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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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5日 12:21


本院拟定于2022年4月28日13时3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评估以下案件的机构。在我院备案名册中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2年4月28日13时30分前申请报名。

1.(2021)新2323执恢553号(申请人:徐瑞;被申请人:新疆百事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营华、江艳)

内容:对被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新疆百事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3号楼的1-101、1-102、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1、1-602;2-302、2-402、2-501、2-502、2-601、2-602;3-101、3-201、3-202、3-302、3-401、3-501、3-502。共计23套。

41号楼的1-102、1-201、1-202、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1、1-602;2-101、2-201、2-202、2-301、2-302、2-401、2-402、2-501、2-502、2-601、2-602。共计22套。

42号楼的1-102、1-201、1-202、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1、1-602;2-101、2-102、2-201、2-301、2-302、2-401、2-402、2-501、2-502、2-601、2-602;3-101、3-102、3-201、3-202、3-301、3-302、3-401、3-402、3-501、3-502、3-601、3-602,共计34套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注:

一、请各机构认真阅看评估的具体事项,并根据本机构实际工作范围、内容报名参与摇号。

二、评估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本院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案件的评估、拍卖“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四、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请携带机构介绍信或委托书(请提前电联,以免工作人员外出办案)。


联系电话:0994-*******(执行局)

,新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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