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
昭通市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平安法治昭通建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较好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市法治建设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市系列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按照市“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行政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民法治观念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目标
全面推进平安法治昭通建设,着力实施第八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全民法律素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法律援助功能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优化,更多的弱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完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业务工作的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98%以上,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营造法治社会氛围
1.大力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常态化。着力推进宪法的贯彻实施,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推动宪法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通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2.持续抓牢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把学法用法结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继续推广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二是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个重要群体,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常规课程,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以党建工作促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深化党建工作。四是全面加强农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五是全面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外出(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学法用法,采取有效措施,在流动人口居住地、工作场所等区域,开展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和创新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方法措施,帮助他们解决涉法问题。六是全面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惠民(族)普法政策,全面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即坚持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
3.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网络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益民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昭通普法”微信公众号,建立以昭通司法行政网、昭通普法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全市普法新媒体矩阵,构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宣传工作新局面。
(二)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1.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行政执法三个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昭通实际,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划下标准线,建立新流程,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进一步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逐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从党政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构建起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就各位、各负其责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通过细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职责、督察工作机制、督察结果运用等具体规定,着力提高督察工作的程序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督察结果督促、倒逼、问责、激励等功能作用,建立健全坚实有力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制度保障。
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设立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主动会同政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搭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快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积极推动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等方式,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与政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选聘法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担任法治宣传员、村(社区)网格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法治监督员。按照司法部要求,着力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行为。
(二)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狠抓省政府惠民实事的落实,以农村和边疆贫困民族地区为重点,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为基础,以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优质服务”为目标,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整合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公证处等,规划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资源高效聚集的工作平台,加强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继续实施“三个一”工程,实现全覆盖。坚持建、管、用并重,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服务案卷档案、评查考核办法,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和规范化。
2.大力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加大送法律服务下基层力度,组织好“千名律师进基层”、公证巡回办证送服务“进基层、到农村”、司法鉴定服务宣传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网络电视户户通”和“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法治惠民活动,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就医就学、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新产品。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提供社会化服务,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金保障和动态增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均等化、便民化、可持续。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3.积极拓展法律援助范围。主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法制办等部门,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基金。普遍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合同,提高律师办理案件比例。争取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力争市、县(区)两级财政经费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每年人均0.3、0.5元,并实现动态增长。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高效优质的法律帮助。继续适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法律援助受援面,完善和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和办理程序。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完善法律援助沿街落地接待窗口,扩大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窗口)覆盖面,开展“一站式”服务,让困难群众和特殊弱势群体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努力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大力加强刑罚执行工作
1.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对象复杂,管理难度大,管理风险高。务必始终坚持以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为重点,规范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好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理顺工作职能,强化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此项工作。二是完善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制定手机定位服刑人员范围,提高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水平,实施社区矫正提级管理,实行社区矫正重要环节和内容集中在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化管控平台,加强社区服刑重点人员GPS定位动态监控,严格监管措施,坚决防止脱管漏管。三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四是认真抓好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做好无缝衔接,继续及时开展好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排查走访工作。
2.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教“两类人员”、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机制。积极构建“社会包容、政府帮教、部门联动、家庭接纳”的社会帮教工作平台,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建设,以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为依托,建立健全基地日常管理、集中教育培训、心理矫治、临时食宿救助、就业指导、评价奖惩等相关制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有序运转,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示范作用,逐步解决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帮扶场所缺乏的问题,促进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大力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1.有力有序推进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建设。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基础,突出科学戒治的核心地位,与智慧戒毒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四化”干警队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标准要求、强化保障措施、推动资源整合,确保统一戒毒模式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理念,强化使命担当,奋力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完善所政管理、习艺劳动、医疗康复等制度建设,制定戒毒医疗、康复训练、戒毒设施、医务人员配备和单警装备等标准。建立健全戒毒管理责任制,强化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执行等执法重点环节监督管理,推进所务公开,切实规范戒毒执法。加强戒毒人员信息共享数据中心、远程探视帮教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管理、监控、巡视、智能报警等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平台,配备禁毒犬和毒品检测仪,配备手机信号探测仪和手机探测仪,配齐配全警务通等单警装备。扎实开展违禁品、违规品专项清理活动,确保场所实现“六无”目标。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着力维护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2.推进教育戒治规范化科学化。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于2018年5月部署的构建统一戒毒模式,明确建立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新型戒毒基本模式。全面推行“4+1+1+1”教育模式,推进课堂化教学和心理咨询,开展循证矫正、循证戒治探索。在全市全面推开未成年和患艾滋病等重点强制隔离人员的集中管理,全面推行云南“391”戒毒模式精细化管理。引进医务人员、落实医保政策、政府购买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医疗社会化试点,有效解决医疗资源缺乏和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继续做好社会延伸后续照管工作,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上增设工作站,加强经费保障,扩大照管范围,完善衔接机制,增强照管实效。
(五)大力加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1.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等制度改革。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律师行业发展扶持保障政策,完善律师行业会计核算、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积极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制度,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主动会同编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推进公证机构改革。主动会同人大法工委等部门,推动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优化司法鉴定行业布局结构,及时将司法审判急需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管理范畴。积极推动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逐步解决特殊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强司法考试工作,规范法律服务职业准入。
2.深化戒毒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与所属企业的机构、职能、人员、收支和资产债务分开的管理体制,实现“全额保障,所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积极争取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保障标准,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缓解警力严重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建立职业暴露风险防范保障机制,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职业暴露防护培训,通过购买相关商业保险,解决专管警察职业暴露风险等问题。
3.逐步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狱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和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继续加大监狱、强戒所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在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基地。主动会同政法、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大力开展公开择优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争取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备,进一步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对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整合。强化“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运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建设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功能完备的应急指挥和业务办理的大司法平台,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坚持资源共享、节约效能,强化应用、注重实效,继续推进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戒毒系统场所技防及业务管理平台建设。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大争取力度,坚持经费、人员、装备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设施装备建设,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调解委员会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所务管理制度化、业务工作效能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强戒所新建,确保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实现11县区全覆盖。
(七)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和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建设总目标,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永葆司法行政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着力建立一支与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相适应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十四五”时期充满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孕育着新的希望和新的收获。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为建设和谐昭通、平安昭通、法治昭通,实现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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