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事业部尾气超净排放招标公告
硫酸事业部尾气超净排放招标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事业部尾气超净排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 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二年三月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 (含税价)(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 备注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2、不按照该格式填写或填写不全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本处投标总价的金额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的合计金额相同,
注 意 事 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由现场公证人员检查标书的密封状况,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交由公证人员现场登记、查验,所提供的证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证件无效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并非居民身份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办理手续时提供,原件)
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
1.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在发证机构核准的有效时间内,若不在有效时间内或未经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属于无效。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原件请勿装订到标书中,开标会提供查验后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目 录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江苏索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人:郭金辉 联系电话:0511-********,手机138*****331 |
项目名称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尾气超净排放项目成套装置采购 | |
3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来源已落实 |
4.1 | 招标范围 |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尾气超净排放项目成套装置采购 |
4.2 | 交货时间、地点和质量要求 | 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5.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的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家的有效授权(主要设备指洗涤塔、衬塑工艺等); 2.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认证证书; 3.拟投产品近五年(2017至今)至少具有2项*****Nm3/h以上尾气量、进口SO2浓度1000mg/Nm3以上双氧水脱硫装置项目业绩、具有2项及以上的碱法脱硫项目业绩、具有1项及以上的钢衬四氟吸收塔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以上工艺及参数); 4、投标人需至少具备一项强氧化剂脱硫的相关专利 5.投标人(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批或委托第三方具有通过备案的单位(提供备案截图),备案专业至少包括环境工程;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产品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法的允许使用、转让、制造生产的、销售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保护招标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提供承诺书)。 |
8.1 |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 |
9.1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 |
9.3 |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 |
10.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包含所有投标文件内容,电子文档Wordl、Pdf两个版本,并确保能正常打开。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标识后一并递交,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未提交而造成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载体使用U盘存储。) 投标文件须编制页码按顺序装订,页码除封面封底外自始至终应连贯,且不得活页装订。 |
12.1 | 构成商务文件的其他材料 | 以下证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如有则附);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 3.投标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若拟投产品涉及工业生产许可、国家强制认证的须提供相应证书;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4.7 | 保险费 | √ 要求,投标人办理设备安装验收交付前的保险,投标人承担项目建设验收交付前的一切损失风险。 □不要求 |
14.8 | 技术服务费用 | √要求,单独列报并计入投标报价。 □不要求 |
15.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
17.3 | 银行保函(投标阶段) | □接受 √ 不接受 |
19.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2022年5月6日14:00 |
20.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索普集团商务部开标室 |
28.1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
31.1 | 备选方案 | □要求 √不要求 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一个备选方案,但该备选方案不纳入此次招标评选报价,仅作为中标后设备发生变更时的参考。 |
31.2 |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
31.2.1 | 盖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中需要盖单位公章的部位,如以其他印鉴的(如投标专用章)代替,必须出具有效授权,否则视其投标无效;需要签字的部位,不得以打印的签名代替,否则视其投标无效。 |
31.2.2 | 品牌型号 | 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实质上必须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主要零部件必须标示清楚品牌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地。 |
31.2.3 | 现场踏勘 |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前往。 |
31.2.4 | 特殊情形 | 国家7部委“第27号令”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
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需中标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及其它义务。
2.5“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
2.6“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2.7“企业法人”系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8“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范围
4.1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本项目交货期、地点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合格投标人
5.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如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则不允许制造商的下属单位、公司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5.3招标文件规定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5.1~5.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投标时: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5.5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6其他要求
当招标项目涉及到国家主管部门资质管理范畴时,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否则,应将该部分工作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招标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加盖公章后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2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澄清,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该答复、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9.3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
10.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一份正本,及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作为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0.3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条件及建设项目方案、方案要求、配备的设备要求、设备性能配置、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做出满足或者优于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1.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1.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2.1.1商务文件:
(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并根据投标人投标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的差异填写;
(5)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6)其它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2 技术文件:
(1)投标项目及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图片等技术资料;
(2)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及要求,根据投标人投标货物与“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规格要求填写;
(3)项目建设主要设备制造商有关资格文件;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提供的各项文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3.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4. 投标报价
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采购及现场施工作完整的唯一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4.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4.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招标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
14.5项目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规定年份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报价。
14.6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7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指定交货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特别要求的保险费等。
14.8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技术服务费用应单独列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报价。
14.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应报价表格填写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14.10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15. 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5.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6.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处逐一签名,要求盖公章处应盖单位的公章。
16.5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得用电子公章打印替代,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7. 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7.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电汇、现金、同城支票、银行汇票和招标代理机构所能接受的其他形式。
17.3招标文件规定接受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营业的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接受与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投标人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换取收款凭据。该收款凭据(原件)在投标时供查验。
17.5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该投标文件作投标被否决处理。
17.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本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本文件相关条款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利息计算方式:从投标保证金到帐之日起计息,止息日为退还保证金当日,利率为退还投标保证金当日银行的活期利率。
17.6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期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完整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公章。
18.2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招标人名称。
18.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9.1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理人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 开标
20.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1. 评标
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审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人员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人。
21.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评审和符合性审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1.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24.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5.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5.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或条件做任何改变。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商务部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投诉、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未中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故拖延领取或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向其索赔相应损失。
26.3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7. 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7.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8. 履约保证金
28.1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1.1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可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要求提供备选方案。但只有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方给予考虑。
3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条款号 | 项目 | 内 容 |
3 | 交货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
3 | 交货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
8.1 | 交货方式 | □ 现场交货(□ 车板交货 □落地交货) □ 工厂交货 □ 买方自提货物 √ 其他:根据第四章 技术要求内容进行供货。 |
11.1 | 保险 | 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前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 %办理“一切险”。投标人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 |
12 | 付款方式 |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买方在卖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后10天内支付给卖方。 2、第二次付款:全部货物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第三次付款:系统装置正常运行60日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余款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双方无异议30天内付清。 5、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的货物和已履行服务的发票和合同条款规定应提交的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履行的证明。 6、付款为银行汇款或电子承兑汇票。 |
14.5 | 质量保证期限 | 设备正常运行后12个月 |
30.2 | 合同份数 | 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需卖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其它服务,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及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需方(本合同中为招标人)。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即供方(本合同中为参加投标并中标的投标人)。
7)“现场”系指安装、运行合同项下货物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合同货物的交接。
2.合同范围
2.1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即卖方应为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制造、配套设备的采购、预组装、运输至交货地点、到货货物的清理、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试车及调试、消除货物缺陷、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提供一切需要的人员或零件。
2.2 在货物生产制作阶段,卖方为提高技术水平或节约资金对工作范围作出的变更、修改或改进均应提出书面报告,由买方对修改和调整的结果、费用的增减情况进行确认后方可实施。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规定于“合同条款前附表”中。
4.技术规范
4.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认可的话)相一致。
4.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专利权
5.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要求
6.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货物/设备装箱单和货物/设备质量合格证,以及装箱验收清单。
7.装运标志
7.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装运标志: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和特点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8.交货方式
8.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4)“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方式。
8.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8.3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9.安装及现场服务
9.1 卖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初期维护,报价应包含相应费用。
9.2 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或初期使用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收到买方的函、电后,应及时处理;
9.3 卖方负责其技术人员的现场服务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用等)。
10.装运通知
10.1 在现场交货和/或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
10.2 如因卖方延误未将上述内容以书面形式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11.保险
11.1 卖方按“合同条款前附表”的规定办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前的保险,卖方承担货物在交货前发生的一切损失风险。
11.2 卖方应为其现场服务人员办理保险。
1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3.技术资料
13.1 卖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
13.2 卖方应确保其提交的技术资料正确、完整、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检验、调试、负荷试验、试运行、运行和维护等应有要求。
13.3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合同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交(寄)给买方。
13.4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5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3.6 如果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关于资料不完整通知后的20天内进行必要的补充。如果再次提交的时间晚于上述时间,卖方应按合同条款18.1条支付约定违约金。如果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有遗漏和错误,卖方应向买方补偿由此而引起的买方增加的费用。
14.质量保证
14.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规范、型式及技术性能等,完全满足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常的操作和运转及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4.2 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4.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4.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4.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的规定。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任何违反或达不到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技术标准以及承诺要求的,买方有权没收卖方的质保金;若质保金数额不够赔偿费用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15.检验
15.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5.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检结果或买方所在地质检部门出具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4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5.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5.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6.索赔
16.1 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6.2 在根据合同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检验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6.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或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7.延期交货
17.1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买方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7.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8.违约赔偿
18.1 除合同第19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税费
20.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20.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0.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21.履约保证金
21.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现金、电汇、支票、汇票和银行保函。
21.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22.仲裁
2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买方所在地提交调解和仲裁。
2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2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设备;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3.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设备类似的货物/设备,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4.破产终止合同
24.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5.转让和分包
2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6.合同修改
26.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7.通知
27.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8.计量单位
28.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9.适用法律
29.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0.合同生效及其它
30.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30.2 本合同份数详“合同条款前附表”。
30.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以 号(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任何对本合同修改的协议书或会议纪要(如果有);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附件:
a.合同图纸、文件资料
b.卖方的投标文件
c.招标过程中的澄清答疑文件
(5)合同双方认可的其它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以文件的最后确定时间为准。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目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报价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 份;买方执正本壹份,副本 份;卖方执正本壹份,副本 份。
买 方 | (公章) | 卖 方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日 期 | 日 期 | ||
地 址 | 地 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正本(或副本)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投标文件封面,封面格式不做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参照执行即可。
开标(唱标)一览表
(按已提供格式填写完整的开标(唱标)一览表)
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编制本表,并放在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目 录
……
……
注: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投标文件组成情况编制目录,评标办法所明确得分点处应提供的资料,均应编制目录,以便于评审查阅。
格式1:
投标函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现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公司愿意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的投标。
2、投标总价为(大写): 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为_________。质量承诺: 技术目标承诺: ,安全承诺: 。设备及整套系统的质量保证期: 。
3、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质保期满为止,本投标函保持有效。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5、如我方投标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7、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8、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10、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注:
1、本投标函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处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唱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的合计金额相同。
格式2:
投标报价组成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和 规 格 | 数量 | 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 注 |
① | 货物总价 | 须做出设备及材料的明细表,详细标明型号、规格、材质、品牌、生产厂家以及单价。 | |||||
② | 其中: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价格 | 分项报价明细 | |||||
③ | 设备运行 2年的备品备件价格 | 分项报价明细 | |||||
④ | 货物运杂费 | 分项报价明细 | |||||
⑤ | 运输保险费 | 分项报价明细 | |||||
⑥ | 技术服务费 | 分项报价明细 | |||||
其它 | 分项报价明细 | ||||||
税金 | |||||||
合计(①+③+④+⑤+⑥+…) | (大写) | (小写)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注:1、表中“合计”应与“开标‘唱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相同、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相同;
2、合计=①+③+④+⑤+⑥+…;
注:投标报价应包括系统的设计、货物的采购、运输、装卸、备品备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技术要求明确的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税金等完成本招标项目,达到本项目质量要求、项目技术目标要求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本身费用/制作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试车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
格式3:
货物总价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型 号 和 规 格 | 数量 | 制造商/生产厂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 注 |
1 | ||||||||
2 | ||||||||
… | ||||||||
N | ||||||||
货 物 总 价 | (元) |
注:1、本表后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章节中所要求的分项报价表。
2、本表最终的货物总价对应“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的①。
3、必须做出设备及材料的明细表,详细标明型号、规格、材质、品牌、生产厂家以及单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4:
投标货物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及报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单位:元)
名称 | 使用部位 | 估计寿命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材料 | 数量 | 重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 计 |
注:
1.“合计”项价格应与“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第②项价格一致;
2.表格长度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3.拟投货物不适用本表格时可以不填。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5:
进口件价格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家 | 到交货地点价格(万元) | 备注 |
总价 |
注:
1、可推荐三个厂家的产品,首选一个厂家的产品计入报价,并在备注中说明。
2、拟投货物不适用本表格时可以不填。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6:
运行(2)年用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厂家 | 价 格 | 备注 | |||
出 厂 价 | 至交货地点的运杂费 | ||||||||||
运 输 费 | 保 险 费 | 其 它 | |||||||||
合计 |
注:
1、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单独列报的要求时填报。
2、“合计”项价格应与“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第③项价格一致。
3、外购部件须推荐至少三个厂家的产品,首选一个厂家的产品计入报价,并在备注中说明。
4、拟投货物(或设备)无备品备件时,本表可以不填,但应给予明确的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7:
技术服务费价格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服务内容 | 地点 | 人日数 | 单价(元/每人日) | 合价(元) |
① | 可研咨询费用 | ||||
② | 设计费用 | ||||
③ | 安装调试费 | ||||
④ | 现场服务费 | ||||
⑤ | 人员培训费 | ||||
⑥ | 技术咨询协调费 | ||||
… | |||||
合计=①+②+③+④… |
注:1、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单独列报的要求时填报。
2、“合计”项价格应与“投标报价组成表”中第⑥项价格一致。
3、安装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措施费、试车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均含在安装调试费中。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格式8-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8-3:
投标人名称:
被授权专用章名称:
(填写投标人名称) 在办理 (填写拟投标项目的名称) 投标事宜的过程中, (填写被授权专用章名称) 与 (填写投标人名称) 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本授权书自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
特此证明。
附:公章与专用章印章图样
单位公章图样 专用章图样
年 月 日
格式9:
商务条款偏离表请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的商务条件,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不填写本表将影响投标文件评审的质量或投标被否决,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 期: |
格式10-1: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理人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传真 | |||||||||||
单位简历 及机构 | |||||||||||||
单位优势 及特长 | |||||||||||||
单 位 概 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生产工人 人 | ||||||||||
工程技术人员 人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 资金性质 | 生产性 | 万元 | |||||||||
净值 万元 | 非生产性 | 万元 | |||||||||||
企业财 务状况 | 年份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年 | |||||||||||||
年 | |||||||||||||
主要 产品 情况 | 产品 名称 | 型号 | 上年 产量 | 上年 产值 | 优质 品率 | 一等 品率 | 主要用户名称 | ||||||
单位简介:(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 期: |
格式11-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11-3 相关的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11-4 相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自拟)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如适用时)
贸易公司与制造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如适用时)
格式11-5 ISO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附)
环境管理体系(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附)
格式11-6 投标人关于专利或专有技术相关的承诺(格式自拟)
格式11-7 其他有利于体现投标人自身优势的有效材料(格式自拟)
格式11-8
财务状况1. 开户情况
开户银行 | 银行名称: | |
帐 号: | ||
电 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 真: | 银行地址: |
2. 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投标人为新成立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财务状况 (单位:元) | 近___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 |
1总资产 | |||
2.流动资产 | |||
3总负债 | |||
4.流动负债 | |||
5.税前利润 | |||
6.税后利润 |
注:此表后附最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等。
格式11-8 近年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来企业的项目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合同总价 | 合同时间或 项目验收时间 | 备注 |
注:此表后附相关证明(所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是对应的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或成交书、验收证书、客户评价等任意一种有效证明材料)。
格式12:
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
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请按所投标书选用设备及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认真填写该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选用设备名称 |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 | 实际技术参数 | 偏离 | 说明 |
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不填写本表将影响投标文件评审的质量或投标被否决,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 期: |
格式14:
投标人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 (l)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国内出口总额
6. 易损件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投标人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有则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名 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格式15:
咨询设计方案(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编制的可研咨询、设计方案等)
格式16:
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编写,格式自拟(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编制,若技术部分有要求编制,但格式部分无的,可自行根据要求编制)
1.设备配置情况(包括清单、设备技术说明、彩页、相关认证、检验报告等)
2.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组织方案、施工方案等)
3. 试车方案
4.项目组织机构
5. HSE目标及管理保障措施(项目安全文明目标及相应保障措施、环保目标及相应保障措施等)
6、工期、质量目标及管理保障措施(包括项目工期目标及进度计划保障措施、项目设备质量项目系统质量目标及相应质量保障措施)
7.售后服务
附表1:
表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已完类似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业主名称 | 项目地点 | 合同金额 (万元) | 业主评价意见 | ||||||
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评价等)等证件的复印件,并附于本表后。
表2:项目组成员情况表
名称 | 姓名 | 拟担任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各 专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
注:1.此表可扩展。
2.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评价等)等证件的复印件,并附于本表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 期: |
格式17:
售后服务承诺书(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及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 期: |
格式18:
售后服务技术力量及本地化技术支持详细住所: | |||||||||
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
工作年限 | 本行业工作年限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技术力量及人员组成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本行业工作年限及业绩情况 | 本项目中主要工作或职责 | 具有的资格证书 (务必详细列明) | |||
说明:要求详细填写参加本项目人员的详细情况,且要求提供参加本项目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附在本表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日 期: |
格式19:
进度计划情况表(含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序号 | 进度 名称 |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安排(按5天计),施工总交货期 日历天。 | 验收阶段 | ||||||
1-5 | 6-10 | 11-15 | 16-20 | 21-25 | …… | ……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工程验收 | |||||||||
功能验收 |
注:1、合同交货期为自合同开始日期至工程性能验收并移交日期按日计算。(包括设备采购运输、人员及施工设备进厂、土建施工、设备调试以及验收计划等。
2、某项工作开始实施时,在相应时间列的空格打“√”。若投标人有更为合适的表达形式,可以另行编制或附加于本表后。
格式20:
廉洁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工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招标要求,我司参加投标所提供的所有材料是真实、合法的。如有机会成为正式投标人,我公司保证不与其他投标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和私下联系,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本人和本公司愿意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6个月至2年内不得参与贵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等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果中标,本公司愿意与贵公司签署并执行廉洁协议。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21:
其他资料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请按给定格式填写,无格式要求的请自拟格式。
2、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如有重复或冲突时,以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为准,不解之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定。
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实质上必须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1、总则
1.1本技术说明要求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承包方保证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的技术服务、产品等。
1.2承包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均使用相应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和/或其它先进国际标准。这些标准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
1.3本脱硫系统应具有节能、高效、低耗、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等优点,具有良好的操作性、维修性和良好的安全性能,不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承包方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具有严格的质保体系。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尾气超净排放项目
项目地址: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硫酸装置
建设规模:建设最大尾气处理量为*****Nm3/h的一套碱法脱硫装置。
建设方式:30万吨硫酸装置尾气脱硫升级改造采用总承包方式,包括可研报告、施工图设计、供货、设备及公辅设施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总工期: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2 公用工程条件
2.2.1当地的基础资料
海拔高度 m
地震设防烈度 7度
最高气温 35.4℃
最低气温 -2.1℃
最高月平均温度 23.2℃
最低月平均温度 12.3℃
全年主导风向 东南风
主导风向频率 22.47%
风速平均值 3.3m/s
年平均相对湿度 72%
年平均大气压 87.2kPa
冬季平均大气压 87.8kPa
夏季平均大气压 86.5kPa
最大月降水量 163.75mm
平均年降水量 857.8mm
2.2.2供电
高压: 6kV,中心点不直接接地
低压:220/380V 50Hz 单相/三相五线制
2.2.3供水
生产水供水压力:≥0.2Mpa 水温:≤28℃,水质:符合工业用生产水质要求。
2.2.4供气
仪表气压力:≥0.4Mpa,品质:除水除油。
工艺空气:≥0.4Mpa。
2.3尾气条件
名 称 | 尾气 |
尾气量(Nm3/h) | |
系统进口尾气温度(℃) | ~ 45 |
风机进口尾气压力(Pa) | --- |
脱硫前尾气SO2含量(mg/Nm3) | ≤100 |
2.4性能考核要求:
经过本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GB *****—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主要指标见下表:
名 称 | 尾气 |
颗粒物(mg/m3) | ≤10 |
二氧化硫(mg/Nm3) | ≤10 |
硫酸雾(mg/Nm3) | ≤5 |
采用本工艺采用氢氧化钠进行脱硫,碱液浓度约32%。
3、工艺描述
本项目主要对原有的硫酸装置尾气脱硫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尾气来源为30万吨硫酸装置排放时产生的尾气,尾气经原有的双氧水脱硫系统处理后,进入本脱硫系统再次进行脱硫,经处理后相关指标满足GB *****—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后进入原有的烟囱排放。
由于原硫酸装置的脱硫尾气采用了双氧水脱硫,尾气中SO2含量已低于排放标准,考虑到未来的发展空间,以及减少总量排放的目的,增加一套碱法脱硫装置。原脱硫后尾气经过新增脱除塔后进入现有的烟囱进行排放。采用NaOH溶液脱除尾气中的二氧化硫,并采用两级除雾器去除尾气中夹带的雾滴,吸收的核心设备采用空塔,该塔型气液接触充分,吸收效果好,经改造后的双氧水法脱硫+碱法脱硫+二级除雾器后,出口排放二氧化硫排放≤10mg/Nm3,硫酸雾≤5mg/Nm3。
吸收循环液中亚硫酸钠溶液在氧化风机鼓风的情况下,将亚硫酸钠氧化成硫酸钠,当浓度达到设定浓度达到15~20%,吸收液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尾气最后进入烟囱高空排放。
(注:下图中黄色图框部分为利旧设备,其余为本项目改造内容)
图1:脱硫工艺流程图
3、招标范围
3.1、含全套硫酸装置尾气脱硫除雾装置:包括吸收塔,氢氧化钠溶液、贮存、投加装置及其管线,工艺水补充管道,稀酸输送管线,氧化风机、及其管路,电气系统、工艺管路、检测仪表,阀门、控制系统,公用管线、检修平台支架、桥架等全套设备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土建部分(地基处理、土建工程、地面防腐、地沟防腐)由承包方负责设计,业主负责施工。本文件中供货和工作界限不是最终的。在合同确定之前由建设单位提供具体接口位置,承包方应承诺对接口位置的改变不提出追加费用。
3.2供货和工作范围,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3.2.1工艺系统
(1)气相
尾气管道:从原有双氧水脱硫塔出口开始至原有烟囱进口处1米止;
压缩空气、仪表空气:建设单位由原有气管上预留接口,界区外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气管管径根据用气量确定,用气量由中标单位提供,界区外管线长度约10米。
(2)液相
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卸料、贮存、输送全部设备、管道等,氢氧化钠卸料及储罐区布置根据厂区实际情况,须符合安全相关规范要求,氢氧化钠采用32%液碱;
废水管道:本项目产出废水排至厂区废水处理系统,界区外输送管道由中标单位负责,界区外至废水处理系统管道约300米;
生产用水管道:建设单位在原有管道上预留接口,界区外至生产用水管道由中标单位负责,界区外管道长度约10米。
(3)界区内所有设备设施均属中标单位负责,上述气相、液相管道及其余管道界区外由中标单位负责搭接至建设单位原有管道或设备。
3.2.1电气系统
承包方提供界区内的所有电气设备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主要包括供配电系统、电气控制与保护、照明及检修系统、防雷接地系统、通讯系统、电缆和电缆构筑物、防火阻燃设施、电气设备布置等的设计、供货、安装与调试等。高、低压配电室房间可利旧。承包方负责配电柜(业主方提供)下接线端至现场用电设备的电缆(低压长度约为400米)、现场操作箱(防水防尘防腐工程塑料箱)、负责现场照明(防水防尘防腐LED灯)、现场防雷接地等。承包方提供电气设备电源总装机容量清单。
3.2.2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
1)本脱硫系统具备远程及就地启动的要求,控制和仪表的范围主要包含:满足气相、液相自动控制要求所需的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监控仪表及其信号线缆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
2)气相的监测控制要求:脱硫塔进出口具有压力监测及设备安装平台,上述检测参数远传至控制室。
3)液相的监测控制要求:脱硫剂储罐及现场中转储罐监控要求满足危化品自动监控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脱硫塔工艺水自动补充所需的液位、阀门及流量监控仪表等及其控制系统;满足脱硫剂储罐、自动投加所需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仪表等监控仪表及其控制系统;满足自动排放所需的压力、液位、流量、阀门等监控仪表及其控制系统。
4)在线监测数据与脱硫剂实现联锁控制,并分别设立低低值报警联锁、高高值报警联锁及脱硫剂上限联锁。
5)本项目的控制依托业主原有和利时公司的DCS 计算机控制系统,在控制室对生产工艺参数实施远程监测与监控,实现电气设备的保护、控制与连锁。DCS组态工作由业主负责完成,投标方须提供DCS组态所需的资料,如控制方案、输入输出点、逻辑图等,配合业主完成DCS组态。
3.2.3 土建工程
由承包方负责土建部分的设计,包含设备基础、围堰防腐等。业主根据承包方的设计进行施工。风机基础利旧。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全套土建基础施工图。
3.2.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由承包方提供泵、脱硫塔必要的备品备件。
3.2.5 安装工程
除土建部分,其余安装由承包方完成。
3.2.6 调试
由承包方负责指导建设单位进行调试,承包方须提供本脱硫装置的专题培训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试车方案及技术操作规程。
3.2.7供货范围不包括:
1)混凝土基础,场地硬化、基础及地面、地沟防腐等。
2)高、低压配电室。
4、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4.1、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1.1主要工艺设备清单(包含不限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主要材料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标准设备 | |||||
1 | 吸收塔循环泵 | 卧式离心泵,N=75 kW | UHMWPE | 台 | 2 | 1用1备,功率仅为参考 |
2 | 碱液输送泵 | 卧式离心泵,N=4 kW | UHMWPE | 台 | 2 | 1用1备,功率仅为参考 |
3 | 氧化风机 | 规格:Q=2000Nm3/h,P=80KPa,N=75kW | 组合件 | 台 | 2 | 1用1备,功率仅为参考 |
(二) | 非标设备 | |||||
1 | 碱法吸收塔 | Φ4000 ,H=16m | 碳钢衬F46 | 台 | 1 | |
2 | 碱液槽 | Φ2500,H=3.1(带搅拌) | 碳钢衬F46 | 台 | 1 | |
(三) | 其他 | |||||
1 | 烟道 | Φ1400 | FRP | m | 30 | |
2 | 循环管道 | 碳钢衬四氟 | 批 | 1 | ||
3 | 工艺水管道 | 20# | 批 | 1 | ||
4 | 排污管道 | 碳钢衬四氟 | 批 | 1 | ||
5 | 其他配件 | 批 | 1 |
注:上表所列设备仅为主要设备,其余设备由承包方考虑,设备配置须满足本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不得有遗漏。上表所列主要设备参数供承包方参考,建议在满足性能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靠近上表所列参数。
4.1.2主要仪表清单(包含不限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仪控设备 | ||||
1 | 液位计 | 高频雷达 | 台 | 2 | VEGA、E+H、科隆 |
2 | 隔膜压力表 | 组合件就地 | 批 | 1 | 川仪、布莱迪 |
3 | PH计 | 组合件 | 只 | 1 | E+H、横河 |
4 | 质量流量计(密度分析) | 组合件 | 只 | 1 | E+H、横河 |
5 | 控制阀门 | 组合件 | 批 | 1 | 川仪、法登 |
6 | 电缆 | ZR-DJYPVP | 批 | 1 | 国优 |
7 | 电缆桥架 | 玻璃钢桥架 | 批 | 1 | 国优 |
8 | 安装辅材 | 不锈钢 | 批 | 1 | 国优 |
二 | 低压电气设备 | ||||
1 | 配电柜 | GGD | 台 | 2 | 业主提供 |
2 | 现场按钮箱 | 工程塑料壳体,IP56,WF2 | 批 | 1 | 国优 |
3 | 现场照明 | 现场照明箱,灯具,线路等 | 批 | 1 | 国优 |
4 | 低压电力电缆 | ZR-YJV | 批 | 1 | 国优 |
5 | 控制电缆 | ZR-KVV | 批 | 1 | 国优 |
6 | 电缆桥架 | 玻璃钢桥架 | 批 | 1 | 国优 |
7 | 安装辅材 | 镀锌钢 | 批 | 1 | 国优 |
注:上表所列仪表仅为主要仪表,其余仪表由承包方一并考虑,仪表配置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不得有遗漏。上表所列参数供承包方参考,建议在满足性能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靠近上表所列参数。
4.1.3主要控制阀门(包含不限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品牌 | 备注 |
1 | 气动调节阀 | 5 | 台 | 上海阀特、无锡工装、川仪 | 工艺水进口管、除雾器冲洗水出口、废水排放口 |
注:上表所列控制阀仅为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自动(远程)控制阀门,其余自动控制阀门由承包方负责配置,保证本系统的自动控制水平属较高水平。
4.2 高效洗涤塔
4.2.1高效洗涤塔建议采用一体化结构,同时具有洗涤脱硫、洗涤循环液储存、塔内二氧化硫吸收、捕沫除雾的功能。
4.2.2高效洗涤塔内设置三层喷淋层。塔进口应设置气流分布装置;塔出口应设置捕沫除雾装置。
4.2.3高效洗涤塔的塔径和高度,应充分考虑尾气量、尾气成分等情况,选择合理的气速及液气比。(建议塔内气速1.5-2.5m/s,塔内停留时间5-8s,液气比(标态)3-5L/m3)
4.2.4塔体采用碳钢衬F46材质,塔体具体尺寸根据尾气条件、相关规范并参考本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进行核算确定,塔壁厚度根据塔体高度、设备强度等要求进行规范设计,保证在本文件提供的尾气条件下使用寿命达20年,塔体钢材壁厚不低于10mm。
4.2.5所有塔内部件、塔体附件的管道、阀门、法兰等材质均采用钢衬F46,根据塔内运行情况,在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防腐方式,在冲刷区域须考虑防腐防磨,承包方提供塔内结构说明(各层厚度等),注明主要原材料选用型号、制造商名称及总重;
4.2.6 高效洗涤塔自带钢结构平台,平台具体高度根据最终设计确定;
4.2.7塔体自带雷达式位计、压力及流量计等一次仪表及配套阀门;循环泵采用工程塑料泵,循环泵包含2台循环泵,2台碱液输送泵,循环泵具体流量、扬程由承包方根据尾气成分及性能要求计算确定,循环泵品牌为国内一线品牌;
4.2.8塔体循环槽配制2台氧化风机,风机采用国内一线品牌。
4.2.9循环喷淋泵、氧化风机能够实现系统控制启停,并配置启停运行状态开关接点信号进系统进行监测。启动及运行时的电流值及频率向系统提供信号进行监测,同时配备现场启停控制箱。
4.2.10塔体及其辅助设备,应能经受得住所在地区地震力的作用,在本项目的地震烈度级的地震作用下,设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4.2.11 承包方应根据本项目尾气条件,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测算运行成本,包括电耗、水耗、双氧水用量及稀酸排放量等。
4.3电气系统技术要求
本项目电气设备的负荷等级为三级。
中压用电设备:AC6kV50Hz,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
低压用电设备:AC380/220V50Hz,TN-S系统(俗称3相5线制);
低压设备控制电压(交流):AC220V50Hz;
中压设备控制电压(直流):DC220V;
所有电气设备均须进行接地保护。电气系统设置独立的接地(与厂区接地系统连接),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低压系统母线采用铜母线,用电设备配电采用防火阻燃铜芯电缆,进线设三相电度表,37kW及以上电动机回路装设双指针电流表;带变频的回路采用变频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高低压配电室应适当预留扩展空间。
低压配电屏内馈线回路备用率不小于25%。低压配电屏开关国际一流品牌开关,主母线设过电压保护装置。控制系统主要电气元器件均采用西门子、施耐德、ABB等合资品牌。高压变频器:型号尽量与铜业分公司原设备品牌系列相一致,采用HARSVERT-VA10/040标准本体+一拖一手动旁路柜+功率模块旁路。
低压配电屏型号要求防护等级为IP40,柜壳采用敷铝锌板材,表面防静电喷塑处理。低压400V系统功率因素不小于0.90。
动力和照明配线。配电线路选用铜芯电缆,控制线路采用kVVP-750型控制电缆,在环境温度较高处,采用耐高温阻燃电缆,在腐蚀性场所采用防腐电缆。线路敷设:在线路密集处,采用玻璃钢桥架,线路数量不多时,采用明吊挂玻璃钢桥架或穿镀锌钢管暗设。桥架托臂要求采用防腐托臂。
各用电设备设置单机现场控制箱,防护等级IP65,现场控制箱要求采用防水防潮防腐工程塑料箱,按户外安装设计。
4.4仪控系统技术要求
4.4.1所有现场智能仪表变送器均带显示表头,标准的远传仪表都带有表头,中/英文组态,中文优先,操作界面中文优先;统一采用标准的4~20mADC信号,现场接线采用防水密封接头,穿线管与桥架相接用穿板接头连接。监测仪表的选择根据监测介质的特性选择合理的测量仪表。
4.4.2、在工艺系统需巡检人员监视的地方,设就地指示仪表,并配备必要的防振动措施;
4.3.3、对于现场的开关型及调节型执行机构均选用国内优质产品;
4.3.4、仪表和控制设备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满足采用DCS对于整个尾气脱硫系统进行远方监视、运行调整、事故处理和经济核算的要求;
4.3.5、就地控制箱及就地仪表接线箱采用户外型玻璃钢结构。就地设备、装置与DCS的硬接线。
4.3.6、所有测量点至一次隔离阀门采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在安全运行条件下测量介质的要求。与仪表及变送器连接的仪表管材质及壁厚应与工质相适应,不得出现腐蚀或污染的现象。
4.3.7、所有就地热控设备应提供永久性金属标牌。
4.3.8、所有就地仪表和执行机构的电子部分、就地盘箱柜等含有电子部件的就地设备,其防护等级至少为IP67,并能防止灰尘的进入。
4.3.9电气、仪表等通过DCS对脱硫系统进行控制。
4.4其他要求
4.4.1碱液系统:具备自动投加功能。应含碱液储罐、碱液配制搅拌,碱液投加泵及相应的管道、阀门、仪表等全套设备设施;满足7天以上的生产要求,全套碱液系统设计、供货等满足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4.4.2废液外排系统:废水排除系统具备自动排放功能,采用人工定时排放。应包含废水排除泵等全套设备设施。
4.4.3设备外表面及平台刷漆颜色按业主要求,设备、管道等室外布置设备设施需考虑防紫外线;
4.4.4承包方必须提供全套流程图、工艺说明、系统各单元子项设备清单及报价、所有设备图(含尺寸、重量等),非标设备提供设备全套总装图电子版(07.DWG)及纸质版(蓝图);
4.4.5应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五、其他说明
1、平面布置图见后附图。(注:最终会提供DWG格式的图纸给中标单位。)
2、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处理风量均为标况风量。
3、吸收塔、碱储罐及循环管道均采用碳钢衬F46,须满足耐腐蚀及强度要求。
4、招标文件提出塔体钢材壁厚厚度为大于10mm,具体厚度由各应标单位根据自身工艺核算确定,保证满足使用寿命。
5、脱硫系统新增的控制系统通讯线须由中标单位负责引入业主已有的DCS控制系统,与原有DCS系统连接的线缆及桥架由投标单位负责,原有DCS系统的组态由业主统一考虑。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3 | 初步评审标准 | 投标人经营范围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条件 | 无其他重大偏离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4 | 评分细则 | 详见本章第二节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 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详细评审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
4.2按照本章“综合评审打分表”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综合评审打分表(满分100分)技术部分总分30分,评分低于18分的,做废标处理。
序号 | 内容 | 满分值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A 报价部分 60分 | ||||
1 | 价格分 | 60 |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方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50分。 投标方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最多扣10分;投标方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B 商务部分 10分 | ||||
1 | 企业资质与实力 | 4 | 企业注册资金、社会信誉、资金财务情况、管理水平(质量认证等) | 根据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酌情给0.5-4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销售业绩 | 3 |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相关业绩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的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每多提供1项近5年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5分,加满为止。 |
3 | 商务条款响应性 | 1 | 商务偏离情况 | 根据偏离情况得0-1分 |
2 | 工期 | 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酌情给分。 | ||
C 技术部分30分 | ||||
1 | 工艺技术方案(25分) | 5 | 总体工艺方案 | 工艺设计方案细致、完善,科学合理,满足技术文件要求,并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要求:优5分,良好:3分,一般0-1分。 |
8 | 工艺技术先进、可靠性 | 根据各投标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给分,得0-8分 | ||
5 | 设计方案及技术指标对技术规格书的响应 | 评标委员会将评审投标方,设计方案及技术指标进行横向比较,最合理、最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 | ||
7 | 设备配置 | 评标委员会将评审投标方所填报的材料、设备、仪电的配置,与招标要求进行横向比较,酌情给分最高得7分。 | ||
2 | 项目实施与管理(5分) | 3 | 实施方案的完整性、供货安排及项目管理的流程和内容 | 实施方案完整、供货进度安排合理、项目管理内容完整可行3分,良好:2分 一般:0-1分 |
2 |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及试验方案 | 对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最合理、最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存在缺陷的酌情扣分。 | ||
合计 | 100分 |
5.评标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4.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中标原则按照“七部委局 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内容确定。
5.5特殊情形
当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仍能满足项目要求,并具有竞争性,则由评标委员会对该单位投标文件做出综合评议推荐。
招标文件-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硫酸事业部尾气超净排放项目.doc
标签: 尾气超净排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