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采购需求说明
注: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416公顷占地面积,范围内包含部分林地,需进行林地调查设计、采伐设计,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
(2)新开河东起东陵进水闸,西至蒲河,三环内全长约30公里,现状水面宽度28米,沿线有13座泵站,雨水经泵站提升后排入河内,污水经泵站提升后排入北部污水厂。本次新开河(大洋河村段)河道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面积18.86公顷,包括清淤、坡脚护砌、岸坡整形。工程实施需使用部分林地,需供应商提供林地调查设计、采伐设计服务,并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
依据项目占地红线勘测结果,对占地线内林业用地开展调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将征地线内林地真实存在的客观情况完整统一的记录,确保不漏项,并根据实测结果出具报告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6)《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 年8月1日)。
(7)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
(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划>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9)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 号);
(10)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 号);
(1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林业行业标准 LY/T 1646—2005);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6)《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 年8月1日)。
(7)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
(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划>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9)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 号);
(10)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 号);
(1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林业行业标准 LY/T 1646—2005);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数量:1份
采购项目交付时间:2022年6月5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确保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开展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服务。
采购项目交付时间:2022年6月5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确保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遵照森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提交符合沈北新区的森林资源实际情况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通过专家评审。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为确保项目各审批环节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辽宁省森林经营采伐作业设计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辽宁省林业系统中介服务随机抽查 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19)30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纳入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名录库,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网址:http://zjfw.lnzwfw.gov.cn)。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