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废止和修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文件的征求意见公告
关于拟废止和修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文件的征求意见公告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有关文件进行了梳理,拟废止文件8件、拟修改文件4件,现就拟废止和拟修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
一、拟废止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抚州市互联网产业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抚府发〔2017〕28号)
(二)《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7〕33号)
(三)《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促进两化融合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抚府发〔2019〕12号)
(四)《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抚府发〔2019〕13号)
(五)《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抚府办发〔2019〕25号)
(六)《关于完善我市建筑企业纳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抚府办字〔2019〕63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发〔2019〕68号)
(八)《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园区土地性质变更和企业土地资产收储的通知》(抚府办发〔2019〕88号)
二、拟修改的文件及具体内容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抚府发〔2019〕14号)
将文件第5页第四项第(十六)条“鼓励企业配套协作”一段中的“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合法采购市内企业研发生产的核心装备及零部件(不含关联交易,内部交易、虚假交易等),按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采购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销售方所在地财政承担。”整条删除。
(二)《关于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8〕20号)
将文件第3页第(三)项“发展目标”一段中的“到2020年底,全市绿色信贷余额460亿,绿色信贷余额占全部信贷余额20%以上”这一句删除。
(三)《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8〕35号)
1.将文件第3页中的“(六)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整段内容修改为:“(六)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根据“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总要求,强化企业股改意识,鼓励优质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实施规范化股改。鼓励各县(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对企业因改制对此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审计调整,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和股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研究出台推动支持企业股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2.在文件第8页“附则”第(十九)条中增加“我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内容。
(四)《关于深化和完善全市河道采砂统一经营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20〕7号)
将《实施意见》涉及“赣抚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修改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具有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国有公司”。
抚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标签: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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