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细水雾及配套消防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高压细水雾及配套消防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 2014-09-25 17:00:00 | ||
开标时间: | 2014-10-16 09:30:00 | 采购目录: | 其他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SXM2014-041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 | ||
撰写人: |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主题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的委托,对档案馆新馆工程—高压细水雾及配套消防设备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档案馆新馆工程—高压细水雾及配套消防设备; 2、采购编号:SXM2014-041; 3、项目内容: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详见技术要求和内容); 4、预算金额:人民币400万元。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 3、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5、建造师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项目经理须经报名当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查询在册,且任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案数量未注销数为“0”; 6、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的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厂家,或是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及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造师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该项目经理须经报名当日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查询在册,且任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案数量未注销数为“0”(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7、被授权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如供应商不是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的制造厂家,须提供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设备制造厂家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授权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该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四、报名及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年 9月 25日(下午14:00-17:00时),委派授权代表携带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奉贤区采购中心-奉贤区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报名及购买标书,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本(一经出售,恕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 截标时间:2014年 10月16日9:30 开标时间:2014年 10月16日9:30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5500号 联 系 人:肖耶 联系电话:********-*** 如供应商对报名事项有不明确的内容,可于报名时间前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咨询。 预算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档案馆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502号 联 系 人: 魏明辉 联系电话: ********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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