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项目采购(NNZC222-G3-250024-GYZB)质疑答复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项目采购(NNZC222-G3-250024-GYZB)质疑答复函

质疑单位名称:广西晟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C1768号

邮编:******

法定代表人:陆红梅

授权代表:李宇

联系电话:187*****151

广西晟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将上林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项目采购(NNZC222-G3-******-GYZB)的《质疑函》送达我公司,我公司已收悉。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及采购单位的决定,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需求设置与自治区卫健委发文不符:采购文件设定的技术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质疑答复1:

(1)质疑人根据《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认为比对工作不是中标人执行,而是由卫生监督机构完成,所以采购文件设定的技术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附录二中明确供应商现场校准服务需要用“标准方法测定值”与在线设备进行对比,明确运维公司需要自备有比对工具。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月度运维服务记录表三”明确运维内容包括有“现场水样比对”,而且“现场水样比对”是每月设备调校的基础,只有通过现场比对,才能发现设备漂移等问题,才能确定调校的方法,这是供应商每月必须做的工作。在线设备运行会随时间和现场环境等一系列不确定因素变化可能产生数据偏差,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每次运维过程中运维人员都需要使用经过校准或检定合格的比对设备进行比对。卫生监督所比对是作为每月份对设备的监管,两者并不冲突。所以,质疑人认为“比对不是中标人完成,而是卫生监督机构”的观点是没有充分理解本项目要求和水质在线设备的特点,质疑是不成立的。

(2)因该项目选点环境复杂,项目时间紧迫及运维要求高,投标人只有提前自备好一定数量经过校准或检定合格的比对工具给运维人员使用才能使该项目顺利开展并更快更好的开展,这也是该项目履行合同必备的工具。如待投标人中标后再自行采购比对工具,将无法保证中标人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履行合同。

(3)对于“此处己对比对工具提出了要求且为星号实质性条款,在评分标准售后服务分中又再次将投标人自身配套用于比对在线仪表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工具数量作为评审因素”的质疑答复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设置降低了设备的性能标准,与自治区卫健委的要求不符。

质疑答复2:

相关参数已做修改,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配套“在线仪器在线分析系统软件”,且将“水质在线分析系统”作为技术最高档的评标因素,违反了自治区卫健委的相关要求,与自治区卫健委实施方案的要求不符。

质疑答复3:

(1)要求配套在线仪器在线分析系统软件是基于本项目实施地点广、技术复杂、对运维服务要求高的要求设立的;该项目的设备安装在45个监测点,有3个月试运行的运维服务期和验收后长达3年运维、维护期,对及时响应、在线率等也有很高的要求,这些要求都是为了提高对设备的监控能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运维服务,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的,同时也是自治区卫健委的重点要求。

(2)质疑人质疑采购文件将“水质在线分析系统”作为技术最高档的评标因素”是因为质疑人对该项评分办法理解不够完整。该档评分办法是要求在满足三档全部要求的基础上,能同时满足配套在线仪器在线分析系统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这是在充分考虑到配套在线仪器在线分析系统软件在本项目中的主要作用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版权纠纷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履约,满足后续扩展服务采购中涉及的功能对应知识产权的直接升级服务及协调成本可控的需要。

(3)根据自治区卫健委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广西卫生健康系统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工作指导标准》“二、仪器与设备的基本要求 (一)在线监测设备性能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 271-2017)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国内计量器具证书或有资质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本项目将国内计量器具证书设为加分项,就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自治区卫健委对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将《让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县型式批准证书(CPA)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作为技术评审因素不合理、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响应程度设置不合理。

质疑答复4:

(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采购项目,要研究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的规定,要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水质在线分析方面具有所有权及规范性,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版权纠纷而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履约,满足后续扩展服务采购中涉及的功能对应知识产权的直接升级服务及协调成本可控。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评标办法中各分值的设定,并未违反任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根据自治区卫健委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广西卫生健康系统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工作指导标准》“二、仪器与设备的基本要求 (一)在线监测设备性能应依据《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 271-2017)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国内计量器具证书或有资质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本项目将国内计量器具证书设为加分项,就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自治区卫健委对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分”未能对评审指标进行量化,设置不合理。

质疑答复5:

本项目评分办法实施方案分的评分标准中已从比对实施方案、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岗位分工明确、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量化。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中已从售后服务流程、比对实施方案、应急预案、质量保障,故障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维护时间进行了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规定,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各项方案整体进行独立的评价、打分,提出自己独立的评价意见,符合法律法规。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评标办法中各分值的设定,并未违反任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评分中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质疑答复6:

(1)质疑人认为比对不是由中标人完成,而是卫生监督机构。该答复见质疑答复1。

(2)现场比对在线设备检测数据准确性的检测工具虽然不是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但属于为保证在线仪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而必须自备的工具,而且是履行该项目合同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具。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存在倾向性和不合理性。

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7: 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中“业绩分”限定了特定行业的业绩,设置不合理。

质疑答复7:

(1)本项目对业绩分中同类项目业绩分的界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维护及校准”,其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只要是属于“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维护及校准”的业绩,无论哪个行业、哪个地区都符合业绩分得分条件,并没有指定特定的行业和地区。

(2)本项目选点环境复杂,实施地点广,项目时间紧迫,技术复杂,运维服务要求高;项目共有45个监测点,3个月试运行的运维服务期和验收后长达3年运维、维护期,这也是自治区卫健委的重点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这些评分项的设置是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的,都是为了保障供应商中标后能顺利履行合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运维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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