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广西贵港市鸿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关于同意广西贵港市鸿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公告
2022年4月25日,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规定,作出同意广西贵港市鸿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现将该公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广西贵港市鸿沣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50*****220005。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吴燕梅。
五、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吴秋萍。
六、办公场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美嘉宝建材小区10号三楼。
港北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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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取得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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