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4-26 至 2022-05-06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林地调查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采购需求说明

注:采购需求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416公顷占地面积,范围内包含部分林地,需进行林地调查设计、采伐设计,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

(2)新开河东起东陵进水闸,西至蒲河,三环内全长约30公里,现状水面宽度28米,沿线有13座泵站,雨水经泵站提升后排入河内,污水经泵站提升后排入北部污水厂。本次新开河(大洋河村段)河道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面积18.86公顷,包括清淤、坡脚护砌、岸坡整形。工程实施需使用部分林地,需供应商提供林地调查设计、采伐设计服务,并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

依据项目占地红线勘测结果,对占地线内林业用地开展调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将征地线内林地真实存在的客观情况完整统一的记录,确保不漏项,并根据实测结果出具报告成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6)《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 年8月1日)。

(7)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

(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划>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9)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 号);

(10)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 号);

(1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林业行业标准 LY/T 1646—2005);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月26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6)《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 年8月1日)。

(7)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

(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划>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

(9)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 号);

(10)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 号);

(1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林业行业标准 LY/T 1646—2005);

(1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数量:1份

采购项目交付时间:2022年6月5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确保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开展编制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伐作业设计报告服务。

采购项目交付时间:2022年6月5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确保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遵照森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提交符合沈北新区的森林资源实际情况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林木采伐设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通过专家评审。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为确保项目各审批环节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辽宁省森林经营采伐作业设计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辽宁省林业系统中介服务随机抽查 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19)30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纳入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名录库,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网址:http://zjfw.lnzwfw.gov.cn)。

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6月5日前完成报告编制并确保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5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须提前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须提前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视频开标,请供应商下载文件后确保供应商信息中的联系方式无误,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文件邮寄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供应商须将备份文件提前邮寄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公告)并确定代理公司于至少开标前1个工作日收到邮寄的备份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递交备份文件。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开标前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代理公司将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通知供应商进行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如办公电话不能接通,供应商可将疑问整理发送至邮箱**********@qq.com。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地址: 沈阳市新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电话: 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可行性研究报 林地调查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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