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截至2022年2月21日) | 债权利息余额(截至2022年2月21日) | 费用(诉讼费等代垫费用) | 保证人详情 | 抵质押物详情 | 备注 |
1 | 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15,654,333.59 | 234,231.00 | 由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林正刚及其配偶祁培芳、陈奕民、刘绍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7,340,660.19 | 11,228,163.99 | 880,904.07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刘绍喜、王少侬、刘绍生、王逸如、刘壮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上海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陈奕民以其持有的广东海纳农业有限公司12.521%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贷款原币种为美元(本金********.40美元、利息*******.85美元),人民币金额按2022年2月21日汇率6.3401计算。 |
注:上述债权金额暂计至2022年2月21日,债权实际金额及债权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颜先生
联系电话:0755-********、0755-********
电子邮件:zhouwen@coamc.com.cn、yanning@coamc.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075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2年4月2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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