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长特高压软管总成招标公告
攀长特高压软管总成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长特高
压软管总成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
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攀长特高压软管总成招标。
交货时间:至 ********。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
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
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所有投
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
明资料。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
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
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
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者直
销公司获得授权销售的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经营、
销售范围内。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设备备件产
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
必须包含设备备件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
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
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三、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
投标。(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
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
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生产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
标。(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
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
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
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
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
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
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
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
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
的投标。(8)、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投标。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迹
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即日起至 2022-05-06 14:00 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05-06 14:00,在鞍钢
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
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
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 街 85 号 |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王奇 | 联 系 人: 曹海潮 |
电 话: 0812-******* | 电 话: 0812-******* |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 |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
账 号: 228*****040******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规格等相关资料只作为投标方报价时的参
考,待投标方中标或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
细的测绘或确认,中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
的情况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2、如本
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须与
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供设备
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格报告
后,办理结算。
供货要求:
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
期,中标(成交)单位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
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
金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
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 万元,
按合同总金额(含税)10%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
战略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
同履约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
纳,原则上不采取保函方式。
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
1、如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含
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2、如拟签订合同含税金额≥50 万元,按
合同总金额(含税)5%收取质量保证金(内部单位除外,提供战略
协议范围内产品的战略供应商除外);3、其他情况可不收取合同质
量保证金;4、收取方式: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在全
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
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不允许偏离委托方
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方后一次报
价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分项价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
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
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题产
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的
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按
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
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
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 年以上合
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若为内部单位或战略供应商需上报公司,集团审批。
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的项目,
如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
补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可征求小组成员
意见后进行增加谈判轮次。||******** 至 ******** 贴现询价表:
票据类型:货币,支付期限:无,年化利率(%):3.85;票据类
型:惠信,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4.15;票据类
型:商票,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利率(%):5.05;票据类
型:银票,支付期限:180 天以上,年化利率(%):2.098;票
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180 天,年化利率(%):2.02;
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 天以内,年化利率(%):
1.987;
二、 采购附件
详见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下附件
谈判原则.xls;合同主要条款.doc。
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标包详情。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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