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委员会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磋商公告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委员会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磋商公告

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委员会

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ZZB2022-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请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同意,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拟将阿旺、民爱两个社约70万亩土地(具体面积以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的经营权采取磋商的方式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公开流转。现将土地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和股份分红、流转费支付方式、承租方资格等基本条件公告如下:

  1. 土地概况:

    拟流转的土地位于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为嘎查集体所有农用地。土地类型包括草地、林地、沙地等。土地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土地类型以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记载及国土“三调”数据为准。

二、流转基本条件:

1.土地以阿旺、民爱两个社整社整体流转,不得拆分或部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为租赁方式。

2.流转土地的用途为农牧业、生态治理、旅游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3.流转期限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流转期限从签订正式流转合同之日起至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2028年12月30日),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延续流转,流转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6年。具体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按照嘎查村民委员会会同流转双方商定的条款执行。

4.土地流转租赁费每亩每年不低于30元。流转租赁费支付方式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5.为推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带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在流转租赁期内,承租经营方要按照流转土地范围内实施的经营性项目整体净利润的2%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项目收益。在经营性项目未实施前,承租经营方要提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项目预期收益。经营性项目启动并实施后如按照项目整体净利润的2%计算出的项目收益低于每年10万元的,则承租经营方仍按照每年10万元的标准支付项目收益,如收益高于10万元的,则按照金额高的收益支付。

6.承租经营方自主实施或引入其他企业实施项目过程中,对项目盈利性较强的项目优先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直接入股、项目合作以及劳务输出等方式介入参与,最大程度的盘活村级资源资产经营利用效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对流转方的资格要求和参与要求:

1.国内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均可参与。承租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办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独立签约能力;营业执照上有农牧业、水利、生态治理经营范围;具有良好信誉,企业开办至今无失信、欠薪、债务纠纷、资金资产被冻结查封等不良行为;财务状况良好、负债率低于正常标准、资金流动正常;提交的土地流转方案必须具备并达到或超出本公告中列出的基本条件,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项目规划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土地用途,必须符合杭锦旗总体规划以及农牧业、生态治理、旅游业等专业规划。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或资本,不得同时参与。土地流转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符合上述条件,有意流转土地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可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9日,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4:00时到内蒙古玖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电子商务大厦8楼809室,联系电话:153*****000)报名并递交土地流转方案、项目规划方案等相关材料,填写《流转意向登记表》,并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6时前向格更召嘎查村委会交纳流转保证金,保证金为5000万元(伍千万元整)人民币。流转保证金必须以现金转账的方式足额转入格更召嘎查村委会指定的帐户(开户行:杭锦大众村镇银行吉日嘎朗图支行,户名: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委员会,帐号:8630 0026 4100 0162)。

4.本次土地流转只接受书面流转方案及会议现场磋商,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商谈。逾期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流转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22年5月5日,嘎查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及嘎查“两委”、监委成员对按时报名并足额交纳流转保证金的参与方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投资保障、企业信誉、土地流转方案、项目规划方案等。

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之规定,嘎查委员会将初审合格者的资质证明、土地流转方案、项目规划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镇政府进行审查审核。

3.镇政府作出审查审核意见后,嘎查委员会组织嘎查“两委”和监委成员、村民代表,邀请旗、镇两级相关部门召开公开会议进行现场竞争磋商。资格审查合格的参与方可现场参加并按照会议程序参与磋商,以流转方案条件最优、流转价格最高者确定流转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参与竞争资格,保证金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经磋商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需按照磋商确定的流转费支付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当期流转费应付总金额50%的流转订金(可在原交纳的流转保证金基础上补交,保证金自动转为订金),逾期未交纳的视为自行放弃流转,保证金不予退还。流转订金待承租方签订完成流转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流转费后退还,也可在承租方提供银行土地流转专项贷款合同及合法证明文件(贷款金额应等同或大于当期应付流转费总金额)并已经发生实质性支付业务后退还。

  1. 解释权:

    本公告解释权归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委员会。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土地流转方案;

    2.项目规划方案;

    3.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表;

    7.企业近5年征信报告;

    8.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近一年内的纳税证明。

    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只接受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04月25日至2022年04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电子商务大厦8楼80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转载无效。

    八、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初审时间:2022年05月05日上午09:30分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待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递交地点: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村委会

    磋商时间:待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村委会

    九、联系方式:

    土地权属单位: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格更召嘎查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

    联系人:巴音刀桃电话:138*****019

      监督管理单位: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

    联系人:姜伟电话:147*****134

    代理机构:内蒙古玖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电子商务大厦8楼809室

    联系电话:153*****000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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