适的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联合社),可放宽到扶持市级示范社(含联合社)。

2、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资溪县域范围内。补贴标准和补贴的合作社数量根据资溪县当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金额决定。一般为扶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具补助20万元;扶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目补助10万元;扶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每家合作社项目补助5万元。

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规模养殖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2、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资溪县域范围内。补助标准为平均80元/头,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五、培育产业化联合体政策

1、补贴对象

牵头组建了联合体或者有意向牵头组建联合体的省级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

2、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对于总投资规模不同的项目,给予不同的项目资金支持,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5%。

六、中药材产业发展

1、补贴对象

中药材种植基地

2、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省级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切块分配到设区市,由设区市分解到重点县,对中药材产业发展进行奖补。重点扶持50亩以上连片规模种植基地。一年生中药材按不高于200元/亩补贴;多年生中药材新建基地按不高于400元/亩补贴。每个中药材良种繁育中心支持80万元。

七、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政策

1、补贴对象。

冷链物流建设主体

2、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由各设区市对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主体进行补助。采取先建后补、规定上限的方式,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脱贫地区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50%,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且各设区市支持对象不超过1家。

八、“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获得“两品一标”证书的企业或者单位,证书必须要在有效期内并且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

2、实施范围及补贴标准

资溪县域范围内。补贴标准为总体实行定额补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全年的申报主体数量,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来源:资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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