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增加破凿地
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增加破凿地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投标报价表 NO:2022-
项目名称: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增加破凿地面和地面设施基础劳务分包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元/m3)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破凿带筋混凝土 | 730m3 | 原码头石化设备基础砼;将碎砼按要求运出施工现场 | ||
2 | 破凿地面砼大板 | 1210m3 | 原码头面层非开挖基础区砼;将碎砼按要求运出施工现场 | ||
3 | 6%水泥稳定碎石破凿、开挖 | 72.95m3 | 破碎混凝土水泥块运出施工现场在指定位置遗弃 | ||
4 | 开挖土方 | 587.85m3 | 开挖土方运出施工现场在指定位置遗弃 | ||
5 | 土方回填 | 587.85m3 | 外运回填 | ||
6 | 拆除电缆沟盖板 | 19.21m3 | 门机基础施工需拆除部分电缆沟盖板,含清除掉入沟内的混凝土杂物 | ||
7 | 风镐水平钻孔深650mm,孔径30mm、植筋Φ22 | 108个 | 含植胶A级胶、钻孔、清孔、钢筋安装 | ||
8 | 风镐水平钻孔深650mm,孔径30mm、植筋Φ25 | 180个 | 含植胶A级胶、钻孔、清孔、钢筋安装 | ||
9 | 级配碎石铺设 | 48.64m3 | |||
10 | 6%水泥稳定碎石铺设 | 72.95m3 | 招标人提供水稳料,由投标人自行运输至施工面 | ||
11 | 翻小联锁块 | 243.18m3 | 拆除堆放在现场附近 | ||
12 | 铺设小联锁块 | 243.18m3 | 利用旧联锁块 | ||
13 | 盖板恢复 | 26块 | 含钢筋加工、模板制安浇筑混凝土,招标人限额提供混凝土 | ||
14 | Φ22、Φ25钻孔 | 280 根 | 按设计要求钻孔,孔径Φ30mm,深650mm | ||
合计 | 其中税率: % |
报价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须知:
1.本工程位于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在指定位置进行施工作业,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除特别说明外)、机械费、安全文明等为完成相关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及税金(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注明税率)
2、安全、文明要求: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其中安全帽佩戴、工完场地清理等详见安全交底单),同时须遵守钦州港港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招标人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违规须接受相应处罚。
3、工期要求:20个工作日。从通知进场第二天开始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产量每延误一天,计收人民币伍百元整(¥500.00元)。我司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产量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累计延误时间超过5天的,招标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全额赔偿总承包单位的损失。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应得工程款的95%(同时提供相应发票),预留5%作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
5、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仅能按已完成且合格和可计量部分的80%工程量结算,完成产量不到约定量30%的不得办理结算。
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生产能力且已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称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方名录。
7、实际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承包人要做好考勤记录,民工月工资(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分包人制单发放。
8、因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被投诉须本司协调解决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对有失信记录的单位(个人)将直接影响其在本公司其它项目的评标结果,多次失信的在下次投标时将被拒绝。
9、本报价内容设最高控制价:43.6万元。
10、评标办法:按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
11、通过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及评标。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采购平台公告。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4月 26 日
附件:
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增加破凿地面和地面设施基础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劳务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人(劳务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筑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专业及等级:施工劳务。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
工程地点: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
劳务分包内容:报价表所含内容。
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元),(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以实际发生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
3、分包工作期限总日历工作天数为:20天。从通知进场开始计算工作日。
4、项目负责人4. 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4. 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4.3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安全员为,证号:。
5.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向发包人负责;
5.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开工前3天向劳务分包人交付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在开工前2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3)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单独计列和本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5. 3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和劳务分包人办理劳务工程结算手续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5.4督促做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各种劳务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劳务分包人义务6.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以及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6.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组织进场各工种劳务作业人员参加工程承包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 5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活区的管理;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工程承包人的统一规划方案。
6.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8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并落实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相关指令。
6.9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6.10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地点、岗位、工资等,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规范用工档案资料。
6.11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及时支付工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每月统一制发工资表,按月把足额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做到月月清、季度清、年度清,严禁通过包工头进行分配。每月支付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用工场所公示不少于5日,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和职工监督。
6.1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或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机具、设备等,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工程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13承担工程承包人对本项目施工单价报价表的各项相关要求。
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质量最低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8、安全文明施工8.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其中施工区域采用刚性防护栏杆进行围挡并设安全警示标牌,基坑沟槽临边、检查井临边设置安全防护,施工安全用电架空设施、材料分类整齐堆放、工完场地清理等),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工程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的人员行为过错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8.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各工种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提供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劳务报酬9.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约定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9.2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表》。
9.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应得工程款的95%(同时提供相应发票),预留5%作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
9.4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不能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仅能按已完成且合格和可计量部分的70%工程量结算。完成工程量不到约定量30%的不得办理结算。
9.5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9.6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现金支付。
9.7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当某分项报价大于本司与总包方结算相应单价的10%,且实际工程量超过报价表工程量10%时,超出部分按本司与总包方相应单价(扣除甲供材)的0.95进行结算。
10、违约责任10.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9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0.2工程完工后工程承包人超过1年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10.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工程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10.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0.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业主、总承包等相关方处罚的,甲方按受罚金额相应处罚乙方。
11、农民工工资管理11.1、农民工工资支付、乙方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和《广西北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实施细则》执行。
11.2乙方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甲方应责令乙方立即处理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不及时处理,甲方将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从该项目工程款中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民工,乙方应按拖欠的民工工资总额的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将乙方进行清场处理
11.3乙方发生农民工到上级建设、劳动等政府部门上访的,甲方责令劳乙方立即处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元/次。
按开工报告签出日期后两天内,劳务工人员进场数量达到工程承包人的要求。
13、保险13.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应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且不需工程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3.2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3.4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争议14.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防城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14.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6、其它条款无 。
17、合同生效16.1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 月 日
16.2合同订立地点:广西防城港。
16.3施工过程中,双方所签定的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一式四份,承包人和发包人各持二份。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防城港市兴港大道48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工程量清单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发包单位)
乙方: (劳务输出单位)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增加破凿地面和地面设施基础提供劳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劳务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是工程的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乙方为劳务输出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劳务人员,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有关劳务用工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入场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资质证件和劳务人员名册及人员合法证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三、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 甲方要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对乙方人员进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留有记录。
1.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3 甲方应为乙方指派有经验、懂技术、懂安全、责任心强的领工员,负责乙方日常的安全管理,做好班前讲话工作,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4 甲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器具和用品。
1.5 甲方应适时组织乙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积极征求采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6 发生伤亡事故,按照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2、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对所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公司级、班组级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活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中的违章行为和隐患。
2.2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并保持人员的稳定,如更换增加新人必须向甲方及时汇报,补办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安全培训教育等)。
2.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生产计划安排、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求组织施工生产,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甲方未进行安全交底或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4 乙方对各作业班组每天都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并留有记录。
2.5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到位,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6 乙方必须保证作业人员佩戴、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7 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或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8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双方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乙方负责通知家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四、其他未尽事宜:
五、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结束。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承包人(材料采购单位);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⑵ 严格执行《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增加破凿地面和地面设施基础劳务分包》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⑶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⑷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⑸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⑹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⑵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⑶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⑷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⑸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⑹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设计队伍。
3.乙方的义务
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⑵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⑷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止。
7.本合同作为《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南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调整)12#、13#泊位水工工程-增加破凿地面和地面设施基础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由甲执 肆 份,乙方执 肆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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