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艺术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晨川实业有限公司决定对“艺术公寓”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艺术公寓
建设单位:成都晨川实业有限公司
“艺术公寓” 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顺江路335号,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莲桂西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一、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地):9831.82 ㎡。
二、道路用地面积:3105.62 ㎡。
三、规划总建筑面积:152369.33㎡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06817.57㎡
1、住宅建筑面积:106454.34㎡
(1)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的住宅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及套数:92788.98㎡;87.16%;1316户;
(2)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的住宅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及套数:13665.36㎡;12.84%;68户;
(3)公寓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及套数:16474.06㎡;15.48%;240户。
2、非住宅建筑面积:363.23㎡。
A、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号楼1层):274.29㎡;
其中包括业主委员会(2号楼1层):30㎡;
B、消防控制室:(2号楼1层):68.94㎡;
C、门卫:20㎡。
(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191.96㎡。
A、1-2栋底层架空层建筑面积:1401.32㎡;
B、1-2栋设备层(设备间)建筑面积:1790.64㎡。
(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42359.8㎡,-5层。
其中: 1、地下机动车库面积:37346.74㎡;
2、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1602.3㎡;
3、地下设备用房面积:3209.18㎡;
4、地下物管用房面积(1号楼负三层):201.58㎡。
四、容积率:10.86。
五、基底面积:1939.4㎡。
六、建筑密度:19.73%。
七、总绿地面积:2998.71㎡;
其中:临街集中绿地面积:450㎡。
八、绿地率:30.5%。
九、机动车位:914辆。
(一)地上停车位:0辆
(二)地下停车位:914辆。
十、地下非机动车位:1108辆
十一、全民健身场地:538.5㎡。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位于:2号楼1层,建筑面积274.29㎡(含业委会活动用房面积30㎡);
1号楼-3层,建筑面积201.58㎡。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位于:2号楼1层物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晨川实业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4 年09月19日至 2014 年09月22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仁恒置地写字楼2801室(成都晨川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4 年09月19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仁恒置地写字楼2801室(成都晨川实业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含暂三)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4年09月17日至2014年09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仁恒置地写字楼2801室(成都晨川实业有限公司)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号仁恒置地写字楼2801室
联系人:罗 洋
联系电话:***-********
成都晨川实业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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