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西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工程电梯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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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的设备及材料、随行电缆(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通讯等线缆)、随机附件配件辅材等技术设计和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运输(包括卸载)、保险、仓储、安装尺寸的复核、轿内装饰、安装、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交付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电梯报装、报验及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等各阶段;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安装质量监控、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提交图纸文件、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设备安装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接口设计及配合、施工配合、质量保证期内等的整个过程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等;还应包括与建筑、装修、结构、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以及18个月的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
二、相关标准: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包含扶梯)的设计、安全设施、制造、测试、安装及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
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03);
3、电梯维修规范(GB/T *****-2002);
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993);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993);
6、电梯技术条件(GB/T*****-1997);
7、电梯实验方法(GB/T*****-1997);
8、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
9、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1991);
10、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 7024-1997);
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他关于电梯的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
1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2011)
三、技术规格:1、总体要求
1.1所提供的电梯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2所提供的电梯设备必须满足全天候使用要求,还应确保与安防、消防系统的有效连接及接口有效。
1.3货物、设备满足安全使用的同时,必须考虑防火、耐用、节能、容易清洁及便于日常维修。
1.4外观质量要求:轿厢、轿门、层门、操纵盘、钥匙开关、操纵盘上舱门、按钮、厅外召唤盒、轿内及厅外数字楼层显示器等所有可见部分都不得有划痕,不得有凹进或凸出部分。
1.5所有使用的不锈钢材质应耐酸、碱、盐等化学介质腐蚀。
1.6轿厢门、轿厢四壁、厅门、门套所采用的不锈钢板厚度详见主要部件配置。
1.7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满足国家环保、节能要求。
1.8供电系统:保护线(地线)的接地电阻值:≤4 欧姆;动力电源:交流380V、3相5线制、50HZ;照明电源:220V单相、50HZ;电梯在供电电压波动±7%及供电频率波动≤±2%时仍能正常工作。
1.9温度及湿度:适应在0℃≤温度≤40℃、60%≤湿度≤95%条件下使用。所有设备应允许在较高或较低温度和较高湿度的恶劣环境条件下作短暂性的正常操作。
1.10电梯相关的要求、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名称等。
2.乘客电梯的基本要求:
2.1工作环境: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提供的设备应能在以下环境里长期稳定地运行。
2.1.1工作环境温度:适合湖南地区冬季寒冷、夏季炎热的气候条件。
2.1.2室外平均相对湿度:95%
2.1.3运行地点海拔高度:<500m
2.1.4大气压力(绝对压力):0.1Mpa
2.2电梯性能要求:
2.2.1 噪声:
(1)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5dB
(2)开关门噪声≤65 dB
(3)机房噪声≤75dB
2.2.2电梯起制动及额定运行时应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提供相应的检测数据与检测报告),起、制动平均加、减速度应该在0.7m/s2-1m/s2之间可调。
2.2.3在开关门噪声≤65dB时,开、关门时间:提前开门方式时,开门时间应≤2秒、关门时间≤3秒。
2.2.4平层精度:±3mm范围内(含±3mm)。
2.2.5载荷类型:轿厢集中载荷不小于80%的额定载荷
3.其他要求:
3.1轿厢吊顶按采购单位要求;
3.11操纵箱、召唤箱、位置指示器面板按采购单位要求;
3.12电气控制部份主控印板采用串行通讯方式、智能全集选并联控制系统;
3.13电梯主机均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3.14轿厢、机房、轿顶、底坑、控制室(值班室)之间设置五方对讲电话系统(井道至电梯机房布线、随行电缆、接口及成套配置的对讲机由电梯成套商负责,机房、轿厢至控制室电话管线布线由业主单位负责);
3.15对讲、可视监控(音、视频)、设备运行远程监控接口均设在电梯机房控制柜和轿厢,系统配置要先进、合理,符合高品质要求,并具有可升级、可联网、可扩展、兼容性强等特点(随行电缆及井道布线、接口由电梯成套商负责,机房至控制室布线、摄像头及其安装由业主单位负责);
3.16电梯机房主电源配电箱、主电源电缆由业主单位负责,电梯成套控制柜的电源电缆、井道布线、随行电缆、井道照明与检修插座的施工由电梯成套商负责;
所有随行电缆、电线应采用防缠绕型专用知名品牌产品。
3.17电梯机房的主接地干线的施工由业主单位负责,由电梯成套商负责施工的设备、成套控制柜、金属桥架、构架的接地由电梯成套商负责。
3.18电梯附加的消防功能是除满足普通电梯功能的附加配置。
3.19建筑地上防火分区不少于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下至地下室,每层停靠,载重不小于800kg,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大于60s,首层设计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轿厢内部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3.20电梯附加的无障碍功能是指电梯除满足普通电梯的功能外,尚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残疾人电梯的全部要求,即:“无障碍电梯”。
3.21无障碍功能电梯轿厢后壁和侧面应设高0.8-0.85m的扶手;轿厢内设置残疾人操纵箱,轿厢侧面应设高0.9-1.1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后壁安装镜面不锈钢;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3.22.LED轿厢照明。
4.电梯的功能选择:电梯的功能要求如下,但不限于下述功能。电梯产品的功能选项除满足下述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要求。
4.扶梯配置及要求:
4.1 额定工作速度:0.5m/s,提升高度按表
4.2 倾斜角度:自动扶梯为 30度
4.3 电机;变频调速电机
4.4 控制系统;采用微机变频控制方式,可采用钥匙反转
4.5 室内梯驱动主机应选用低噪声电动机,并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或隔声措施,噪声≤65db,驱动电动机外壳防护型不低于 IP21,室内梯驱动电动机绕组绝缘等级不低于 B 级,驱动电动机采用变频控制。
4.6 梯级采用发纹不锈钢。四边荧光黄色安全分界线
4.7 主驱动链采用双排链或三排链,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5。
4.8 桁架结构采用电泳处理。
4.9 轨道为精加工型钢制成,并做电镀防锈处理。在斜向承载导轨与水平过渡段之间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4.10 室内梯地盖板不锈钢。
4.11 地盖板上设有与梯级相配的防滑纹。
4.12 梳齿板的梳齿部位设有人为断裂点,当有硬质异物卡住时造成外力超过一次的限值时可使梳齿断裂或变形,但仍能保持与梯级正常啮合,以使梯级免受损坏。
4.13 配置紧急制动安全钳
4.14 室内梯扶栏的扶手驱动,其移动速度与梯级移动速度间的允差应在 0-2%的范围内。
4.15 扶手带应用黑色聚氨酯扶手带制作;随扶手长度方向扶手带下配备冷光源白色照明。
4.16 护壁板中间应无支撑,相邻板的接缝线应垂直于梯级线。护壁板透明钢化玻璃厚度10mm、高度1m。
4.17 电控柜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01。
4.18 电控柜面板上的控制、显示及报警器件的布置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应能有效防止误操作或误触动。
4.19 监控用微型计算机符合 GB/T9813 和现场工作条件要求。
4.20 监控软件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应符合 GB/T***** 的要求。
4.21 设有运行状态指示灯,以正确导引乘客。
4.22 所设安全开关符合 GB***** 要求
4.23 梯级设有 8mm 安全边界。
4.24 室内梯的主机、梯级双重逆转安全检测,安全等级为 S1L3
4.25自动运行:无人乘坐微速运行
说明:1、上述功能和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对上述功能和技术要求中招标人未明确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逐条给予明确说明,中标后将作为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依据。
2、本项目要求技术成熟、质量稳定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进入。
5.1乘客电梯功能要求一览表
序号 | 功能项 | 描 述 | 说明 |
1 | 自动再平层 | 轿厢到站停靠后,轿厢地坎上平面与层门地坎上平面之间垂直方向的偏差超过预定值时,电梯自动平层。 | |
2 |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 当曳引钢丝绳打滑达到预定时间时,电梯停止运行。 | |
3 | 制动器冗余保护 | 当一组制动器发生故障时,其余制动器也可以实现电梯有效制动。 | |
4 | 全集选控制 | 在候梯厅每台电梯设置一个向上和一个向下层站召唤按钮,根据轿内指令和层站召唤自动判断电梯的运行方向,并上下顺向依次应答各个轿内指令和层站召唤信号。 | |
5 |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 串联在一起的电器安全装置一旦动作,则阻止电梯运行。 | |
6 | 过电流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流过大,则停止电梯运行。 | |
7 | 上下行超速保护 | 检测到运行速度超出允许值时,则停止电梯运行并报警,实现超速电气、机械保护功能。 | |
8 | 限位保护 | 系统检测到限位开关动作,将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 |
9 | 极限保护 | 系统检测到极限开关动作,切断安全回路,电梯不能运行。 | |
10 | 故障自动靠站 | 正常运行中电梯因故障在非平层区域内停止时,只要不是安全装置动作而引起,则电梯以低速向中间楼层方向进行自救运行,并在最近服务层停层开门,以防止困人事故的发生。 | |
11 | 电机过热保护 | 检测到电机过热,则停止电梯运行。 | |
12 | 电机空载保护 | 检测到电机空转,则停止电梯运行。 | |
13 | 过电压保护 | 检测到整流装置或逆变装置电压过高,则停止电梯运行。 | |
14 | 电源故障保护 | 电源发生缺断相、欠压等故障时,则停止电梯运行。 | |
15 | 逆行保护 | 检测到电梯逆行,则停止电梯运行。 | |
16 | 安全停靠 | 电梯因故停在门区外时,控制器进行安全检测,若符合启动要求,则电梯就近停层开门。故障时最近自动平层及再平层. | |
17 |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 检测到逆变装置过热,则停止电梯运行。 | |
18 | 终端强制减速 | 若轿厢运行到终端而速度还未减到规定值时,系统强制减速,以使轿厢正常平层。 | |
19 | 过低速保护 | 检测到运行速度低于允许值时,则停止电梯运行。 | |
20 | 满载直驶 | 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重的80%(可以调整)时,电梯不响应沿途的层站召唤。 | |
21 | 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 | 当操纵箱微机发生异常时,就近层停靠后,电梯不能再启动。 | |
22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电梯自动运行时,当电梯沿途响应完最后一个轿内指令或层站召唤后,系统自动检查并消除余下的轿内指令。 | |
23 | 闲时轿厢内照明及风扇自动停止 | 如一定时间电梯无人使用,轿厢内照明及风扇将自动关闭。接到任何层站召唤命令后自动打开。 | |
24 | 五方通话功能 | 电梯对讲系统中管理中心主机、电梯轿厢、电梯机房分机、电梯顶部、电梯井道底部五方之间进行的通话 | |
25 | 迫梯功能及取消迫梯功能 | 接通电梯的迫停开关,电梯执行完最后一个轿内指令后,自动返回指定的泊梯层站,任何召唤指令无效;断开迫停开关,电梯恢复正常待机状态。 | |
26 |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 当一台电梯不能将所有乘客接走,该层站按钮保持登记状态,系统将自动分配另外一台电梯来服务。 | 梯并联时有 |
27 | 起动补偿功能 | 电梯启动前对轿厢内负载进行称重,根据负载平稳启动。 | |
28 |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 通过操作指定层站(首层)上安装的“运行/停止”钥匙开关,开启或关闭电梯。 | |
29 | 检修运行 | 当符合运行条件时,按上/下行按钮可使电梯以检修速度点动向上/向下运行。持续按下按钮,电梯保持运行,松开按钮即停止运行。 | |
30 | 电梯不启动报警 | 当层站召唤,轿内指令已登记,但电梯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启动,则清除已分配的层站召唤,保留轿内指令,异常灯点亮,异常警铃鸣响。 | |
31 | 超载报警保护 | 轿厢超载时,电梯保持开门并且轿内蜂鸣器鸣响。 | |
32 | 停电应急照明 | 当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时,立即提供轿厢照明。 | |
33 | 警铃报警联络 | 紧急时按下该警铃,警铃和通话装置鸣响。 | |
34 | 火灾应急返回 | 当火灾应急返回开关动作时,取消所有层站召唤和轿内指令,电梯立即返回到首层站并开门停机。(消防员可以操作到指定区域) | |
35 | 关门保护 | 当轿厢门不能完全关闭时,门反向开启 | |
36 | 换向重开门 | 电梯门开状态,前行方向上没有轿内和层站指令,且该层站的相反方向的层站召唤已被登记,电梯关门后立即重开 | |
37 | 门负载检测 | 如果门由于过载导致不能完全打开或关闭,电梯门将反方向动作 | |
38 | 开门受阻控制 | 如果电梯开门受阻,立即关门 | |
39 |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整 | 根据层站召唤或轿内指令自动调整开门保持时间 | |
40 | 关门延时 | 电梯停站开门后,按下开门按钮,门延时关闭 | |
41 | 即时关门 | 电梯停站开门后,按下关门按钮,门立即关闭 | |
42 | 光幕保护 | 在关门期间,检测到乘客或物体时,重新开门 | |
43 | 本层再开门 | 关门过程中,按同方向层站召唤按钮,电梯重新开门 | |
44 |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 箭头指示电梯其运行方向 | |
45 | 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 箭头(不限于)指示电梯其运行方向 | |
46 | 关、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按下开或关门按钮时,其相应的灯同时亮 | |
47 | 层站到站显示 | 灯闪亮,显示层站,指示电梯到达及其运行方向 | |
48 | 电梯监控系统 | 预留视频监控接口,装配监控使用的电缆 | |
49 | 电梯停用指示 | 在层站处指示电梯处于停用状态 | |
50 | 故障显示及记录 | 电梯出现故障时显示故障代码并记录 | |
51 | 外召唤箱 | 发纹不锈钢面板,首层点阵显示、其它楼层为标配显示,每台电梯均自用召唤面板。 |
5.2扶梯功能一览表
1、驱动链断裂保护 | 2、缺相错相保护 |
3、梯级链断裂保护 | 4、制动器保护 |
5、扶手带出入口保护 | 6、紧急停止按钮 |
7、非操作逆转保护 | 8、梳齿板安全保护装置 |
9、梯级塌陷保护装置 | 10、围裙板刷 |
11、马达超载保护 | 12、超速保护 |
13、电器回路保护 | 14、制动距离检测 |
15、梯级缺失检测装置 | 16、去静电保护 |
17、自动加油装置 | 18、故障显示 |
19、梯级防护装置 | 20、启动警铃装置 |
21、检修安全开关 | 22、楼层板打开保护装置 |
23、警戒线 | 24、扶手带速度监控 |
25、正常上下逆转运行 | 26、检修运行 |
27、自动变频功能 |
5.3乘客电梯部件配置要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相关要求 |
1 | 曳引机 | 电梯原厂原品牌,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应与楼层高度、速度、载重量相匹配。 |
2 | 控制柜总成 | 电梯原厂原品牌, 双32位电脑板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交流变压变频(VVVF)驱动系统。 |
3 | 轿厢材质 | 轿厢侧壁、轿厢后壁为单板1.5mm厚发纹不锈钢。 无障碍电梯轿厢后壁安装镜面不锈钢 |
4 | 轿厢门 | 发纹不锈钢(单板厚度不少于1.5mm) |
5 | 门套 | 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
6 | 轿厢地板 | PVC仿大理石耐磨地坪(提供样板,由发包人审定) |
7 | 候梯厅厅门 | 全层厅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单板厚度不少于1.5mm)。 |
8 | 厅门坎及轿厢门坎 | 硬质铝合金 |
9 | 门机系统 | 电梯原厂原品牌,智能化32位微机控制变频无连杆门机系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10 | 轿厢内操作装置 | 在前轿侧壁上配置操纵盘,不锈钢面板,标配显示,双击取消错误内呼功能(包括:选层按钮、开、关门按钮、应急报警按钮及相应对讲装置 |
11 | 顶装饰及照明 | 标准吊顶(嵌入式照明、通风装置、应急照明装置) |
12 | 电缆线 | 符合国家标准,采用电梯专用电缆 |
13 | 门保护 | 要求采用光幕保护装置,其中光幕光束不得少于128束 |
14 | 限速器 | 符合国家标准,采用离心式限速器。 |
15 | 缓冲器 | 符合国家标准,采用耗能型缓冲器。 |
16 | 安全钳 | 符合国家标准,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
17 | 导轨(轿厢导轨、对重导轨) | T型耐磨导轨,抗变形能力强 |
18 | 对重装置 | 对重架要求制作精细,抗变形能力强,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采用滑动导靴,对重铁不得采用工业废料,符合环保要求 |
19 | 轿厢导靴 | 配置国产名优品牌产品,滑动导靴 |
20 | 门锁装置 | 采用电梯专用门锁,基站锁设在首层。 |
21 | 井道照明 | 要求每部电梯井道设低压照明装置,安装要求符合国家规范。 |
22 | 井道内固定件 | 要求其零部件结构合理,牢固耐用,抗锈蚀能力强。 |
23 | 驱动方式 | 电力驱动曳引式 |
24 | 信号传输方式 | 数字串行通信 |
25 | 称重装置 | 连续式高精度称量传感器 |
26 | 轿厢正常照明 | 在轿厢地面测为50lux |
27 | 轿厢应急照明电源 | 60分钟照明用电 |
5.4扶梯部件配置要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相关要求 |
1 | 电机 | 变频调速电机 |
2 | 扶手带 | 黑色聚氨酯扶手带 |
3 | 扶手支架 | 1.5mm发纹不锈钢 |
4 | 内外盖板 | 发纹不锈钢 |
5 | 围裙板 | 1.5mm发纹不锈钢 |
6 | 梯级材质 | 不锈钢梯级 |
7 | 前沿板、梳齿板贴片 | 1.2mm不锈钢 |
8 | 布置方式 | 按土建图 |
9 | 电源要求 | 动力交流三相五线制380V 50Hz,照明交流220V 50Hz |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2022年6月18日前安装完成。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等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
2.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维护维修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各类保险,派出的维护维修人员的安全及其他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2.5中标人因维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1、售后服务
1.1 投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中标后在宁乡市必须设有长驻维修机构,并设有零部件后备仓库,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1.2投标人有24小时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必须连续进行维修,直至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服务为止。同时,投标人负责售后免费保养保修18个月,质保期内定期派工程师到现场保养和巡查。
2、技术培训
2.1 投标人应就其提供的设备及操作系统,对采购人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管理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采购人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需在省技监局取得安全操作或管理相关证书,在培训开始前一个月向投标人提出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及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2.2 投标人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同类型产品上至少具有三年的维修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采购人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时可要求更换。
2.3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操作及故障应急救援措施。采购人操作人员须在省技监局取得安全操作相关证书。
2.4 培训所需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和其他杂费由投标人负担,包含在报价中。
2.5 投标人免费提供现场2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操作管理培训。
十、备件和安装材料
1、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8个月,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
2、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权选择自行维修保养或委托投标人继续维修保养,不管采取何种形式,投标人必须保证能及时、优惠地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零配件,并在售后服务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六、验收标准: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项目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并出具由相关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验收合格报告。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五、项目要求
1、本技术规格书是电梯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结合此要求进行电梯方案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设计,并不得借深化、优化设计之名增加电梯的费用。并保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的模式,投标人须提供完整、可操作、可维护、安全、可靠适用的电梯系统,其中包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所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功能的详细描述。
3、本项工程涉及电梯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投标人需要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但不限于只完成电梯系统的方案细化和优化及施工图设计电梯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选型、装配、工厂预调试、工厂检验、运输、仓储、装卸、安装、设备交付、使用前的产品保护、培训、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及附件、备件等,并按工作顺序移交所需的资料。
4、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质量保修期内,因非人为因素导致发生的任何医疗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结算方法
3.1支付方式: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12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与法律纠纷)3个月内付清余款。
4、本项目招标价包含深化设计费用,此项目如需深化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因须考虑包含此费用。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井道脚手架,总包配套费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因本项目采购人已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到了采购预算里,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因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须考虑包含此费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本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项为准。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在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日内联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标签: 综合客运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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