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协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协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浏览量:
各镇(街道)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履行科协组织“四服务”职能,发动基层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建设,整体提升科协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镇科协〔2021〕11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协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科普教育基地及有关单位。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区科协党组审定、结题验收、下达资金的项目管理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科协进行跟踪督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2)第二条中的申报范围来申报,填写《镇海区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区财政安排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申报金额应与《指南》中相关资助金额基本相符。
(二)申报单位名称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
(三)受资助项目在对外宣传时注明“镇海区科协资助项目”字样。
(四)申报项目应在2022年内启动,并于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说明)。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五)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必须是与项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总结(含相关图片)、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合法有效的票据等。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或微信发送。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周德敏
联系电话:********,135*****930(微信同号)
地址:镇海区民和路569号C3座720室。
附件:
1.《镇海区科协资助项目申报书》
2.《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25日
标签: 科协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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