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总体规划
开鲁县总体规划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提升开鲁县区域地位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更好地引导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指导城乡建设,实现开鲁县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城镇经济实力、强化发展基础、改善民生为目标,以“农牧立县、工业强县、科技兴县、商贸活县、和谐建县”为发展战略,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加速产业聚集,创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扩张规模、提升功能、优化环境、彰显特色的追求,充分发挥小城镇积聚生产要素、积聚人口的能力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2016版);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
6、《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
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年3月1日);
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
9、《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1、《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7月1日);
12、《内蒙古自治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13、《内蒙古自治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15、《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6、《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7、开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8、开鲁县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
19、《开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其它与规划相关的规范、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及设计要求。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5条 规划层次
本次规划分为县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县域面积4488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开鲁镇、小街基镇、东来镇、东风镇、麦新镇、黑龙坝镇、大榆树镇、义和塔拉镇、建华镇和吉日嘎郎吐镇的镇域行政辖区范围。
2、规划区总面积为275.73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开鲁县城市建设集中区及周边部分行政村辖区。
3、中心城区用地面积为31.8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2.17平方公里。
第6条 适用范围
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涉及的县域内、水源地保护区和水系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县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开发边界及城市“四线”的相关内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内容;重要场站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干路系统;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及城市抗震设防标准、城市防洪标准、应急避难场所等综合防灾减灾设施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以下划线表示。
第8条 发展定位
总体发展定位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以农副产品加工、现代物流和新型能源为主的通辽市西部区域中心与内蒙古东部地区重要节点。
第9条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振兴崛起、富民强县为目标,以改革创新、转变方式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为重点,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投资拉动、加强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入实施“一个中心、四大基地”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具有开鲁县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把开鲁县建设成为民富县强、城乡一体、民主文明、社会和谐的通辽市西部区域中心城市。
2、经济产业目标:至2020年,开鲁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45.33亿元,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7.73亿元,年均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3.54亿元,年均增长15%;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69.07亿元、189.93亿元、86.33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0:55:25。
至2030年,开鲁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45.54亿元,年均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5.67亿元,年均增长10%;地方财政收入达到42.05亿元,年均增长12%;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19.29亿元、417.50亿元、208.7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56:28。
3、人居生活目标: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年均增长12%,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年均增长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
至203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3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元,年均增长8%,城镇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元,年均增长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
4、生态环保目标:至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地表水体质量标准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质量标准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水质标准。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3%。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
至2030年,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二级标准以内。地表水体质量标准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地下水质量标准控制在Ⅲ类标准以内,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水质标准。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6%。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第二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第一节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第10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至2020年开鲁县域总人口39.0万人,城镇人口11.23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29%。
至2030年开鲁县域总人口38.5万人,城镇人口15.0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9%。(详见附录A)
第二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1条 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构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的等级结构(详见附录B)
中心城区:开鲁县城;
中心镇:小街基镇、麦新镇、东风镇、东来镇、大榆树镇;
一般镇:黑龙坝镇、建华镇、义和塔拉镇、吉日嘎郎吐镇。
第12条 规模等级规划
大于13万人:开鲁县城;
0.5~1万人:小街基镇;
0.2~0.5万人:东来镇、东风镇、麦新镇;
小于0.2万人:大榆树镇、黑龙坝镇、建华镇、义和塔拉镇、吉日嘎郎吐镇。
第13条 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综合型城镇、工贸型城镇、旅游型城镇、集贸型城镇四类(详见附录C)。
第14条 空间结构规划
区域发展模式应用增长极理论,采用非均衡发展战略,坚持极核发展原则,运用核心极化、轴向发展和圈层结构的点、线、面发展模式,构筑“一核三轴,四心多点”的空间格局。
一核:指开鲁县中心城区。它是开鲁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核心,是带动开鲁县域经济、社会、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引擎,是通辽市域西部中心城市,除了承担大区域服务职能外,更重要的是强化开鲁县经济发展的牵引和辐射功能。
三轴:指县域三条发展轴带。一级发展轴:以国道303线为依托,东西横贯县域,这条轴线同时也是通辽市城镇体系中的二级轴线。国道303线是县域内交通运输的主干线,同时也将开鲁县、通辽市以及通辽市域城镇体系中这条二级轴线上的城镇联系起来。二级发展轴1:以省道304、208为依托,贯穿县域南北,带动县域东部地区发展的主要轴线。二级发展轴2:以省道208、304以及县道456为依托,贯穿县域南北,带动县域西部地区发展的主要轴线。
四心:指东风镇、东来镇、麦新镇和小街基镇四个中心镇。重点打造这四个中心镇,使其成为区域的重要节点城镇,带动所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适当扩大城镇规模,增强产业承载能力,吸纳周边乡镇人口梯度转移,使节点城镇成为统筹城乡的商贸物流、公共服务、文化信息的交互平台,充分服务周边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
多点:指除中心镇以外的其他乡镇,包括大榆树镇、黑龙坝镇、建华镇、义和塔拉镇、吉日嘎郎吐镇。
第三节 县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15条 产业总体发展战略
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实现传统农业地域产业现代化转型;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条,打造现代农牧业产业集群;加快传统支柱产业改造升级,构建多元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推动二三产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16条 产业发展战略
(一)第一产业发展战略:巩固农牧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1、种植业
要加快传统农业改造步伐,加强品种改良和科技应用,大力推广优质、绿色品种,重点发展特种玉米、优质红干椒、绿色有机蔬菜,尤其是要围绕商品粮基地建设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扩大订单农业 。
2、畜牧业
大力发展高效畜牧业,稳定发展食粮型畜禽,突出发展食草型畜禽。在畜牧业发展选择上,利用粮食产区丰富的饲料和秸秆资源突出肉牛养殖、奶牛养殖和肉羊、生猪养殖,加强冷库建设和牲畜交易市场的建设,培育肉牛、肉羊、生猪等畜产品交易市场,并且吸引周边县市来开鲁交易,建设区域性畜产品集散中心。
3、特色农业
加快开鲁县第一产业发展与国际接轨,并结合开鲁县旅游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提升开鲁县农产品质量和品味,打响开鲁县农产品品牌。
(二)第二产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
1、玉米化工
延伸玉米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开发淀粉、L~乳酸、聚乳酸、液糖、化工醇、醇醚、环氧乙烷等产品,重点发展聚乳酸、不饱和聚酯树脂产业,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玉米化工基地。
2、红干椒加工
重点发展红干椒产业,逐步淘汰常规品种,大力推广杂交品种;实现产业标准化,经营品牌化;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加强市场信息化,流通扩大化。
3、畜禽产品加工
依托农牧业资源的优势,搞好肉类及乳制品精深加工,延伸畜禽产品产业链条,构建粮食种植业(玉米、豆粕等粮食)——饲料行业(饲料)——养殖业(肉牛、肉羊、生猪、鸡鹅)——肉类加工行业(肉制品)链条,带动开鲁县饲料、皮革、食品、储运、冷藏等众多相关产业发展。
4、生物医药
依靠昶辉高科技企业,大力发展植物提取产品,扩大芝麻素、棉籽糖保健品的生产规模,加快艾迪森药业重组步伐,加大生物制药生产企业引进力度。大力扶持产业化条件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带动开鲁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打造蒙东地区知名的生物医药产业园。
(三)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区域物流与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1、商贸流通业:加强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重点建设绿色蔬菜、大型农资、牲畜交易、建材、红干椒市场。推进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重点发展区域性商贸中心,形成西部乡镇以麦新农贸市场为区域中心,东北部以建华农贸市场为区域中心,东南部以东来农贸市场为区域中心。大力引进新型流通企业,推进连锁、代理、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升开鲁县流通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2、现代物流业:借助开鲁县的区域交通优势,依托公路、铁路交通网络的建构,以专业化、现代化物流企业的引进为基础,充分合理利用腹地资源,加快推进开鲁县区域物流中心建设,重点打造大宗农副产品专业物流联盟、绿色产品专业物流联盟、配送加工物流联盟,并使其带动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的发展,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化物流联盟,把开鲁县建成蒙东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和专业基地。
3、农业科技服务业:搭建覆盖开鲁县全境的涉农信息技术平台,积极发展科技信息物流代理业务。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制定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入驻开鲁县。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切实拓展农业科技服务融资渠道,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物质保障。
4、特色旅游业:围绕资源优势,进一步开发以麦新纪念馆、烈士陵园为主的红色旅游资源,以白塔、古榆为主的历史遗迹旅游资源,以民族、民俗、农业景观和生态为主的农业旅游资源,努力建设一批高水平、成规模、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旅游项目,打造特色旅游精品。加强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良好、有序、健康的旅游大环境,提升开鲁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树立开鲁旅游品牌。
第四节 村庄布局与建设指引
第17条 村庄发展建设原则
1、要强调乡镇对村庄发展的带动作用,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
2、加快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制定,鼓励农业产业化发展,保证农村人口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土地转换与调整,从而有利于村庄合并与管理。
3、拓展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并附以长效机制,改变由农民自筹的唯一资金来源方式,促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4、尊重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法制化。
第18条 村庄建设整治目标
近期到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宜居乐业各具特色的村庄,完成90%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整治建设,推动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和美化绿化示范型村庄。
远期至2030年,全面提升县域范围内村庄基本生活条件,完成传统村落改造成为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第19条 村庄布局与建设指引
将开鲁县村庄整治区划分按乡镇单位划分成三大分区,即示范区、引导区、整治区。在此整治引导区划的基础上,将开鲁县域的村庄划分为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和美化绿化示范型村庄三种类型。(详见附录D)
第五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0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进一步增加,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等级和质量明显提升,养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运输结构更加合理,运输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交通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形成“能力适应、服务优良、安全环保、保障有效”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系统。
第21条 综合交通结构规划
规划构建“一横、三纵、六通”的综合交通体系。“一横”指:国道303。“三纵”指:开东高速公路、省道208、省道304。“六通”指:以开鲁县中心城区为枢纽,以小街基镇、东风镇、东来镇、麦新镇、义和塔拉镇、建华镇为次级枢纽向域外放射的交通通道。
第22条 综合交通规划
1、公路:规划提升G111与省道S304、S208为一级公路,提升县道X456、X454为二级公路,新建开鲁至东来高速公路,为一级公路。重点加强省道S304、S208的建设管理,强化其南北联系能力。加强国道G303、G111沿线建设管制间。(详见附录E)
2、公路场站:进一步加强各客运场站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客运场站的服务等级和辐射范围。在国道沿线重点城镇(开鲁县中心城区、东风镇、东来镇)建设高等级场站,建立现代物流中心,本规划期内实现各乡镇都有一个4级或5级客运站。
3、铁路:规划期内进一步提升集通铁路线路的建设标准及管理维护水平,形成横贯全县域的铁路骨架,使其成为通辽市域的重要交通通道。扩建开鲁站,强化开鲁县中心城区的铁路运输能力,建设客货两用的铁路枢纽站点。升级改造现状开鲁镇和东来镇中小型客运站和中小型货运站场,建设白音华至阜新铁路开鲁段。
4、机场:远期规划建设三类通勤通用机场。
第六节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23条 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规划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近期采用500L/人?d,供水普及率100%,远期采用600L/人?d,供水普及率100%;中心镇人均综合用水指标近期采用220L/人?d,供水普及率100%,远期采用250L/人?d,供水普及率100%;一般镇人均综合用水指标近期采用150 L/人?d,供水普及率85%,远期采用200 L/人?d,供水普及率95。
2、供水水源及水厂
规划近期新建“引绰济辽”工程,平均输水流量为19.03 m3/s,分配开鲁县设计流量0.64 m3/s,起点为文得根水库,最终汇入莫力庙水库。中心城区扩建二水厂,设计供水规模达到2.7hm3/d,新建三水厂,位于开鲁县东北侧,设计供水规模达到5.0hm3/d,原水引自“引绰济辽”工程,新建开鲁镇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开鲁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供水规模达到1.0hm3/d。
远期新建开鲁工业园区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开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供水规模达到1.0hm3/d,扩建开鲁镇污水再生水厂,供水规模达到2.0hm3/d。水厂周边设置10米宽防护隔离带。市政供水范围逐步延伸至城区周边村庄。
其他乡镇、中心村和有条件的基层村规划均取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分别建设独立的水厂或集中供水设施。
3、水源地保护
(1)水源保护区划分
中心城区及各乡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水源地周围应严格划定卫生保护区。保护区的划定应结合水源地地质,以及水源地的卫生等情况,因地制宜,严格保护水源水质。
(2)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输水管网
规划近期新建“引绰济辽”工程开鲁支线,建设长度11km,新建莫力庙水库至开鲁县中心城区输水管线,长度39.76km,采用DN900PCCP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新建1座输水泵站,设计流量0.64 m3/s,扬程70m,位于莫力庙水库取水口;远期建设莫力庙水库至开鲁县中心城区输水管线复线工程,与已建输水管线并行布置。
禁止在输水管线两侧5米内内打桩、挖掘,堆放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24条排水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近期污水处理率达到95%,远期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镇镇区近期污水处理率达到65%,远期污水处理率达到90%。一般镇镇区近期污水处理率达到60%,远期污水处理率达到70%。
2、 排水体制
规划中心城区排水体制近期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远期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中心镇镇区、一般镇镇区和中心村近期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
3、 污水处理厂(站)
中心城区规划近期升级改造并扩建开鲁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4hm3/d,新建开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1.0hm3/d;远期扩建开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规模为2.0hm3/d;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延伸至城区周边村庄。
开鲁县所有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将部分污水进行再生利用,未再生利用的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流
第25条电力工程规划
1、 用电量预测
规划采用人均综合用电量法和自然递增率法两种方法预测开鲁县域全社会用电量近期达到9.00亿kWh。远期达到18.50亿kWh。年最大负荷近期达到36.00万kW,远期达到57.81万kW。
2、 变电站规划
规划近期扩容2座220千伏变电站,总变电容量600MVA;新建66千伏变电站6座,扩容及改造66千伏变电站6座,总变电容量1224.5MVA。
远期新建1座220千伏变电站,扩容1座220千伏变电站,总变电容量1080MVA;新建66千伏变电站6座,扩容及改造66千伏变电站7座,总变电容量1724.5MVA。(规划变电站详见附录)
3、 电力线路规划
加强220千伏网络结构,建设以220千伏电网为主的地区主网架。完善农村66kV电网,形成“双电源、双主变”的“单环网”或“双辐射”网架结构。
持续加强和完善10kV电网网架,逐步消除供电“瓶颈”,不断提升电网装备水平。
100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控制为110米,直流±80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控制为90米,50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控制为75米,22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控制为40米,66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城(镇)区段为20米,其他区段为25米。
第26条通信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下一代移动电信网络、互联网、高速宽带传输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互联网与物联网应用,推动城市智能化建设,打造智慧开鲁。
规划开鲁县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近期达到35线/百人,远期达到40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近期达到95卡号/百人,远期达到110卡号/百人;宽带普及率近期达到30户/百人,每用户出口带宽达到50M,远期达到35户/百人,每用户出口带宽达到100M;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近期达到100%。
2、 电信工程规划
(1)固定电话网
规划近期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网络结构,延长PSTN设备服务年限。对全县域的接入设备进行替换,接入层面完成全部弱势机型的改造。发展NGN网,实现网络的扁平化。
规划远期向基于IMS融合的NGN网络演进,即具备宽带化、融合化和开放性的目标网络。预测近期开鲁县固定电话用户为13.65万线,交换机容量达到16.38万线。远期开鲁县固定电话用户为15.4万线,交换机容量达到18.48万线。
(2)移动通信网
规划近期完善3G网络,向4G网络演进,以提供移动宽带多媒体业务为目标,满足移动用户对高速数据业务的需求,支持城市的信息化发展;远期引入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为移动用户提供速率更高、业务更丰富的移动服务。
预测近期开鲁县移动用户为35.05万卡号。远期开鲁县移动用户为42.35万卡号。
(3)宽带数据网
宽带接入技术朝着高带宽方向发展,并呈现多种接入技术的融合与协调发展的局面。
预测近期开鲁县宽带数据用户为7.8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15.6万户。远期开鲁县宽带数据用户为11.7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13.47万户。
(4)电信局所
规划开鲁县中心城区近期改造2座电信局站,新建1座电信局站;远期新建2座电信局站。在其他各乡镇分别设1座电信支局。
(5)通信管道
通信干线管道在国道303隔离带内直埋硅芯管管道。本次规划干线硅芯管管道1条,约计65公里。
3、 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改造1座邮政局;远期新建2座邮政支局。在其他各乡镇分别设1座邮政支局。
4、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在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采用光纤通信和无线接入等手段,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扩大其有效覆盖率。
第27条供热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中心城区形成以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和工业余热为主,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辅,其他乡镇形成以区域集中锅炉房供热为主,其他形式供热为辅的供热系统,调整和优化现有供热布局,合理分配热负荷,使供热事业形成产业化、物业化格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开发新型能源。
2、 热源规划
取消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的分散小锅炉房,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中心城区和各乡镇宜采用区域性锅炉房单独集中供热或联合集中供热,适度发展天然气、生物质能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及推广科学有效的供暖方式,满足农村居民日常采暖需求。
第28条燃气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规划开鲁县中心城区近期综合气化率达到90%,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45%;远期综合气化率达到98%,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
中心镇镇区综合气化率近期达到70%,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30%;远期达到80%,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60%;一般镇镇区综合气化率近期达到60%,远期达到70%;中心村综合气化率近期达到50%,远期达到60%。
2、 气源规划
规划开鲁县中心城区气源近期以LNG作为过渡气源,待长输管道通气后以长输管道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的主要形式,以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为辅;远期以长输管道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为补充。
其他乡镇镇区气源以压缩天然气为主,以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为补充,同时适度发展生物质能源满足管道供应外的居民用气需求。中心村和有条件的基层村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重点发展生物质能源。
3、 燃气场站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远期取缔南外环路LPG储配站;新建天然气门站,毗邻现状LNG气化站。其他乡镇镇区新建CNG减压站。
4、 输气管网
远期规划新建通辽市至开鲁县高压输气管道,沿国道303敷设,设计管径DN400,设计压力3.0MPa,管线长度80km。
输气管道的设计应严格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2006)的规定执行;输气管道的保护应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29条环卫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开鲁县近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远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近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远期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2、 垃圾处理厂规划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集转运处理模式,完善村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区域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近期新建开鲁县城东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开鲁镇新立窑村南沙沼内,处理工艺以卫生填埋为主,生化处理为辅,设计处理规模为290吨/日,设计使用年限15年,主要处理开鲁县域生活垃圾。垃圾填埋场周边设置不小于20米宽绿化隔离带。同时新建开鲁县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临近城东垃圾综合处理厂,与开鲁县城东垃圾综合处理厂共用地块。
第七节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0条 教育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至规划期末,全县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初等教育适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初级中等教育适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加强信息化教学手段普及工作,规划期末基本实现中心校全覆盖;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2、规划布局
重点建设开鲁一中与蒙中,将其建成省级示范性高中。创新职业高中的办学模式,建立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置初中和中心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将生源不足的学校按照合理半径加以合并。中学按65学生/千人、≤50人/班控制、独立设置的初中适宜规模为18-30班。小学按60学生/千人、中心城区≤45人/班、农村小学≥25人/班指标控制,独立设置的小学适宜规模为12-24班,主要设置在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合理调整一般村和居民点小学布局,推行小学寄宿制和三年制小学,对规模过小的学校适当兼并。按甲级标准在开鲁县中心城区建设一所幼儿教育中心。在开鲁县中心城区建设一座综合性职业学校,其他乡镇根据自身实际,由民办或地方组织办理。
第31条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要与经济、科技、教育及人民生活相协调,巩固和健全以城区为中心,以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为补充的四级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网络。加强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满足开鲁县文化体育需求,促进开鲁县文化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各乡镇建设小型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嘎查村全民健身活动站、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2、规划布局
开鲁县中心城区规划配建体育馆、运动场,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科技馆、少年宫等文体设施,用地面积20~25公顷。
开鲁县各中心镇建设体育场、健身中心一处,用地面积2.0~2.5公顷,可以结合中学建设;建设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科技站、广播站、影剧院各一处,用地面积1.0~1.2公顷。
开鲁县一般镇建设体育场、健身中心一处,用地面积1.0~1.2公顷,可以结合中学建设;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科技站、影剧院各一处,用地面积0.8~1.0公顷。
各中心村建设文化活动室和健身房各一处,用地面积0.2~0.5公顷,可以结合村部建设,满足村民健身、学习需求。
一般村可参照中心村标准建设。
第32条 医疗保健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建立与开鲁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至规划期末,在全县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体系,卫生设施建设标准达到自治区优秀水平。
2、规划布局
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城镇医疗技术水平和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全县医疗设施按照县城、中心镇、一般镇、村四级配置。
中心城区要进一步完善县医院、中医院、蒙医院和保健院的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新建和扩建传染病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口腔医院等专门医院。城区总病床数要达到5床/千人、100㎡/床标准,考虑其服务全县的作用,总用地面积为12~15公顷。
各中心镇应配置卫生院一所,计划生育站、保健站、疗养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防保站和卫生监督站各一处;卫生院总病床数要达到4床/千人、90㎡/床标准,总用地面积宜为1.2~1.5公顷。
一般镇应设置卫生院、计划生育站、保健站、防保站和卫生监督站各一所;卫生院总病床数要达到3床/千人、90㎡/床标准,总用地面积宜为0.8~1.0公顷。
各村应设卫生所,各中心村可设置妇幼保健中心。总病床数要达到3床/千人、90㎡/床标准,总用地面积宜为0.025~0.05公顷。
第33条 社会保障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至规划期末,建立与开鲁县人口发展相适应的老年设施服务体系,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老年设施建设标准达到自治区优秀水平。
2、规划布局
完善老年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城乡老年设施覆盖率。全县老年设施按照县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四级配置。
开鲁县中心城区需配备老年公寓、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设施。开鲁县中心敬老院、开鲁县光荣院及开鲁县老年公寓位于开鲁县城东3公里,开鲁电视台北,总建筑面积7000㎡。开鲁镇中心敬老院位于开鲁县城北7公里,建筑面积2750㎡。开鲁县福兴家园养老中心位于开鲁县城北,体育场东,建筑面积800㎡。6所日间照料中心分布在开鲁街道的6个社区,每个中心内设床位10张,使用率100%。
中心镇配备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等老年设施;一般镇配备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等老年设施;中心村配备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站、托老所等设施。12所敬老院分别为东风中心敬老院、小街基镇敬老院、建华镇敬老院、义和塔拉镇敬老院、麦新镇敬老院、黑龙坝镇敬老院、大榆树镇敬老院、东风镇敬老院、吉日嘎拉吐镇敬老院、东来镇敬老院、保安农村敬老院及辽河农场敬老院。
第八节 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34条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现代农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开鲁县的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协调统一。全县主要水域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平水期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地下水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空气中的SO2、NOX、TSP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内。
第35条 生态保护分区规划
(1)南部城镇生态控制区
该区位于开鲁县南部,主要包括开鲁县中心城区、黑龙坝镇、大榆树镇、麦新镇、吉日嘎郎吐镇、东来镇等乡镇。该区以城镇经济和城郊经济为主,建设用地比重大,城镇景观和集约化农业种植景观占主导,大气、水环境压力较大,地下水超采现象严重。
生态对策: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加强城镇经济污染排放限制与治理。限制三类工业进驻,对二类污染工业布局严格按照规划执行,并控制污染物排放和加强污染治理;做好污染企业与居住生活区的隔离,加强生态防护;对郊区要加强农业发展的环境整治,保证农产品安全和区域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快“引绰济辽”工程实施。
(2)东北部沙化治理区
该区主要指小街基镇、东风镇、建华镇等乡镇。该区农业种植历史悠久,水资源相对短缺,春季多旱天气使得该区土壤沙化较为严重。
生态对策:该区要加强土地的培育与养护,保证农业发展条件;加强植树种草和防护林建设,对现有林木、草场加强管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副业发展。
(3)西北部盐碱化治理区
该区主要指义和塔拉镇等乡镇。该区地势低平,地下水埋藏较浅,并且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带,土壤盐碱化现象严重。
生态对策:改变单一的农业种植业结构,适当建设草原,种草养畜;引松花江水,种植水稻,以水洗碱;加强农田排水,降低地下水位,减小地下水蒸发量;施用有机肥、矿肥,缓解土壤盐碱化。
第36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全县可分为城镇、乡村和特殊保护区等3类功能区,其中城镇功能区,其下面又可分为综合区、工业集中区和镇区3种功能亚区。县域城镇和村庄的大气环境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以内。乡村和特殊保护区不分设功能亚区。(详见附录G)
第37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全县主要水域西辽河、新开河的国、自治区、市、县控段面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平水期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全县源头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远期按Ⅰ类水质标准控制,并深化完善功能区划。
第38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规划
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实行安全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和监管,实现集中安全处置。
第39条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天保工程,加大天然林木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发展绿色农业,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转移。
第九节 县域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40条 防洪规划
开鲁县防洪规划主要针对西辽河、西拉木伦河、新开河、乌力吉木仁河、教来河开展防洪工作,防洪采取居民点防洪和重点地段防洪措施。
开鲁县域范围内西辽河沿岸的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标准,西拉木伦河、新开河、乌力吉木仁河沿岸的防洪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标准,教来河沿岸的防洪标准提升为20年一遇标准,他拉干水库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标准,设计校核标准达到300年一遇标准。
第41条 防震规划
1、烈度分类:开鲁县地震烈度可以划分为Ⅵ度区、Ⅶ度区两类。Ⅵ度区:义和塔拉镇。Ⅶ度区:开鲁镇、小街基镇、大榆树镇、黑龙坝镇、麦新镇、建华镇、东风镇、东来镇、吉日嘎郎吐镇。
2、设防标准:开鲁县全县域,均需要设防,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防标准应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2015)执行,对重要生命线系统设计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各种工程应做专门研究,并依据其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具体设防要求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GB*****-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2007)执行。
3、抗震措施:建立全县的地震减灾指挥系统,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抗震减灾工作。按要求编制、修订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组建和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公园、学校操场等空旷场地,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指定明确的避震疏散通道和其它标牌、标识。利用城市的主次干道及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相联系的骨干道路,形成快速通畅的应急救援、应急疏散交通保障体系;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暖、交通、通信、燃气、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防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旧城改建时,应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修复或重建;充分考虑防震的要求,降低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增加和拓宽支路及宅前后道路,增加绿地和广场,以有效提供避震疏散场地,对低质量的成片建筑进行改造,以尽可能满足防震要求。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适度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锻炼培养人民群众的防震避险及应急脱困能力。
第42条 消防规划
1、规划布局
为发展民办消防事业,中心城区设一级普通消防站,每座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控制在4-7km2,中心镇设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般镇设乡镇志愿消防队。各行政村设置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通信
近期,实现全县消防通信有线、无线联网工程,有线通讯每个电话分局要设立两对“119”火警线。积极将计算机、无线图像传输设备等项目运用到灭火调度、指挥作战等方面,完成消防无线三级通讯网络的建设。
3、消防水源
健全完善城镇消防供水系统,保证规范要求的各项指标。开鲁县城、小街基镇、东风镇、麦新镇、东来镇根据消防责任区及主要消防单位布局建设消防水鹤和市政消防栓。其他建制镇及集镇结合主要消防单位建设消防水池。
4、规划实施
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县消防大队统一负责,建立组织、落实责任。依法强化消防监督,建立新的消防管理机制,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增加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保证消防事业良好发展。
第43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根据开鲁县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程度特点,将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为沿河地质灾害防治区、土地沙化地质灾害防治区、土地盐碱化地质灾害防治区、地下水降落漏斗及地下水污染地质灾害防治区。
(1)沿河地质灾害防治区。
主要包括西辽河、西拉木伦河、新开河、乌力吉木仁河、教来河沿岸的部分乡镇,是雨季崩塌、滑坡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该区的防治重点包括进行削坡、护坡、修筑挡土墙等工程设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植树种草,提高植被覆盖率。
(2)土地沙化地质灾害防治区
主要包括东风镇、义和塔拉镇、吉日嘎郎吐镇等乡镇,是土地沙化严重地区。该区的防治重点为植树种草、防风固沙,对现有林木、草场加强管理,防止破坏和沙化,同时进一步扩大草场和森林面积,变沙地为绿洲。
(3)土地盐碱化地质灾害防治区
主要包括开鲁县建华镇等乡镇,是土壤盐碱化较重地区。该区的防治重点为建设草原、种植水稻,以水洗碱,加强农田排水,施用有机肥、矿肥,综合整治盐碱化土地。
(4)地下水降落漏斗及地下水污染地质灾害防治区
主要位于开鲁县中心城区及附近地区,存在的问题是地下水下降漏斗和地下水污染。该区的防治重点为节约用水、控制超采地下水、加强污水治理和排放管理。
第十节 县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44条 保护原则与目标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保护。制定文物保护规划,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区范围,保证文物保护资金和保护措施的落实保护内容。深入发掘开鲁县的历史文化内涵,丰富进而强化开鲁县的城市文化底蕴。保护真实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作为开鲁县历史的实物证据和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
第45条 保护内容
规划对21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1处、自治区级4处、市级4处、县级12处)按照文物保护法及本次规划所提出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详见附录H)
第46条 保护规划
1、重点保护:开鲁佛塔(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麦新纪念馆、开鲁清真寺、麦新纪念碑、古榆树(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保护措施:对已经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应严格按照文物的保护等级、保护范围进行保护,并根据其实际需要,划定相应的建设控制地带,防止建设活动对文物的破坏。对地下文物古迹(如古墓葬)埋藏区,应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十一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47条 发展目标
规划到2020年,开鲁县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0亿元,旅游接待人数50万人次,旅游业及其相关带动产业可新提供就业岗位1260个;规划到2030年,开鲁县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6亿元,旅游接待人数80万人次,旅游业及其相关带动产业可新提供就业岗位2100个。
第48条 空间布局
开鲁县旅游发展呈现“两带、四区”的旅游网络空间结构。两带:第一带是以沿G303形成的红色文化旅游带;第二带是以沿S208形成的草原风情民俗旅游带。四区:一是以麦新烈士陵园、麦新旧居、林发村农林复合观光休闲区、黑龙坝镇太阳能温棚农林业观光园区为代表的西部红色文化与现代农业观光休闲区;二是以古榆园、白塔公园、麦新纪念馆、牵手草原度假村、为代表的中部民俗文化与宗教文化旅游功能区;三是他拉干水库旅游区、草原风情渡假村风电博物馆、风电场实地体验区为代表的北部风电科普展示与草原风情体验区;四是以万亩红干椒种植示范园、红干椒产品加工厂工业游为代表的东部农业特色产品生产及交易园区。
第十二节 县域空间协调与管制规划
第49条 空间协调与管制目标
促进开鲁县与周边县市以及开鲁县各乡镇的合作与对话,促进区域自然、社会、文化等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实现区域共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第50条 空间协调规划
1、区际协调
(1)区域产业协调:加强开鲁县与通辽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蒙东地区的现代化工业改造和提升,共同打造蒙东地区的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基地。
(2)区域生态协调:与通辽市协调西辽河水系的开发与保护,减少西辽河水质污染,并加强防洪防汛的协作。协调土壤沙化碱化治理方面的协作,积极推进退耕换林、退耕换草,湿地恢复等生态工程。
(3)区域设施协调:与周边县市地区一起推动国道303、国道111、省道304、省道208公路升级改造、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区域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解决蒙东地区水资源短缺和开鲁县灌区农业灌溉的问题。
(4)区域空间协调:蒙东地区的各个城镇之间在空间发展上相对对立,缺乏联系,导致蒙东地区发展受到限制。因此,开鲁县应当加强与通辽市等周边县市的空间联系,强化通辽市区域中心的职责,共同打造蒙东地区的战略高地。
(5)区域旅游协调:协调与通辽市地区的生态保护和旅游业共同开发,加强“科尔沁文化”的研究、推广与宣传,使开鲁县的“科尔沁文化与蒙元文化”融入到旅游文化区内,提升知名度,打造具有科尔沁特色的蒙东地区旅游目的地。
2、区内协调
(1)城镇建设方面,坚持城镇用地空间集约发展,加快中心城镇人口和产业的集聚规模,提升中心城镇的经济辐射作用。积极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简化城镇行政等级管理体制,缩减不必要的乡镇设置,积极培育有发展潜力的中心城镇建设。
(2)产业发展方面,协调开鲁县工业区与各乡镇工业区布局,强调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的思路,制定统一的招商引资和环境准入标准,实现区域产业错位发展。
(3)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改造升级国道303、111,省道304、208等县域内主要干道的等级和建设标准,强化各个乡镇之间的联络,特别是加强东西部城镇的联系;协调区域大型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和效率低下
(4)空间结构方面,以开鲁县中心城区为县域核心,带动县域城镇发展,并以中心镇为重要战略支点,构建核心带动、区域联动的发展格局,通过以核聚点、以点带面的空间结构发展态势,带动县域城镇快速发展。
第51条 空间管制规划
1、禁建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水体河流控制区、采空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
2、限建区:包括经济林、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历史文化古迹周边限制建设区、重大交通廊道周边限制建设区、重点旅游景区限建区。
3、适建区:指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包括已经划为建设用地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镇、村规划建设用地)和各类独立工矿用地。
第52条 空间管制措施
禁止建设区内原则上将禁止任何建设活动,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任何工程设施。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适宜建设区作为各级城镇及其他独立工矿优先发展的地区,必须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第三章城市规划区规划第53条 规划区范围界定
规划将现状开鲁镇行政管辖范围的部分行政村纳入,对于部分村域不必要划入的按照地物比较清晰的为界进行划定,规划范围西侧包括官兴号村、白家窑村、五家村行政界线;西北至北五家村村界;北至机械化林场部分区域和建华林场;南侧包括明胜村并至西辽河边界,东侧包括全胜村、新立窑村、大树营子村、育新村;北侧包括三义井村及机械化林场的部分区域。
规划区总面积约为275.73平方公里。
第46条规划区空间管制
1、 禁建区
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大于50%坡度的山体、66KV及以上高压走廊防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输水及输气廊道安全防护一级区均划为禁建区。
对于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整合后腾出的大部分土地,根据规划期末基本农田总量情况,按照退出居民点用地的情况应逐步划为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划入基本农田后原居民点用地应纳入禁建区范畴。
管制对策:禁止建设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对于禁建区内的居民点,严格限制任何农村新建住房、乡镇企业或其他城镇建设活动,并制定“迁村并点”计划,逐步迁出现有农村居民点;禁建区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应逐步迁出,腾出土地逐步还原为原性质用地。
2、 限建区
规划区范围内的限建区包括中心城区以及开鲁镇域部分地区内的一般农田用地、八一干渠沿岸30米与西辽河沿岸100米范围内的用地、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坡度大于25%的山体、天然气输气管道安全防护二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外围一定范围内、铁路两侧各350米范围内限制城市建设活动;河道干渠两岸除植树造林、开发旅游及构筑防洪设施外,禁止建设任何设施。
管制对策:限建区内的各类设施建设均应符合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建设管理。限制建设地区应该控制城镇建设开发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对于列入限制建设地区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对于位于限制建设地区的农村居民点,规划应制定相应的村庄集镇规划,严格控制其建设活动。
3、 适建区
适建区指在规划区内已经划为建设用地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应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满足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及生态用地的合理安排,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社会公益设施用地的需求。
管制对策: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要求,严格按照各类建设用地的要求开发城市土地,不得在无规划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开发土地,建设工程;当适宜建设区处于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附近时,应考虑与相关区域空间相协调的规划要求;适建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满足区域整体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及其外围防护用地内禁止占用或改作他用。
第54条 规划区空间布局
规划区总体用地布局按照城区、农村居民点、生态用地、基础设施及廊道用地、农业生产区等进行空间用地的组织及引导。通过空间协调及动态发展及相互关系确定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未来规划区将按照休闲农业区、沿河景观区、农林生态区、城镇景观区、民居风情区、田野风光区六个功能区进行布局
休闲农业区:倡导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创造城市与乡村共融景观,在开鲁县中心城区内及外围共同打造近郊休闲生态农业,并形成中心城区内与近郊休闲农业共融的休闲产业,近郊村打造“一村一休闲”,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模式。
沿河景观区:在规划区南部西辽河及北侧干渠沿岸之间规划沿河生态景观区,在沿河建立慢行绿道,保护沿河现有林地,清淤并拓宽河道,避免河道长期干涸,通过沿岸植树造林,涵养水土,创造水系生态景观区。
农林生态区:在规划区北部和东部保持现状大片森林,同时对中心城区南部周边现有林地综合利用,尽可能将农林生态空间保持完整,作为天然氧吧及近郊游览区,成为调节城市环境的生态空间。
城镇景观区:强化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营造,并与周围农田景观、交通脉络、滨水区域、农居风貌形成对比与融合的城镇景观。
民居风情区:按照整合后的规划区农村居民点现状特色,打造规划区一村一貌,结合蒙古族民族风情创造村居田野风光融合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景观。
田野风光区:结合每村种植特色及农村土地流转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策”的田野风貌,尤其在城镇近郊区特别打造观光农业风光。
2、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按照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行性进行存量改造与新区的空间拓展,合理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空间增长的动态分析,确定用地的增长边界,促使中心城区与周边农村发展与融合,成为城市未来功能聚集的空间平台。
城市建设集中区总用地为3184h㎡。
3、规划区村庄建设布局(农村居民点布局)
规划区村庄建设布局要从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及村庄整治目标出发,整合农村居民点为新型农村社区,以渐进式推进为手段,加强村庄整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环境治理,规划远期对中心城区近郊的农村居民点按照其现状规模及布局的合理性进行整合,整合后形成新型农村社区,远景逐步将农村居民点全部纳入新型农村社区的推进模式。规划对于新整合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按照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50㎡控制。
规划期内应对现状居民点各项建设加以控制,农村新建住房必须向新规划整合的居民点布局,防止无序建设。
对于远期纳入到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现状城区周边农村居民点,其人口和用地流动采取三种模式,第一种是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使人口全部向规定的社区转移,第二种是全部向城市流动并成为城市市民,两种方式中没有被占用的农用地全部采用土地流转方式,第一种方式的社区农民可以继续耕作,第二种方式的原农村居民点人口改变农业生产方式进城务工,也可以根据中心城区布局的休闲农业生产空间继续工作;第三种方式是部分人口向农村社区转移,部分人口向城市转移,并分别从事不同的工作。
规划远期将紧邻公路沿线和铁路沿线防护区范围、高压电力走廊保护区范围及河道泄洪渠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逐渐迁移,对于近期预新建住房严禁审批,并且位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禁止任何新建建筑,要保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的拓展空间。
4、 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
机场:规划预留开鲁县通勤通用航空机场。
铁路规划:规划保留现有集通铁路路线不变,以加强现状铁路线路的养护和站点维护建设为主,并加强线路两侧防护林建设。规划在老城区东侧7公里处建白音华至阜新铁路开鲁段,在城区铁路站设编组。
规划集通铁路两侧和白音华至阜新铁路开鲁段两侧预留不低于30米宽防护隔离带,规划建成区范围内根据现状已建用地实际情况预留。
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干路与铁路交叉设置,与主干路交叉均采取分离式立交形式,按照主干路上跨形式预留。
公路规划:规划期内省道208进行升级改造为一级路,在规划区北部和东南部通过,与中心城区外环路相接绕行城区,与国道303南部相接为分离式下穿国道,省道208通向通辽至赤峰市的高速公路G45,并为互通式立交形式。
规划区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路,规划区内乡道远期升级为三级路,并保证村路全部通向各居民点,通屯率达到100%,远期农村路网全面形成,农村机耕路及田间作业路建设工程全面完成。
规划一级公路(国道303、省道208)两侧临近城区段预留不低于50米宽的防护隔离带,城区外围预留不低于30米宽防护带;二级公路(县道456)两侧预留不低于20米宽防护林带;三级公路两侧预留不低于8米宽防护林带,四级公路两侧预留不低于5米宽防护林带,其他村村通道路两侧种植一排至两排树,按照2~5米宽度预留。
公共交通规划:在规划区内提倡公交优先政策,保证中心城区与行政村之间均设置公交线路,各行政村要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点,使公交客运交通覆盖规划区。
5、 规划区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1)基础设施规划
除城市建设集中区范围外的规划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垃圾处理场、给水厂、火葬厂、变电所等。
规划垃圾处理场紧邻建成区东边界,占地20公顷,规划周围布置20米宽绿带;规划分别扩建二水厂和城镇变电所,位于建成区西侧冯家大院村附近,占地分别为3.1公顷和0.55公顷。
规划城区铁路以北和南外环路以南现状一次变电所保持不变,规划对两个变电所进行扩容。
规划城市建设集中区外围的周边近郊村庄市政基础设施服务均由城区提供,规划区其他距离城区较远村庄自建市政基础设施,自行解决。
(2)基础设施廊道规划
规划建设通辽至开鲁输气管线,沿国道303敷设至南部城区南环路和麦新路交汇处燃气场站,管线走向由东向西然后沿国道303向南转入南外环路后进入燃气场站。
规划建设 “引绰济辽”输水干线开鲁段,沿国道303敷设,输水线路走向由东向西沿国道303线敷设至物流园区处给水厂。
规划输气管线及输水管线廊道宽度应满足与周边其他设施及农村居民点的安全距离要求,并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执行。
规划220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为40米,66千伏高压线走廊宽度城区段为20米,其他区段为25米。城区段高压走廊宽度内的用地类别除规划防护绿地外,其他按照地面实际使用用途确定,城区外按照防护林带建设。
6、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强调均等化建设,将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充分考虑城市人口与农村居民的共同使用,并且向农村居民点延伸。
规划在各中心村及新型农村社区设置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文化站、青少年及老年活动站、游乐健身场所;卫生院、保健站;粮油店、综合服务站等小型商业设施;养老服务站等社会保障设施。规划各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应统筹考虑相邻中心村设施服务范围及设施规模再确定。
规划基层村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应统筹考虑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范围进行综合确定,可布置小学、幼儿园、文化站、游乐健身场所、保健站、小型超市及日杂商店或者综合服务站等。
规划保留现状位于中心城区铁路以北的殡仪馆,占地面积为6.58公顷,规划周边需预留一定宽度的防护绿地,并应保证火化间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设施间隔600米以上。
7、 生态用地布局
水域:规划区内水域包括西辽河及其北侧干渠、八一干渠三条河流,三条河流自西向东流过规划区,规划保护现状河流沿岸的生态绿地,对现状沿岸没有林地的规划应在河流两侧预留至少30米宽防护林带。
苗圃:规划区现状苗圃位于县城东郊和四合村内,规划保持苗圃位置不变并按照规划城区总建设用地规模的2%预留用地,规划苗圃面积不低于63.5公顷。
林地:为提高规划区绿地覆盖率及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农田、土壤及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等,规划应加强区域防护林建设,在铁路两侧、公路两侧、城区内及附近河流两侧、基础设施用地周围及河流沿岸一定范围内设置宽度不等的防护绿地,并保护现状规划区东侧、北侧及河流沿岸的林地。
8、 农业生产区布局
农业生产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等,规划按照两种模式布置。第一种采取在中心城区内进行农业生产示范区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采取土地流转模式集中农村集体土地,以设施农业区的模式布置,依托于城区发展观光农业和设施农业等休闲农业,在城区物流园区与工业园区之间、新城区与工业园区之间、老城区与站前物流区之间预留生态斑块(农业休闲生产空间)。第二种是在中心城区外按照传统农业布局方式布置,将农村居民点整治腾出的部分土地划入基本农田,进行县域基本农田总量的平衡或纳入林地建设范围。
第55条 规划区“四线”规划
1、 蓝线规划
规划确定八一干渠、西辽河、西辽河北侧干渠三条水系的洪水淹没范围确定为蓝线控制区域,对于城区南侧干渠和西辽河根据景观需要可以适当拓宽和局部地段微调,但应保证原洪水位线宽度不能缩减,尽可能保证原有走向不变,北侧八一干渠按照原河道控制线不做改动。
规划蓝线范围内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水域及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和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 绿线规划
规划区内的绿线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森林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规划绿线的划定主要以能在图中标示出范围的用地为主,其他以最低绿地率的要求进行表示。
中心城区范围内绿线总面积为189.37h㎡(不包括附属绿地),中心城区范围外的绿地(森林公园)面积为231.35h㎡。规划附属绿地中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3、 黄线规划
黄线范围包括交通设施用地、供排水设施用地、供热燃气设施用地、供电通信设施用地、防灾设施用地及基础设施廊道等。
(1)交通设施
规划中心城区公交枢纽和公交场站共设9座,其中独立公交枢纽设1座,占地面积0.36 h㎡,其他公交枢纽结合公交场站共同设置,规划公交场站和公交枢纽混合用地设置6座,总占地面积5.33h㎡,独立公交场站设2座,总占地面积为0.30h㎡,规划公共交通场站总占地面积为5.99h㎡。规划城市共设社会停车场12座,总占地面积为10.92h㎡;规划火车站前交通广场占地面积为6.62h㎡;规划机场占地面积为31.71h㎡。各场站和枢纽位置详见附录。
(2)供排水设施
给水工程设施:分别为二水厂,位于城区西南侧冯家大院附近,占地规模为3.09公顷;三水厂,位于开鲁县东北侧,占地面积约为2.60公顷;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开鲁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工业园区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新建城北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城北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排水工程:规划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区南部乙十三街的南侧,占地面积7.32h㎡;规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甲十四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占地面积7.42h㎡;规划城北污水处理厂,位于开鲁县铁路北侧,占地面积6.45h㎡。
规划区引绰济辽入开鲁输水管线,两侧控制各5米。
(3)供热燃气设施
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热设施:规划1号锅炉房,位于甲三路与建设街交汇,占地面积为5.46公顷;规划2号锅炉房,位于甲十路与葛洲坝大街交汇处,占地面积为5.58公顷;规划3号锅炉房,位于乙十四街与麦新路交汇处,占地面积为6.28公顷。(规划热源详见附录)。
城市供燃气设施:规划天然气门站,毗邻现状LNG气化站,总占地面积3.99公顷。
输气管道:远期规划新建通辽市至开鲁县高压输气管道,沿国道303敷设,设计管径DN400,设计压力3.0MPa,管线长度80km。
高压输气管道防火间距严格按照现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供电通信设施
规划分别在城区北侧和南侧分别设置牧场220KV变电站和开鲁220kv变电站,占地面积分别为1.92公顷和2.79公顷;在城区北侧设置城郊66kv变电站,占地面积约为0.50公顷;在开鲁镇工业园区内设置新区66kv变电站和城东66kv变电站,占地面积分别为1.01公顷和0.61公顷;在城区南侧设置城镇66kv变电站,占地面积为0.55公顷。
规划中心城区段220kV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40米,66kV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
通信设施:主要包括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通信设施。规划中心城区改造2座电信局站,新建4座电信支局。规划电信局所详见附录。
(5)环卫设施
规划新建开鲁县城东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开鲁镇新立窑村南沙沼内,占地面积20.26公顷,新建开鲁县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临近城东垃圾处理厂,与开鲁县城东垃圾处理厂共用地块。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3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分别位于城北民族路东侧,城区东侧和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附近。(详见附录)
(6)防灾设施
城市防灾设施包括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防洪堤、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消防设施:规划中心城区设6座消防站,分别位于火车站物流区内甲一街与乙八路交汇,占地面积为0.61h㎡;老城区环城西路与新华街交汇消防站,占地面积为0.60h㎡;南部新城区行政区一路与环城西路交汇,占地面积为0.59h㎡;东部城区新开大街与乙二十路交叉口,消防站占地面积为1.71h㎡;工业园区葛洲坝大街与湘电路交汇,消防站占地面积为0.77h㎡;工业园区甲十四路与葛洲坝大街交汇,占地面积0.58h㎡。
防洪设施:规划主要包括西辽河及其北侧干渠和八一干渠堤防设施。
抗震防灾设施:规划城区避灾疏散场地包括所有公园绿地、广场、露天停车场、中小学及其他教育用地操场、环城南路南侧绿化带及城区周边森林公园,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49h㎡;气象预警中心占地面积为1.81h㎡。上述避灾疏散场地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小学操场用地面积。
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对于教育用地设为黄线的,只禁止教育用地内操场不得进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
4、 紫线规划
元代佛塔:位于开鲁县城区白塔公园内,保护范围以塔中心为基准点,向东90.65米,向南260.95米,向西127.15米,向北49.15米,北以公园现围墙向北平移15.3米的直线为界,东、南、西均以现围墙为界,面积*****.78㎡。建设控制地带以佛塔公园新界定的四面围墙为基准点,每面外延200米,面积******.78㎡。
麦新纪念馆:位于开鲁县城区白塔公园内,保护范围以纪念馆中心点为基准点,四面各外延至佛塔公园围墙,面积*****.78㎡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新界定的保护范围四面围墙为基准点,四面各外延100米,面积******㎡。
清真寺:位于城区清真路,保护范围以清真寺的现院落(东西32米,南北49米)为准,占地面积160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以清真寺现四面围墙为基准点,每面外延50米,占地面积*****㎡。
古庙遗址:位于城区佛塔公园附近,保护范围以古庙遗址中心为基准点,每面外延50米,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带动以新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基准点,每面外延至佛塔公园围墙,面积5.7h㎡。
民国老住宅:位于白塔公园内,保护范围以纪念馆中心点为基准点,四面各外延至佛塔公园围墙,面积*****.78㎡。建设控制地带以新界定的保护范围四面围墙为基准点,四面各外延100米,面积******㎡。。
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第一节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56条城市性质
以科尔沁文化为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市和以玉米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及新能源产业为主导的通辽市西部中心城市。
第57条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规划202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为10.0万人。
规划203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为13.2万人。
2、用地规模
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22.2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不计入工业园区)167.41㎡/人。
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31.8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不计入工业园区)149.01㎡/人。详见附录J 。
第二节城市总体空间布局
第58条 用地适宜性评价
评价范围为规划区用地范围,用地面积为275.73平方公里。评价用地分为不可建设用地、不宜建设用地、可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用地共四类。适宜建设用地面积为30.15平方公里,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3.76平方公里,去除现状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用地和可建设用地面积为40.23平方公里,其中集中连片的城市可建设用地约为28.69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东部、东南部、南部和北部四大片区:东部片区面积约为21.42平方公里,由建成区向东至山弯,向南以县道为界,向北至联合村;南部片区面积约为1.1平方公里,由建成区老城区向南至新城区,向东以南关村为界,向西临近西关村,以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自然保留地为界;东南部片区约为4.14平方公里,由建成区向南至宏盛村,外围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和自然保留地为界。
除上述可建设用地的四大片区,规划区四周还有部分分散适宜建设用地和可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1.54平方公里,考虑其规模较小,穿插于农业用地、林业用地之中,建设成本较高,故不建议进行规模开发、建设。
第59条 空间增长边界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向北至铁路以北约2公路处;向东至国道303以东约3公里处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边界(黑火药厂边界);向南发展至国道303边界;向西至现状220KV高压走廊的边界。
第60条 用地发展方向
开鲁县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为“南延东拓,北联西控,六区一体,适度发展”。主要在铁路与西辽河之间向南、向东发展。向南主要发展居住用地、行政办公和教育文体设施,向东及东南主要发展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并利用周边地表自然条件发展生态用地(森林绿化及滨水空间绿化)。
第61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城市建设集中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两带一网,双环四轴,四心六区”,“两带一网”是以八一干渠两侧形成的玉带游园、西辽河以北干渠侧形成的慢行绿带和由老城区与新城区共同构建的慢行绿道网。“双环四轴”即城市的内外双环及构成城市东西两条主要交通轴线和南北两条主要交通轴线,内环是以现有老城四周东西南北环城路围合而成的内环路,外环由国道303及城区西侧和北侧新规划的连接国道303及站前区域的道路构成。“四轴”即以城市东西向辽河大街和南外环路为主的两条轴线及城市南北向民族路和湘电路为主的两条发展轴线。“四心六区”四心指东部行政商业中心、以白塔公园周边及新开大街和辽河大街之间形成的商业文化展示中心、中部商业商务中心、南部新城教育文体中心;六区指老城特色格局保护区,南部新区,东部新旧融合区,东部工业园区、东部物流园区、北部站前物流集散区。
第三节居住用地布局
第62条 住房发展目标
建立供求平衡的土地供给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房地产业和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需求,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合理确定高档住房、普通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以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为主;
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进行结构调整;
城市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近期达到30%,远期达到50%以上;
规划保障性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0㎡,普通商品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90㎡。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45㎡。
第63条 普通商品房用地布局
规划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布局以满足中等收入以上人群需求为主,开发建设以城市新区及老区相结合进行,尽可能成规模开发。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选址以南部新区及东部新区为主,老城区为辅,开发建设应同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综合考虑大型企业及物流园区职工的需求。
第64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布局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以现状棚户区分布状况及城市享受保障房的人群需求出发,开发建设多以旧城更新改造有机结合,用地布局应尽量与现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在满足弱势群体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应保证弱势群体居民住房的配套设施齐全,用地布局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的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以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减少附加性用地。开发强度以中密度的多层住宅为主,中高层为辅。
规划保障性住房的空间选址与居住、医疗、教育、交通等方面的具有社会保障措施的用地在空间层面进行有效整合,使社会保障资源最大限度地造福于社会弱势群体,在住房选址中除考虑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条件外,还应考虑城市住房的库存状况,在安置过程中应优先选择库存房,符合城市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城市的新常态发展要求。
规划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布局在充分考虑现状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尽可能利用城市近期开发的区域和重点发展地区进行建设,以棚户区改造为主进行安置,改造后用地分别按照原址回迁和异地建设两种方式进行布局,近期预改造棚户区地块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育新街以北和东风街以南的区域,新区主要集中在环城南路以南和南外环路以北的区域,东部区域集中在麦新路与环城南路交汇处及工业物流园区内。
第65条 居住片区分布
规划城市建设集中区共划分为10个居住片区,其中其中老城区划分为四个居民片区,以民族路和辽河大街为分界线;老城以东城区划分为2个居民片区,以辽河大街和新开大街为界;老城以南城区划分为3个居民片区,以南外环路和行政区二路为界。(详见附录K)。
第66条 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501.59万㎡,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8㎡,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25.5%。
第四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第67条 行政办公用地布局
计入工业园区范围的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占地面积为47.92万㎡,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50%,人均占地面积为3.63㎡。不计入工业园区范围的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45.66万㎡,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32%,人均占地面积为3.46㎡。
第68条 文化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按照县级、区级、社区级分级布置,分别设置县级文化活动中心、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级等设施用地,社区级文化设施用地在用地布局中不体现,主要配置文化活动站、图书室等。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9处文化设施用地,现状文化设施用地规划基本保持不变,对原博物馆扩建,扩大展馆面积,原文化馆改为区级文化活动用地。规划在南部新区新建服务于全县的集文化艺术、群文辅导、广播影视于一体的文化艺术传媒服务中心;在新城区南部和老城区东侧建设数字影院;在白塔公园附近、环城南路以南地块和麦新路以东地块分别新建县级和区级文化设施用地。
其他社区级文化设施用地布置按照各社区管辖范围及服务半径配置,主要分布在各社区内,与居住用地开发同步建设,按照居住区人口规模合理设置。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应重点建设与开展和开鲁县文化特色有关的项目,突出展示开鲁县具有文化品牌效应的马头琴、马鞍子、蒙古四胡等民族工艺品,同时加强展示契丹文化元素的摄入,以及传承太平鼓舞、皮影戏、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不计入工业园区范围的规划文化设施用地总占地面积为19.58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00%,人均占地面积为1.48㎡。
第69条 教育科研用地布局
1、中小学用地
中心城区现状中小学规划大部分保持不变,以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设备为主。
规划未来拓展区域的中小学用地与老城区现有学校统筹考虑,新规划中学2所,按照服务半径1000米、生均用地按照36平方米设置,位于南部新城区,均满足设置大于18班的要求;新规划小学4所(含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和1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用地按照500米半径、生均用地按照30平方米设置,每处占地规模不等,均满足设置大于12班的要求,分别位于南部新城区三所及城区东北部一所。
规划中心城区共设置5所中学,8所小学,规划中小学总用地面积51.76h㎡。
2、中、高等学校用地
规划在南部新城建设一所中高等学校用地,与现状中等专业学校合建,总用地面积为11.08h㎡。
3、规划指标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总占地面积为66.00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07%,人均占地面积为5.00㎡。不计入工业园区地范围的规划教育科研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3.36%。
第70条 体育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设置1处县级和3处区级共4处体育设施。规划县级体育设施为现状位于环城北路以北、民族路西侧的体育场,与现状场馆共同构成全民健身中心,规划县级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为6.94h㎡。规划在新城区、东部城区新设3处区级体育设施,分别位于纬四东路与曙光路交汇、民族路与乙十八街交汇、环城北路与乙十六路交汇,规划用地面积分别为1.67h㎡、3.25h㎡、1.47h㎡。
规划重点建设社区级体育健身设施,并按照人均室外用地面积0.3~0.65㎡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0.26㎡设置。规划打造多层次体育健身设施和多方位开发体育活动空间,对中小学操场应根据学生在校时间情况可以免费对市民开放。
规划体育用地总占地面积为35.39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11%,人均占地面积为2.68㎡。其中不计入工业园区范围的体育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80%,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第71条 医疗卫生用地
1、医院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共设12所医院,新增7所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口腔医院、儿童医院、急救中心、疾控中心、预防传染医院等。
规划新增综合医院一所,位于新城区民族路与乙十八路交汇,包括门诊楼、病房楼、急救中心等,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77h㎡
规划布置三所专科医院,以妇幼医院、口腔医院、儿童医院为主。现状中心城区医院均被保留,规划以完善医院设施为主,对现状医院预迁建新址的,原址应保留作为区级医院或社区医院。远期在每个社区均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医院,医疗设备配置应达到满足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就医需求,规划用地可以结合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共同设置和独立设置,规划新设5所独立社区医院(按照两个社区设一所社区医院)和1所老年医养康复中心,分布在各社区中心,工业园区内医疗设施可考虑与居住用地同步开发建设,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规划医养康复中心床位数不低于100张,规划可结合地处环境良好的综合医院内设置。
2、卫生防疫用地
中心城区现状防疫医院规划保留,规划新增防疫用地可与社区医院共同设置,规划总床位数不低于12张,独立设置时占地面积不低于5000㎡。
3、其他医疗设施
规划建设完全独立的或者附属于综合医院内的“120”急救中心,配足急救车辆人员、急救设备。
4、规划指标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总占地面积为19.26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98%,人均占地面积为1.46㎡。
第72条 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按照县级、区级及社区级分级配建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及老人护理院或托老所等。规划保留现状3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规划新增设9座社会福利设施,其中新建县级养老设施用地不低于150张床位,每床占地面积不少于50㎡,规划位于南部新城区,占地面积1.92h㎡;新建区级养老设施位于南部新城区和东部城区各1座,占地面积分别为1.30h㎡和0.68h㎡。规划新建老人护理院、残疾人康复设施、儿童福利院共4座,分别位于老城区3座,东部城区1座,占地面积3000~5198㎡,儿童福利院床位数不低于100床。
规划社区级养老设施在每个社区的居住用地开发建设时同步设置,主要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等,规划在老城区4个社区设1所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床位数不低于20张,占地面积不小于500㎡;在老城区之外新城区设6个养老机构,床位数不低于60张,占地不低于1000㎡。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人均占地不低于0.2㎡,其中老年人设施人均占地指标不低于0.12㎡。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总面积为5.69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18%,人均占地面积为0.43㎡。其中不计入工业园区范围的社会福利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为0.29%,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第73条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中心城区现状文物古迹用地保持不变,规划用地面积为0.16公顷,白塔公园内元代佛塔、麦新纪念馆、古庙遗址和民国老住宅保护用地范围统计到公园绿地面积中。
第74条 宗教用地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现状基督教堂不变。规划宗教用地总占地面积为0.21h㎡。
第75条 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空间配置要求
规划加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空间建设,按照各社区人口规模及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统筹考虑未来基层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建设要求。
规划共划分为10个居住社区,对于人口规模在1~1.5万人左右的按照居住小区级设施配建(标准基层社区),对于人口规模在1.5~2万人的分别按照组团和小区两级配建。标准基层社区主要配置社区服务中心、托儿所、幼儿园、小学(视情况而定)、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设施、商服设施(生鲜超市、邮政所、储蓄所等)、市政设施等。每个基层社区均应配置公共活动空间。
社区服务中心一般包括医疗卫生设施、管理与服务、文化设施等。其中医疗卫生设施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面积20~30㎡;文化娱乐设施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社区卫生站及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机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可以和社区卫生站或社区用房合建。
体育设施: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等。
市政设施配置:鼓励清洁楼、公共厕所合建。“二合一”环卫设施一般指公共厕所和道班房合建,占地面积150~250㎡,建筑面积120~200㎡。(各项设施配建指标要求见附录T)
第76条 总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94.95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9.76%,人均占地面积为14.54㎡。
第五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第77条 商业用地布局
规划商业用地以“大型商贸中心”、“各类专业市场” 、“大型农资农机市场”建设为重点,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主体多元、业态多样、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现代商业体系。
规划商业用地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分层分级的方式布局,分别布置一级、二级及三级商业配套设施。
一级商业配套设施为县级商业中心。规划重点建设大型高端购物商场、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城、酒店会议、餐饮休闲中心、专业销售市场、品牌连锁等及商业风情步行街等。用地集中布局在老城区和东部城区新开大街与辽河大街之间以东区域及白塔公园南侧区域,其次布置在南部新城区的民族路和麦新路沿线区域及城区东部的物流园区内和白塔公园南部区(商业文化展示区)。东部物流园区内一级商业主要以果蔬批发市场、农资农机市场、汽车4S店、汽配、汽修、再生资源市场等商业为主。
规划二级商业配套设施为片区级商业,采取分散布置,在中心城区各片区中心形成各自小型商业集中区域,主要包括区级商业设施、大中型超市、商业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等。规划布置4处商业中心,分别位于老城区北部民族路两侧的居住片区附近、南部新城区幸福路两侧区域、老城区民族路与辽河大街及新开大街交汇区域、东部城区建设街两侧区域。
规划三级商业配套设施为社区级(居住小区级商业),重点发展群体式、多点式的新型社区商业,增加服务门类和网点数量,完善、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主要建设中小型超市、中小型购物中心、体验店、百货货、专业店、专卖店及以日常消费品为主要销售商品的便利店。规划按照社区分布范围进行布置,可与居住用地开发同步建设。
规划商业用地总面积为162.84万㎡,其中工业园区内商业用地为3.18万㎡。
第78条 商务用地布局
根据现状商务用地的分布及未来城市新区的拓展规模,规划商务用地主要集中布置以现状为依托,保留现状商务用地,规划按照区级商务分布及社区商务分布分级设置。
规划增加县级金融保险行业及传承地方民俗文化、历史文化和蒙元文化等艺术传媒类设施。
规划商务用地35.98万㎡。其中工业园区内商务用地为1.05万㎡。
第79条 娱乐康体用地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布置两处集大型展现地方文化特色的剧场及影院,占地面积分别为0.70万㎡和0.14万㎡。其他小型影院及传媒类公司等设置在社区级服务设施中。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面积为0.84万㎡,工业园区内不设置此类用地。
第80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6座现状加油站(含加气站),新建2座加油站,其中南部新城区1座,火车站站前区1座,新建3座加油加气站,分别位于工业园区2座,物流园区1座。
规划加油站与周边用地相邻时应避免汽车噪声对市民的干扰,加油站建设时应该采取一定的隔离等防护措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12)的规定。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总面积6.04万㎡,其中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为0.88万㎡。
第81条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一座位于幸福路与环城南路交汇处的独立汽车维修站,其他汽车维修站及其他服务设施中包括的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及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用地可以考虑与居住用地开发建设时配套建设或者与其他商业设施混合布置。
规划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0.13h㎡。
第82条 规划用地指标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05.83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6.46%,人均占地面积为15.59㎡。不计入工业园区范围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00.72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0.20%,人均占地面积为15.21㎡。
第六节 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83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采取组团集中布置,主要分布站前区域及工业园区内。工业园区分布呈规模集聚态势,集中分布在城市东南部区域。
规划将工业用地分为6个组团,各组团分布为:铁路火车站区域为1个组团,工业园区内划分为5个组团。6个组团均位于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区域,交通非常便利。组团按照工业产品的不同及用地性质划分为农副产品加工组团、能源化工组团、机械制造组团、建材加工组团及综合型组团等。
规划工业用地分为二类和三类。二、三类工业对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特别是三类工业,主要布置在G303以东区域,位于城市的下风向,均与城市居住生活区域有一定的生态隔离。规划城北工业组团、东部城区工业组团均为综合性工业组团,组团内工业综合为能源、化工、食品加工类等。
规划中心城区总工业用地占地总面积为1280.59万㎡,占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40.21%,人均占地面积为97.01㎡。其中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面积为1067.32万㎡,占工业园区用地比例为87.16%。
第84条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将仓储用地主要布置在三个区位,分别为集通铁路火车站区域、国道303城区东北出口区域及工业园区内,形成站前物流园区、东北部物流园区和工业园区物流区,通过三个物流区打造开鲁最大的商贸集散中心、城市仓储配送中心和工业仓储中心,着力打造开鲁物流集散基地,与工业园区产业及其他服务业快速融合。
集通铁路物流园区主要以粮油运输配送为主,东北物流园区以综合物流为主。东北物流园区规划预留从集通铁路引入的铁路专用线,将专用线与工业园区联通,结合工业园区建设形成以农副产品、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储存为主的综合物流园区。
规划集通铁路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为162.66公顷,东北物流园区占地面积为77.26公顷,工业园区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22.21公顷。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总面积为262.13万㎡,占总建设用地的比例为8.23%,人均占地面积为19.86㎡。其中工业园区内仓储用地面积为22.21公顷,占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比例为1.81%。
第七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85条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
规划期内加强集通铁路线路的养护和站点维护建设,规划在物流区内引进铁路专用线,加大铁路运输能力。
规划扩建现有铁路站场,扩建后站场占地面积为26.12h㎡,场站等级为中小型客运站。
规划在城区东侧建设白音华~开鲁~阜新铁路,在城区铁路车站编组。
2、公路
规划城市对外交通公路网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高速公路:规划新建开鲁镇至东来镇高速公路,建设长度约42公里。
一级公路:规划国道303(通辽至阿鲁科尔沁旗)开鲁段为一级公路,宽度为24米,城区段最宽为40米。省道208规划升为一级路,宽度不低于24米。
二级公路:县道456开鲁段(开鲁至八仙筒)规划区段升为二级路,宽度不低于12米;城区至机场路规划为二级路,宽度不低于26米。
三级公路:规划G303至机场公路一条,为三级路,宽度不低于12米。
规划中心城区设两座客运站,其中一座是位于辽河大街西端的老客运站,占地面积为6255㎡,为三级站;另一座位于辽河大街东端,占地面积为3.61h㎡,规划站场等级为三级站。
第86条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网结构
规划城区道路网结构为“两横两纵、内外双环”的结构形式。“两横”为联系中心城区东西的南外环路、辽河大街,“两纵”为联系中心城区南北的湘电路、民族路;“两环”为城区内环和外环,内环路由环城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和麦新路组成,外环路由国道303和西外环路及北外环路组成。规划道路网采用规则方格网的路网型式,道路间距主干路900~2000米,次干路为500~1000米,支路为100~250米。
2、道路等级及断面型式
规划与中心城区联系的国道303道路等级及断面形式按照一级路标准设计,省道208按照一级路标准设计。
规划城区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其中主、次干路共同构成城市的干路系统和环路系统,支路网构成支路系统。规划主干路设计车速按照40~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23~65米不等,规划主干路断面形式有11种,共由7条横向及8条纵向道路构成,有单幅路和三幅路两种形式。规划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出入口,应以交通功能为主。规划次干路设计车速按照30~5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12~41米不等,主要断面形式有12种,共由12条横向和13条纵向道路构成,均为单幅路形式。规划次干路以集散交通功能为主,服务功能为辅。规划支路设计时速为20~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12~18米不等,主要断面形式有6种,断面为单幅路一种形式。规划城区环路系统由内环路、外环路共同构成。内环路为老城方城的四周道路,由中心城区的四条东西向和南北向次干路构成。外环路主要由国道303绕越线及北外环路和西外环路组成,外环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和一级公路。
3、道路网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道路网采用规则方格网型式,道路间距主干路为1000~2000米,次干路为500~1000米,支路为100~250米。规划道路网密度为7.21km/k㎡,其中干路路网密度5.26km/k㎡,支路网密度1.95km/k㎡。
4、道路交叉口形式
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型式。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均采用平面交叉口,主干路与铁路采用立体交叉,其中辽河大街与国道303相交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民族路与铁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南外环路与国道303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规划建设街、甲七街延伸线与国道303相交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规划根据城市未来发展规模,城市干路相互交叉路口均考虑了未来可能展宽并进行渠化交通的需求而设计了较大的转弯半径,地块开发建设时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应加大建筑后退交叉口红线距离,预留交叉口展宽的空间,满足未来交通发展需求。规划中心城区其他道路均采用平面交叉口。
5、城市桥梁规划
城区道路与集通铁路、国道303及八一干渠多处交叉,规划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与国道、铁路、河流交叉处均设置桥梁。(详见附录L)
6、社会停车场
规划机动车停车场规划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城市公共停车及路内停车三种方式进行,建筑物配建应是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的主体。
规划城市社会停车场按照0.8㎡/人设置,规划需总用地面积不低于10.56h㎡。
规划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应遵循差别化停车供给原则,城市中心区的停车配建指标不应高于城市外围地区;在相同区域内公交服务水平高的地区,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降低;居住、医院等民生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适度提高。
规划社会停车场结合城市入口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中小学、体育场、娱乐中心、客运站附近等人流量大并且集中区域设置。规划中心城区设12座社会停车场,总占地面积为10.92h㎡。(见附录L)
规划路内停车建议沿次干路和支路设置,尽可能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划定。
7、城市出入口规划
规划城区出入口结合对外交通设置,在主、次干路与对外公路交汇处均设置城市出入口。规划中心城区共设七个出入口,分别是新开大街与辽河大街和国道303交汇处东西两个出入口;环城西路与县道456交汇处西南侧出入口;民族路与省道208交汇北侧出入口;民族路与国道303交汇处南侧出入口;南外环路与国道303和省道208交汇处东南侧出入口;建设街至通用机场出入口。
8、 规划道路指标
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342.48万㎡,其中道路用地275.63万㎡,交通枢纽用地30.88万㎡,交通场站用地15.36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0.75%(不计入工业园区为13.14%),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5.95㎡/人(不计入工业园区为19.59㎡/人)。
第87条 公共交通规划
1、公交发展目标
公交出行分担率不低于20%,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台;
在中心城区各分区之间建立公交网络,尽可能设置长距离快速公交线路,中心城区内部单线公交线路长度应不超过12km。
城区公交最大出行时耗不超过35分钟。
提高公交站点覆盖率,以300米服务半径不应低于城市用地面积的60%,以500米服务半径不应低于城市用地面积的95%。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3。
规划远期公交线路网密度不低于4.0km/k㎡
2、公交线路网规划
城区公交网络按照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网络进行设置,等级按照公交干线和公交支线两级规划。其中快速公交是中心城区各分区及农村居民点之间的公交网络,是分区间公交干线;常规公交是中心城区各分区内部的公交网络,是公交干线和公交支线构成的公交网。
分区间公交干线:规划建设老城区、新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火车站区域、机场区域之间相连接的分区间公交干线。在沿线的农业休闲空间及农村居民点设公交站点。在中心城区还应建立辐射至各村的公交网络,解决中心城区与其他村屯之间居民乘车难问题,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
分区内公交干线: 规划包括老城区公交环线及主次干路上建设的公交干线。分区内公交干线主要与公交环线和分区间公交干线相联系,并在原有公交主线路基础上,通过线路延伸、局部改线、加密班次等方法和手段,建立至客运站、火车站等对外交通设施及商业网点、文体中心等重要公共设施及工业厂区、大规模居住区等区域的直通车,形成公交主干网络。
分区内公交支线:属于公交系统中的常规公交,主要满足中心城区内部的短距离出行需求,重点体现公交服务的方便性,同时要与分区内公交换乘枢纽形成良好的衔接。
3、公交站点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老城区公交站点间距按照300~500米设置,城区外围新拓展区域和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按照500~800米设置,中心城区周边郊区按照800~1000米设置。
规划对居住小区均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站点,在主要街路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停靠点。
4、公交枢纽及场站规划
规划在中心城区的边缘带布设公交换乘枢纽,主要承担外围农村居民点与城区之间、各分区之间的集散换乘客流。规划在中心城区辽河大街中段(新客运站附近)、火车站前、白塔公园商业文化展示区附近、辽河大街西端设置4处对外客运换乘枢纽(县级),其中一处为独立枢纽,另三处与首末站和停车场、保养场等结合设置。
规划在在甲一街西端、新开大街东端、环城北路东端设置3处区域性公交换乘枢纽用地。
规划在各条公交线路上并结合公交停车场设置首末站用地,每处面积1000~1400㎡。
规划结合城市道路网及未来公交线路布局新建3座独立公交场站及6座公交枢纽与公交停车场混合用地,其中2座公交场站用地内结合首末站、停车场、维修保养共同设置。(详见附录M)
第88条 其他交通设施
其他交通设施主要包括教练场(驾校)等用地,布置在火车站区域和城区东南部区域。东南部区域的教练场规划可根据公园游人高峰时与社会停车场共用,南外环出口处的森林公园附近停车场未来可考虑在南侧村庄内建设。
第89条慢行系统规划指引
规划城市慢行系统由非机动车系统和步行系统两大部分构成。规划在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商业中心区域及各居住片区内、郊野公园、中央公园、白塔公园周边组织慢行交通并划分慢行区域。规划沿西辽河以北干渠侧慢行绿道由不等宽绿地组成,城市道路环城西路、民族路、甲七路从国道303交界处向西辽河北侧河流设慢行绿道,绿道内设置自行车车道和人行步行道路,构建滨河慢行绿道系统,与城区各绿道和绿地、景区共同构成绿道网;其他慢行系统在城市道路内设置,尽可能在道路比较宽阔或者在建筑退线内形成,并与其他慢行系统组成慢行交通网络。
1、非机动车系统
规划在中心城区主要公交线路的港湾式停靠站、公园附近及郊野公园附近、慢行绿道附近、农业休闲空间附近设置自行车租赁设施及管理系统,保证停靠站附近非机动车道宽度和自行车存放空间。
规划在城市内环路、滨河带型景观绿地内及城市次干路内设置非机动车专用车道。
2、步行系统
规划围绕新区及老城商业中心和区级、社区级公园绿地附近、森林郊野公园内、道路红线空间内、城市绿道内打造步行系统。
商业街区内步行系统:老城区、南部和东部新拓展区域通过TOD模式的打造,围绕公交站点布置慢行交通,营造特色步行商业街区,以休闲、娱乐、购物功能为主,并在形式上以开鲁县农业文化和蒙元文化为特色形成的主题商业街为主。老城区通过改建和新建白塔公园周边用地形成商业步行街区,重点以白塔公园南侧商业文化展示区为主,其次是位于民族路以东的新开大街与辽河大街之间的步行街杂货市场;在南侧新区分布在民族路和甲六街交汇区域。步行空间的营造手法主要是通过建设支路以下道路来实现。
绿化空间内步行系统:规划绿地内步行系统主要由绿道网构建,以白塔公园为起点向西至长青街与环城西路交汇处绿地→向南至环城南路→向南至行政区一路与环城西路中间→向东至民族路→向北至纬四东路→向东至白塔路附近公园→向北至白塔公园;其次在城区周边森林公园内、城区综合公园内、区级公园内及各社区公园内构建步行系统与城市主要绿道网联通形成步行网络。
城市道路空间内步行系统:规划通过城市道路车行道的缩减加大两侧步行空间,营造老城区商业中心氛围,主要营造手法为通过加大建筑后退与道路红线内的步行道宽度来营造步行空间。
第八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90条 发展目标
1、总目标
规划末期按照打造自治区级园林城市目标进行绿地布局,城区绿地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规定指标以上。
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0.0%以上,绿化覆盖率35.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0㎡。
到2030年,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40%,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2㎡。
2、分目标
公园、广场绿化: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达到居民生活区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城市居住环境明显改善。至少建有一座10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广场绿地率不低于35%。
防护绿地:铁路两侧、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重要市政设施用地周边应设置防护绿带,且宽度不低于10米(对于不足10米的在工业区内附属绿地补足)。
附属绿地: (1)道路绿化:中心城区街道绿化普及率达95%,达标率80%以上。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支路绿地率不低于20%。(2)居住区绿化:建设区级、社区级及组团级公园三级绿化。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2.0㎡。(3)公共设施绿化: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均不低于35%。(4)市政设施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5)工业仓储绿化: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达到20%。
第91条 规划结构
规划绿地布局形成“两环两带,一网,多面多斑块”的绿化结构。“两环两带”:“两环两带”:“两环”之一为老城区内环构成的核心绿化环”,主要在老城区方城的周边沿路两侧或者路内侧构建,形成具有保护老城方城特色的景观特色环;“两环”之二为城区外环道路两侧的景观防护绿带。“两带”为城区北侧围绕八一干渠两侧形成的滨水景观带和城区南侧西辽河北侧干渠形成的防护及慢行绿带。“一网”是通过在老城区和新城区各类用地之间构建的宽度20米的慢行绿道网。“多面多斑块”指城区多个块状绿地和多个农业生产休闲空间。
第92条 绿地布局
1、公园绿地
(1)森林公园(郊野公园)
规划中心城区外围结合现有林地规划建设3处森林公园。分别位于城区西南侧水源地周边、利牛路与南外环交汇处的南侧、国道303绕越线与南外环路交汇的东北侧,总占地面积为231.35公顷。
(2)综合公园(县、区级公园)
规划县级公园三处,其中中央公园位于行政区二路以北,占地面积15.26公顷;南环公园位于环城南路与幸福路交汇处,占地面积7.98公顷。幸福西路与幸福东路交汇处,占地面积15.87公顷。规划县级公园总占地面积为39.11公顷。
规划在中心城区一个分区或几个分区设一处区级公园,服务于一定区域范围,占地规模以5公顷左右为准,规划共设四处,分别为北部物流区民族路东侧公园,占地面积4.22公顷。环城北路与乙十八路交汇处,占地面积为5.37公顷;乙十九路与乙九街交汇处,占地面积为6.57公顷;建设街与甲六路交汇处,占地面积为4.15公顷。
(3)社区公园(居住区级公园)
规划设置十处社区公园,占地面积为0.67~3.09公顷不等,规划总占地面积22.42公顷。
(4)专类公园
专类公园主要包括儿童公园、植物园、盆景园及历史名园等。中心城区专类公园设三处,一处位于育新街与解放路交汇,占地面积3.90公顷;一处位于南部城区乙十五街与乙十五路交汇处公园,占地面积4.54公顷;一处位于历史名园为白塔公园,占地面积为6.94公顷。
(5)带状公园
规划带状公园为环城南路以南的沿路带状绿地,民族路西侧的沿路带状绿地,沿八一干渠两侧的带状绿地及由老城区与新城区共建的慢行绿道形成的带状绿地和物流园区处新开大街与辽河大街两侧形成的带状绿地。
(6)街旁绿地
城区除森林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外,其他临近街头的小块绿地均规划为街旁绿地。
2、生产绿地
规划生产绿地布置在县城的东郊和四合村内,生产绿地面积不应低于建成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规划总面积不低于63.70公顷。
3、防护绿地
规划沿铁路两侧、城区外环路两侧、城北站前物流园区的外围、东北侧城市出入口道路的两侧布置城市外围防护绿带;城市工业园区内国道303两侧,工业园区内高压线两侧及部分市政设施等用地周边设置宽度不等的防护绿带,规划对城区南侧原垃圾处理厂封场绿化布置为防护绿地。规划沿铁路两侧设置30米宽度的防护绿带;沿城区外环路设置20~50米宽度不等的防护绿带。
规划城市内部防护绿地面积为23.88公顷。
4、广场用地
规划共设置5座广场,分别位于老城区2座、南部城区1座、东部城区2座。每座广场面积0.19~3.12公顷不等规划广场总占地面积为7.12公顷。
规划广场以开敞式休闲空间为主,绿地率达到35%以上,规划每个广场应分别打造各自主题特色,体现地方文化氛围和城市景观风貌,成为城市特有的标识。
第93条 规划指标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304.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9.57%,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3.1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20.73㎡。不计入工业园区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300.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15.27%,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2.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20.69㎡。
第九节 总体城市设计指引
第94条 整体风貌定位
规划开鲁县城市整体风貌定位为“河渠拥城,一轴贯通,白塔巍耸,文化驻留”的古今交融城市风貌。城区北侧八一干渠与南侧西辽河互拥着老城与新城;民族路自南侧西辽河处向北贯穿新区、老区、八一干渠及站前区域,成为城市最主要的生态景观轴线,将西辽河及生态防护带、中央公园、慢行绿道、行政中心、老城中心、体育场等特色建筑、八一干渠、农业生态休闲空间、站前区及铁路以北生态防护林串联在一起;城市东南侧元代白色佛塔固守老城,尽显历史沧桑,将蒙元文化特色永远驻留。
第95条 总体城市设计内容
1、整体空间设计
(1)空间设计结构
规划整体空间设计结构为“两带一网、双环多斑块、点线面同构”的空间布局。
“两带一网”:由中心城区八一干渠两侧绿色景观带、西辽河风景带及贯穿老城与新城的慢行绿道网共同形成。慢行绿道网由三部分构成,其一由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有一定宽度的绿地构成;其二为西辽河北侧打造的沿河健步道和自行车道共同构成的慢行空间,此部分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内;其三为由各类建设用地附属绿地与道路路侧绿地形成的绿道,此部分用地不单独计入城市建设用地。
“双环多斑块”:双环由老城区内环两侧绿化构成的老城内环景观环及由联通站前物流区、新城区、工业区、物流区的外环防护景观。内环的环状景观要突显老城历史风貌,也作为老城保护的历史风情环,在景观要素中通过蒙古图腾文化、特色造型、特色图案、民俗风情的应用等途径来实现。其中环路北侧沿八一干渠沿河绿化营造;环路南侧规划宽度50米的绿化带;环路东侧由于现状已建建筑无法另行规划绿地,因此在道路绿地内进行景观打造;环路西侧有部分建筑已建,因此规划部分两侧绿带与部分道路绿地结合形成。多斑块指在新城与工业区之间、老城与工业区及北部站前物流区之间均规划农业生产空间(休闲创意农业),与外围生态农业(备用地)形成多个生态斑块融入到中心城区空间景观中,构建一、二、三产多元发展的产城融合空间景观。
“点线面同构”:在整体空间中打造由小块绿地、道路两侧绿带、慢行绿道、郊野景观、田园风光(大农业、周边休闲农业)、城市肌理共同构建的空间景观。
(2)空间风貌分区
根据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功能的不同及位置的不同划分不同的空间风貌分区。规划共划分为九个风貌区。分别为工业区风貌区、老城传统风貌区、物流园区风貌区、历史文化展示风貌区、行政文体风貌区、商业中心风貌区、三个休闲农业生产空间。
(3)城市绿化体系
1)自然绿化:中心城区通过西辽河北侧大片林地及城区南侧风景林地营造自然生态景观。
2)人工绿化:规划突出八一干渠两侧滨水空间的打造及绿道网的构建,同时借助中心城区水系、中央公园、白塔公园及其他公园绿地共同构成“双环、两带多网、多点多面”的绿化结构。“双环”指城区内外环两侧形成的环状绿化带, “两带”指依两条水系两侧营造滨水绿带;“多网”即形成多个绿道网。“多点多面”指在城区均匀布置的小块绿地和大块集中绿地与城区外围周边的郊野公园构成点状和块状绿地。
(4)城市色彩与风格构成
规划应从打造通辽市西部门户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市目标出发,在城市的建筑色彩上创造具有蒙元文化(科尔沁文化)特色的建筑色调,整体以浅色为主,采用高明度低彩度的色系,根据建筑的类别不同,局部可采用高明度和高彩度设计,彰显蒙古族特色。规划应将不同单体色彩融入到群体色彩之中,突出个性又不乏凌乱,体现整体协调的色彩空间。在白塔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应体现传承历史文脉的仿古系特色;在滨水区域应融于河湖绿野的柔白色系;在居住区倡导宜居舒适及体现草原文化的色系;在城市中心突出商业界面的多彩色系;在工业区显示低调大气的浅灰色系和彰显蓝天白云的蓝、白色系等。
建筑风格设计以结合北方游牧民族性格和气质的草原文化为源,融合草原、水、蓝天白云和城市的动人故事塑造整体建筑风格,体现“天人合一”及蒙古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等。蒙元文化建筑特色重点在老城区体现,新城区建筑风格以蒙元文化和现代文化融合打造,重视开放空间的设计,建筑风格体现多元但应整体统一,重点体现传承文脉、体现地方特色并与现代建筑风格融合的设计风格。
2、城市认知空间组织
(1)公共开敞空间
中心城区主要通过城市绿地、广场、外围自然景观、生态休闲农业空间、居住区或小区内部及商业中心区内由建筑等围合而成的公共空间来打造。公共开敞空间设置综合考虑居民的活动半径及范围要求而设,一般服务半径为500~600米,规划城市级别的开敞空间总面积达100.12h㎡,共28处。城市外部开敞空间共设3处,面积约231h㎡。
(2)空间景观轴线
1)交通景观轴线
规划由民族路、辽河大街、新开大街、湘电路、葛洲坝大街、建设街、环城北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南外环路及两侧建筑等空间实体构成交通景观轴线。
2)水系景观轴线
由八一干渠两侧绿化及建筑、西辽河与其北侧干渠侧绿化形成水系景观轴线。
(3)空间行为界面
规划选择辽河大街及新开大街东、西出入口区域;民族路南、北出入口区域、南外环路东出入口区域、老城商业中心区域(白塔公园附近文化展示区、麦新路与新开大街和辽河大街交汇区域)、新区商业商务中心区域(环城南路与南外环路之间民族路沿线区域)、东部行政商业中心区域(麦新路以东的新开大街与辽河大街之间区域)、教育文体中心区域(行政二路与幸福路交汇)、南湖周边区域共十个界面。
(4)视觉景观通廊
规划以森林公园、中央公园区域、八一干渠东侧综合公园、白塔公园景观区域、民族路最南端的西辽河附近区域、交通广场及各休闲广场、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区级公园绿地为主要景点建立视觉通廊。
3、城市重要节点设计
规划按照空间景观节点、出入口与门户节点及城市标志节点三方面进行控制和引导。
(1) 空间景观节点
规划老城商业中心、新区商业商务中心、行政中心、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幸福公园、中央公园、白塔公园、森林公园(风景林地、郊野公园)、休闲农业生产空间为中心城区重要的空间景观节点。
(2) 城市出入口与门户节点
规划新、老客运站;火车站;新开大街与老国道303交汇节点、辽河大街与国道303绕越线交叉口节点、民族路与八一干渠交汇节点;新开大街与辽河大街交汇西出口节点、民族路与国道303交汇南出口节点;环城南路西出口节点。
(3) 城市标志节点
幸福公园、白塔公园、中央公园、八一干渠东侧公园、乙十九路与乙九街交叉口公园、环城北路与乙十八路交叉口公园、一中西侧公园、火车站前广场雕塑、城区5座广场内设计的小品雕塑、辽河大街与国道303交汇立交桥等。
4、低影响开发区域设计
(1) 总体要求
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0%(对应的设计降雨量18mm);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2) 城市边界控制区域
划定生态林地(城市周边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及水系控制边界(八一干渠、西辽河及北侧干渠),划定一般农田、生态廊道控制边界,通过生态红线、生态缓冲区及有条件建设区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
(3) 绿地及水系
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北部八一干渠两侧绿化美化,以保护水系周边生态环境及土壤蓄水能力,同时疏通西辽河现有河道以加大汇水、蓄水及排水能力。在城区大块公共绿地内及单位附属绿地内建设下沉式绿地,通过蓄、滞、渗、用、净、排合理布局城市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地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利用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蓄滞涝水,构建源头~迁移~汇集(STS)逐级控制的雨水水质管理措施。
规划保护城区北部、西南部、南部及东南部、东部大面积森林,严禁森林砍伐,尤其西南部的水源保护区周边森林公园是城市蓄水区域,应构建生态完整的保护区。
(4) 旧城改造区
统筹有序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全面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市双修等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为突破口,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第十节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96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和远期中心城区供水普及率均达到100%,水质合格率均达到100%。
2、 用水量预测
至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7.61万m3/d,至203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10.06万m3/d。供水日变化系数取1.4。则至2020年平均日用水量为5.43万m3/d,年用水量为1983万m3/d,至2030年平均日用水量为7.19万m3/d,年用水量为2623万m3/d。
中心城区近期和远期消防水量均为648m3/回。
3、 供水水源及水厂布局规划
城市供水水源由常规水源与非常规水源共同组成。常规水源主要包括“引绰济辽”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其中“引绰济辽”地表水源年供水量1450hm3,地下水源年供水量710hm3;非常规水源主要包括污水再生水,年供水量790hm3。
规划近期扩建二水厂,设计供水规模达到2.7万m3/d,新建三水厂,位于开鲁县东北侧,设计供水规模达到5.0万m3/d,占地面积约为2.60公顷,原水引自“引绰济辽”工程;新建开鲁镇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开鲁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供水规模达到1.0万m3/d。
远期新建开鲁工业园区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开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供水规模达到1.0万m3/d,新建城北污水再生水厂,建于城北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供水规模达到0.5万m3/d,扩建开鲁镇污水再生水厂,供水规模达到2.0万m3/d。水厂周边设置不小于10米宽防护隔离带。市政供水范围逐步延伸至城区周边村庄。
再生水用于非食品工业、市政、消防、建筑、洗车、冲厕等非生活用水。
4、 水源保护规划
(1)水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水源地地质,以及水源地的卫生等情况,开鲁县中心城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划如下:
1)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30米的圆形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3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包含一级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
2)莫力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级水源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和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2)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5、 输水管线规划
规划近期新建“引绰济辽”工程开鲁支线,建设长度11km,新建莫力庙水库至开鲁县中心城区输水管线,长度39.76km,采用DN900PCCP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新建1座输水泵站,设计流量0.64 m3/s,扬程70m,位于莫力庙水库取水口;远期建设莫力庙水库至开鲁县中心城区输水管线复线工程,与已建输水管线并行布置。
禁止在输水管线两侧5米内内打桩、挖掘,堆放物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97条 排水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规划开鲁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近期达到95%,远期达到100%。
2、 排水体制
规划开鲁县中心城区排水体制近期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新建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远期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
3、 污水工程规划
(1) 污水量预测
预测开鲁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量近期为4.13hm3/d,远期为5.75hm3/d。
(2) 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场规划
规划近期升级改造并扩建开鲁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4.0hm3/d,占地面积7.32h㎡;新建开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开鲁县循环经济园区东北侧,污水处理规模为1.0hm3/d,占地面积7.42h㎡;新建1座污泥处置场,位于开鲁县垃圾综合处理厂东北侧,污泥处置规模为50t/d,占地面积1.68h㎡。
远期扩建开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0hm3/d;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延伸至城区周边村庄。开鲁县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一级A标准。
4、 雨水工程规划
(1) 雨水流量计算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公式:
Q=ψqF
以《水利规划与设计》——“内蒙古通辽市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研究”一文中的通辽市暴雨强度公式作为雨水设计依据,同时为了安全,参照赤峰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校核:
通辽市暴雨强度公式:
i=(9.6179+14.4167lgTM)/(t+15)0.7661(TM—年最大值法中的重现期,取2~100年)。
赤峰市暴雨强度公式:
q= 1600(1+1.35LgP)/(t+10)0.8
设计参数采用P=2~3年,t1=10分钟,ψ=0.5,t=t1+t2
(2) 雨水系统规划
规划设置雨水调蓄池;人行道、停车场和广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面;建设下凹式绿地。
积极引进和开发道路、楼顶和庭院的雨水收集、传输与利用技术,建立完善的雨水利用系统。
第98条 电力工程规划
1、 用电负荷预测
规划采用人均综合用电量法预测开鲁县中心城区用电负荷。预测开鲁县中心城区近期年用电量约为3.80亿kWh,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6%,最大用电负荷约为10.00万kW,远期年用电量约为8.18亿kWh,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率达到8%,最大用电负荷约为20.46万kW。
2、 电源及供电设施规划
(1)变电所规划
规划近期扩建开鲁220kV变电站,220kV主变压器总容量为240MVA,分别扩建北郊66kV变电站、城镇66kV变电站和新区66kV变电站共3座66kV变电站,新建工业区66kV变电站和新城66kV变电站,66kV主变压器总容量为300MVA;远期扩容220kV变电站,220kV主变压器总容量为360MVA,扩容新城66kV变电站,66kV主变压器总容量为340MVA。(中心城区规划变电站详见附录)
(2)充电站与充电桩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区布置公共充电站和充电桩,用于电动车辆的充电。公共充电站设置宜大、中、小结合,以小型充电站为主,宜结合加油加气站布置;充电桩宜设置在停车场停车位旁,并靠近配电站。
3、 电网规划
开鲁城网电压等级为3级:高压配电电压为66千伏,中压配电电压为10千伏,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V。城区输配电网结构应满足供电安全N~1准则的要求。
规划中心城区段220kV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40米,66kV高压线走廊控制宽度为20米。
10千伏电力线路宜采用环网接线开环运行方式,线路宜多分段、适度联络。
第99条 通信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规划开鲁县中心城区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近期达到35线/百人,远期达到40线/百人,移动电话普及率近期达到95卡号/百人,远期达到110卡号/百人,宽带普及率近期达到30户/百人,每用户出口带宽达到50M, 远期达到35户/百人,每用户出口带宽达到100M,近期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2、 电信工程规划
(1)固定电话网
规划预测开鲁县中心城区近期固定电话用户数达到3.50万线,交换机容量达到4.20万线。远期固定电话用户数达到5.28万线,交换机容量达到6.34万线。
规划加快推进接入网“光进铜退”。在具备软交换条件的地区,采用软交换设备组网,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传统方式组网,但是要求新增设备具有平滑过渡的能力。分阶段发展与部署NGN,积极推动PSTN向NGN的演进。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网络结构。延长PSTN设备服务年限。对于现状具有一定用户规模的集团和密集小区,宜采用NGN接入点AG方式替换传统的PSTN网中的小型集团交换机、端局、远端模块或接入网点,尽可能缩短铜缆的敷设长度。对于新建具有一定用户规模的集团和密集小区,将采用EPON方式接入。
向基于IMS融合的NGN网络演进,即具备宽带化、融合化和开放性的目标网络。
(2)宽带数据网
规划预测开鲁县中心城区近期宽带数据用户3.00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3.60万户。远期宽带数据用户4.62万户,宽带设备容量达到5.54万户。
规划新建小区应预留接入机房,楼道应设有设备间,实现光纤到户。进行物联网建设的试点。
(3)移动通信网
规划预测开鲁县中心城区移动电话用户数近期约达到9.50万卡号,远期约达到14.52万卡号。
规划近期完善4G网络;规划远期引入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
(4)电信局所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改造2座电信局站,新建1座电信局站;远期新建2座电信局站。(规划电信局所详见附录)
(5)通信基站
近期移动网络适度进行容量升级;远期移动网络覆盖建设应根据城区建设情况同步进行,并兼顾容量来规划基站位置。
中心城区通信基站建设原则如下:
1)密集城区站间距为300~350米;
2)普通城区站间距为350~500米;
3)工业区站间距为700~900米。
(6)电信线路
积极联合建设CATV网络,采用同缆分纤、同轴电缆和双绞线重叠入户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有线电视、电话和数据业务。
建立完善的电信管网及传输体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使各局所及接入点间管道相互连通,形成网络。
3、 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改造1座邮政局;远期新建2座邮政支局。(规划邮政局详见附录)
4、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规划完善和建设中心城区无线广播和有线电视设施。
第100条 供热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市区燃煤集中供热热化率70%,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热化率7%。远期燃煤集中供热热化率72%,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热化率13%。
2、 供热模式
形成以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和工业余热为主,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辅,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改善能源利用结构,实现节能减排。
3、 供热负荷预测
预测开鲁县中心城区近期总供热面积约为1312万㎡,总采暖热负荷约为802MW,其中集中供热面积约为1181万㎡,采暖热负荷约为714MW,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约为131万㎡,采暖热负荷约为88MW;远期总供热面积约为2111万㎡,总采暖热负荷约为1401MW,其中集中供热面积约为1771万㎡,采暖热负荷约为1167MW,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约为341万㎡,采暖热负荷约为234MW。
4、 热源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以利牛路及甲三路为分界线,划分为2个供热分区:分别为城西供热分区和城东供热分区。
规划近期分别改造供热南站锅炉房和供热北站锅炉房,同时新建1号锅炉房号和3号锅炉房,总集中供热能力达到717MW;远期新建2号锅炉房,扩建3号锅炉房,集中供热能力达到1297MW,能够满足城区供热负荷需求。(规划热源详见附录)
规划企业生产用蒸汽自行解决,生活热水负荷由太阳能、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
第101条 燃气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规划近期中心城区综合气化率达到90%,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45%,液化石油气气化率达到45%;远期中心城区综合气化率达到98%,其中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液化石油气气化率达到8%。
2、 用气量预测
(1)天然气用气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天然气年用气量近期为1556万Nm3,远期为4295万Nm3。
(2)液化石油气用气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近期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约为2228吨,远期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约为523吨。
3、 气源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气源近期以LNG作为过渡气源,待长输管道通气后以长输管道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的主要形式,以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为辅;远期以长输管道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液化石油气瓶装气为补充。
4、 调峰储气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采用高压管线进行调峰储气;采用LNG作为城镇应急储备气源,由LNG气化站供应,储气量按照中心城区计算月平均日3天的用气量计算。
5、 燃气场站
1)天然气综合场站
规划远期取缔南外环路LPG储配站;新建天然气门站,毗邻现状LNG气化站,总占地面积3.99公顷,设计供气规模为9500m3/h。
2)汽车加气站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新建1座LNG加气子站,为二级站;远期新增2座CNG加气子站,1座LNG加气站,均为二级站。 (详见附录)
燃气场站防火间距严格按照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6、 供气方案
规划中心城区供气压力级制采用中压一级输配系统,管网设计压力为0.4MPa。外埠天然气入中心城区门站的压力为3.0兆帕,经门站减至0.4兆帕,经调压送至各类用户。
7、 高压输气管网
远期规划新建通辽市至开鲁县高压输气管道,沿国道303敷设,设计管径DN400,设计压力3.0MPa,管线长度80km。
高压输气管道防火间距严格按照现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102条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结合开鲁县城市发展战略,构建科学、先进、适宜、安全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体系,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管理提供依据。
2、地下综合管廊布局规划
本次规划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对于中心城区新建设区域考虑主次干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对于老城区则要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等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
第103条 环卫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为满足城市发展需求,逐步实现以建设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达到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为目的,对开鲁县环境卫生工程进行规划。
基本目标: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建立与开鲁县相适应的环境卫生标准,建设具有开鲁特色的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体系。
近期目标:近期基本实现收集容器化、运输封闭化、操作机械化、处理无害化、消纳减量化。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
远期目标: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垃圾产量与处置能力动态平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城市公厕规划水冲率为100%。
2、 垃圾收集和转运方式
规划近期生活垃圾收集采用中转方式,在中心城区建设垃圾转运站,由环卫车辆定时将垃圾由收集站运至垃圾转运站,用大型载重车辆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消灭二次污染。远期城市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和密闭式垃圾屋的分类收集清运方式。
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3、 生活垃圾量预测
预测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处理量近期约为108吨,远期约为145吨。
4、 环卫设施规划
(1)综合垃圾处理厂
规划近期新建开鲁县城东垃圾综合处理厂,位于开鲁镇新立窑村南沙沼内,占地面积20.26公顷,处理工艺以卫生填埋为主,生化处理为辅。其中卫生填埋场区设计处理规模为250吨/日,设计使用年限15年,生化处理场区设计处理规模为40吨/日,主要处理开鲁县域生活垃圾。垃圾处理厂周边设置不小于20米宽绿化隔离带。同时新建开鲁县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临近城东垃圾处理厂,与开鲁县城东垃圾处理厂共用地块。
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将来应以企业为主体,有生产厂家联合对废旧产品统一回收处理,相关部门应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2)垃圾转运站
规划中心城区近期新建2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远期再新建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实行压缩密闭化转运,与站外相邻建筑物间隔不小于8米。(中心城区规划垃圾转运站详见附录)
(3)垃圾收集站
规划城市居住小区人口超过5000人或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大于1000人时,应单独设置垃圾收集站。垃圾收集站设置数量不小于1座/km2,垃圾收集站应密闭、采用压缩工艺、设置分类收集桶,每座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m2。
(4)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它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5)公共厕所
大中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新修建的公厕外观应当与周围环境协调。公共厕所建筑形式应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建设形式应以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辅。
(6)废物箱
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卫生、耐用、美观,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在居住区和商业区内,应加大布局密度;在工业区,应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源地适当减小布局密度。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商业街50~100m,主干路、次干路100~200m,支路200~400m的规定要求。
广场应按每300~1000m2设置一处。
(7)基层环卫机构
规划中心城区及各组团基层环卫机构与垃圾转运站合建,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应设有管理及就餐场所等。
(8)环卫车辆停车场
预测近期环卫车辆需求量约为25辆,环卫停车场用地面积约为0.38公顷,远期环卫车辆需求量约为33辆,环卫停车场用地面积约为0.50公顷。环卫停车场结合城市环卫站或垃圾转运站设置。
第十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104条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1、大气环境
规划期末以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撤并分散供暖小锅炉,减少烟尘排放点源为重点,推广清洁能源,大力开发利用生物能、电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质量。持续打造“蓝天工程”,提高治理标准,空气中的SO2、NOX、TSP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内。
2、水环境
从新污染源控制和老污染治理两个方面入手,做好城市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确保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规划期末将污染物年排放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提高循环利用水量,避免对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划制度,杜绝工业、生活及其它废水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对城区段地表水西辽河及灌溉用渠控制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对作为一水厂、二水厂供水水源的地下水源井水质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
3、噪声环境
加强噪声治理和管理,改善城市噪声环境质量,通过采取科学地划分城市噪声功能区,使各功能区区域噪声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加强对工业企业噪声严格管理,严格按各功能区标准控制环境噪声,中心城区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值将控制在70分贝(昼间)、55分贝(夜间)以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将控制在55分贝(昼间)、45分贝(夜间)以内。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设垃圾综合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加强对医疗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包括放射性污染源)的严格管理,严防危险废弃物对人民生活造成危害,推动建设全县医疗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与垃圾场合并)。
5、农村环境
对于城区周边农村要按照国家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太阳能、风能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彻底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建设“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美丽乡村。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合理使用农药,对农业固体废物及时处理或综合利用;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对休闲农业生产空间尽可能不使用农药,实施绿色种植,实现无公害。
对森林、水体、草地、植被等自然资源进行生态保育,保持城区周边的原生态环境。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要逐步加强,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105条环境功能分区及质量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要求
规划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版)中的空气分类和标准确定。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中心城区包括周边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一类区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版)中的一级浓度限值。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城区除现状水厂水源保护区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均划为二类区。二类区适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版)中的二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功能区划及要求
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农业生产用水区共2种类别,按国家执行标准的不同,将中心城区划定不同的水环境功能分区。
Ⅳ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包括中心城区的八一干渠、西辽河及北侧干渠。
Ⅲ类地下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声功能区划分及要求
规划划分四类声功能区,分别为1类居住、文教区,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工业、仓储物流区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
1类居住、文教区包括中心城区周边森林公园,城区的文教区、医疗卫生用地、居民住宅区、行政中心区及近期未开发的农村区域。
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包括中心城区内与工业园区毗邻的商业、居住、工业混杂区域。
3类工业、仓储物流区包括城区现有工业用地、物流园区、近期规划工业用地。
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铁路两侧,环路两侧、国道303两侧、省道208两侧、县道456两侧。
第106条 主要污染源的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
治理和改造现有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逐步取缔中心城区10吨及以下小锅炉。
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减少分散供热锅炉。根据城市各类用地分布建设大型集中供热站,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大力治理现有餐饮、洗浴业的油烟、烟尘污染,餐饮业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组织达标排放,洗浴业户提高治理标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管理露天烧烤。
大力发展和推广生物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秸秆气化、发电、沼气等新能源,城乡居民生活中推广太阳能。
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监测管理,尾气超标车辆严禁上路,并逐步推广燃料酒精等石油替代品,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
2、水污染
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设计能力,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对现有排放废水的企事业单位的治理设施严格监管,保证达标排放。
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废水污染,对那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及其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改造排污管网,使城市雨水与污水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由污水排放口排放至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由雨水排放口排出。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一律取缔,不再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引绰入辽沿线、松花江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排污口。
推动农村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养殖业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城市噪声功能区划,严格按各功能区标准控制环境噪声,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通过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高音喇叭等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
现有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产生较大噪声污染的设备及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采取降噪措施,使之达到标准。
严禁在居住区内建设有噪声污染的项目,歌舞娱乐场所及建筑施工工地限定营业时间,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加强对生活噪声的管理,禁止小商小贩沿街叫卖,对商业宣传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宣传噪声扰民。
4、固体废弃物污染
以工业炉渣、废渣为原料,生产新型建筑材料,使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得以综合利用,并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
以酿造业废渣为原料,生产高蛋白饲料,酒精、淀粉、啤酒等废渣全部综合利用。
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对老旧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整治,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保证垃圾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建设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保证医疗固体废弃物日产日处理,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储存和排放。
加强对放射性危险废弃物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对拥有放射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检查,认真做好记录,落实责任,确保放射源不流失、不泄漏,避免造成危害。
5、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
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城市周边村屯居民点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促进太阳能、风能和秸秆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用,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粪便制沼等链条生产模式。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和禁养区,建设标准化生态牧业小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养殖场要限期治污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模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农村环境准入关口,防止城市污染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转移。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作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建立区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推行秸秆气化工程、沼气工程、秸秆发电工程等。
加大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林地保护,发挥森林在水土涵养、改善生态、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生态功能。大力推进森林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示范工程建设,制订保护方案,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责任。推进西辽河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河道清淤、拓宽河道、建设河堤等一些列手段改变西辽河目前的干涸状态,通过两岸植被、森林的保护增强西辽河及周边蓄水能力。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做好原生性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加强农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进一步加大对滥捕、滥挖、滥采、滥砍等破坏自然生态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
第十二节综合防灾规划
第107条 城市防震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
开鲁县规划区范围内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规划中心城区各类建筑均应按照Ⅶ度或Ⅶ度以上设防,规划对重要生命线系统设计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各种工程应考虑加固措施。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2015),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般建设工程按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规划中心城区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执行,一般建筑按Ⅶ度设防,重要建筑重点设防。
2、规划抗震指挥中心
规划在县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设抗震指挥中心 。
3、避震疏散场地和通道
规划确定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和交通集散广场、教育用地的操场、森林公园、露天停车场、空闲地、人防工程等大于1000㎡的场地为避震疏散场地及医疗救援场地,人均疏散用地不小于3㎡,规划固定疏散场地面积不小于1.0h㎡,紧急疏散场地面积不小于0.1h㎡。规划中心城区避震疏散场地总面积为349 h㎡以上,人均疏散用地26㎡以上。
规划城区主次干路、外环路作为城市主要避震疏散通道。中心城区内各社区办公室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区范围内避震据点的设置,详细制定疏散路线图以示居民。合理进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确保地震发生时沿街建筑倒塌后,主干路道路宽度内仍有不小于12米宽路面供人员疏散,次干路道路宽度内留有9米宽路面供人员疏散。
3、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城市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
交通系统:规划中心城区火车站、客运站等主要交通设施,必须按照Ⅷ度设防,并且与中心城区的联系道路要保证畅通,使得抗震救援物资迅速到达目的地。城市道路应按规划要求保证其宽度,在疏散通道的两侧按照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属于重点保护的桥梁必须达到Ⅷ度以上设防要求(立交桥)。
供水系统:水厂主要构筑物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城区应逐步达到双水源供水,主干管全部采用柔性接头,完善供水管网系统,确保震后医疗救护、供电、消防和居民生活用水。
供电系统:城区66千伏及以上等级高压线,均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防护绿地,预留走廊。
通信系统:采取多种通信手段,有线、无线、微波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相互连通,互为通用,互为备用,保证城区内抗震救灾同供水、供电、消防、公安、医疗等关键部门的通信畅通。
医疗救护系统:县级医院和规划综合医院是抗震防灾的综合救护医院,各医院应建有地下设施,自备电源和蓄水池,储备相应的防疫药品和器材。
4、次生灾害防治规划
火灾:规划要求加油站、天然气储气站、天然气调压站、天然气气源厂等单位应加强抗震设防,建立企业消防队伍。
瘟疫:规划从提高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着手,保障在遭受地震灾害时,疏散救援通道依然畅通,尽快得到外部的援救,确保各类瘟疫得到及时救治。
规划应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和防洪设施规划,同时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防护,如城区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需重点防护,并加强加固防洪堤的建设。
5、抗震加固
对重要机关生命线工程的建筑,按Ⅷ度设防;对于80年代以前无抗震设防但有加固价值的建筑,按Ⅶ度设防加固。对于80年代以前无抗震设防且无保留价值的棚户区应尽快结合旧城改造进行拆除清理。对次生灾害源的建筑工程,要逐个进行鉴定,按Ⅶ度设防加固。
第108条 城市防洪规划
防洪标准:规划西辽河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按照50年一遇设防,八一干渠和西辽河北侧干渠防洪标准按照30年一遇设防。
排涝标准:规划城区排涝标准按照20年一遇设防。
城区内重要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通信设施、环保设施、水利水电设施及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的防洪标准应按照国家《防洪标准GB*****~2014》执行。
规划对西辽河及北侧干渠和八一干渠加固堤围,重点整治险工险段;堤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对存在闸室偏短、渗径不足、水闸欠高、砌体渗漏严重、闸门形式落后的水闸进行重建、改建。
加强河流水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对西辽河北侧干渠部分河段根据景观要求重新规划河道走向,与西辽河进行统一综合治理,清理淤泥,疏通拥堵部分河道,河道两岸加强景观设计及环境治理,以保证河流断面水流流量和水质达标,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109条城市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消防站责任区划分必须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2015)的相关规定。
规划中心城区共设置6处一级普通消防站,其中现状消防站保留并提升消防站等级为一级,新建5处一级普通消防站,分别位于老城区、城北站前物流区、南部城区、工业园区。各处消防站责任区范围平均6平方公里,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要求,消防站间应确定相应责任区范围。规划新建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控制在5800~17100㎡之间。各乡镇集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规划。中心城区各消防站见表31~2。(详见附录P)
2、消防给水
规划采用多水源的消防供水方式。
(1) 完善现状供水设施,结合城市给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和扩建水厂,增大管径,提高管网压力和供水能力,枝状管网改为环状,刚性接头改为柔性接头,使城区给水管网能够满足消防用水。消防栓平均间距按不大于120m进行配置,消防栓宜采用地下消火栓或消防水鹤,沿道路两旁设置,宜靠近道路交叉口。
(2)在工业园区及其它重大企业结合厂区建设改造建设消防水池。
3、消防通道与建筑消防
规划中心城区主次干路及各组团干路为消防车的主要通道,在道路建设受河流、铁路分割的片区之间,应保证至少有两条道路相连。
中心城区各重要建筑及设施应满足消防通道的建设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规划将易燃棚户区纳入旧城改造规划,积极改善防火条件,近期重点应拆除阻塞道路的院墙,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4、消防通信
规划消防指挥中心位于现状消防站内,负责接受火警报告、人员和车辆调度、火场指挥和通讯联系等,开通火警专用电话和普通电话两条报警线,并且完善配套各类无线通讯设备。开发电子计算机、无线图象传输设备等项目在灭火调度、指挥作战方面的应用,完成消防无线三级通讯网络的建设。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备应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中的Ⅲ类标准进行配置。
第110条城市人防与地下空间规划
1、人民防空工程总体布局原则
与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原则;需求与建设能力相结合原则;人员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的原则;整体规划、分区建设原则;完善配套、重点突出原则。
2、人防工程建设布局
战时留城人口按城区实际居住人口的60%计算,按每人0.8㎡人防工事隐蔽面积要求建设地下人防设施;规划建设一处基本指挥所;医疗救护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口情况布局,人民防空物资库的规模和容量,按照战时留城人口三个月的物资需要量确定。规划城市人防设施面积不低于6.34h㎡。
规划建立人防防护体系,设立县级指挥中心和区级(工业园区)指挥所两级指挥系统,县级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级指挥所形成独立防护体系,设置通讯、消防、治安、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规划城区建县、区级指挥工程2个,其中老城区建设县级指挥中心1个,工业园区建区级指挥中心1个,并规划设指挥所10个,分别在每个居民社区中心设置。(详见附录P)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
除工业厂房以及配套设施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4、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相结合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地下工程的规划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依法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
5、地下空间建设布局
城市地下空间布局根据管制要求逐步形成以地下综合体为核心,以地下交通设施为节点及地下商业步行街、地下综合管廊为轴线,以城市中心区为主体的城市地下空间系统。
地下空间开发面积按照人均1~3㎡开发建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下空间开发系数进行确定。
规划地下空间按照点状与集中布局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点状布局:中心城区及各组团新建建筑规定(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2)新建除上述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3)工业园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5)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集中布局:在中心城区南部新区商业中心集中建设地下商业街,并结合停车场、绿地、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集中开发地下空间,同时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空指挥和抗毁能力,结合城市市政专项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并尽可能与其他地下空间连通,初步形成互通式地下空间。
第111条 公共卫生安全规划
1. 卫生安全布局
建立以县医院、疾病控制中心为主体的卫生安全布局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形成卫生安全设施布局合理、反应快捷、监督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2. 卫生安全防治措施
制定针对传染病、流感、人间禽流感、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九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对传染病突发疫情四级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预案。发生疫情时,将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
第112条 市政公用设施防灾规划
1. 交通集散设施
城市主、次干路应当与周边建筑和设施设置足够的间距,满足建筑后退要求;广场、停车场、公园绿地等集散场地周边道路禁止建筑占用,保证发生灾害时能满足尽快疏散人群和提供救灾场地。
2. 供应设施
水源、气源和热源厂站及供水、燃气、热力干线的设计应当满足抗灾和灾后迅速恢复供应的要求,防止和控制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的要求,尽可能配有自备电源和必要的应急储备。
3. 卫生设施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够灾后恢复运营和预防二次污染,环境卫生设施配置能够满足灾后垃圾清运。排水设施建设在下沉式立交桥下、地下工程和其他低洼地段应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保障灾害发生时顺利通行。
第113条 应急预警系统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科技水平,提高灾害预警能力,预警服务系统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部门职责、监测和报告、事件分级与分级响应、应急保障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机构,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是对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及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的储备。
第十三节 海绵城市建设
第114条 总体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115条 分项目标
1、水生态目标
2020年完成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水体岸线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年均地下水前水位保持稳定,或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
2、水环境目标
建设区内黑臭现象消失,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
3、水资源目标
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
4、水安全目标
实现规划建设用地内“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
第116条 规划措施
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
第117条 近期建设重点
1、重点建设区域
结合开鲁县中心城区实际,近期选择南部新城区进行试点建设,范围为:北至环城南路,南至行政区二路、乙十二街,西至环城西路,东至麦新路。规划总面积3.61平方公里。
2、近期试点区域实施措施
南部新城示范区:在源头进行控制,增加公园绿地的“渗”“滞”“蓄”的功能,减少雨水的排放量;通过对雨水进行分区管理,组织雨水排放,避免雨季对城区冲刷而形成危害。
第十四节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
第118条 旧城改造范围
旧城范围由环城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和麦新路围合而成,是现状城区方城的范围,用地面积约3.25平方公里。
第119条 改造更新原则与要求
1、改造原则
旧城改造依托国家、自治区、市棚户区改造政策,遵循规模化、滚动式发展、逐步改善、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改造区域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住宅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周边配套的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九年制学校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米,初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
改造要遵循城市的固有特色和格局,保留城市文脉可持续,保护城市紫线完整,创造以文化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展示城市特色风貌。
城市道路改造要结合城市亮化照明及广告牌匾、建筑外立面装饰等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空间应充分考虑慢行空间的打造,与老城的文化氛围及生活气息相结合。
2、改造标准
(1)居住用地建设标准
住宅建设标准: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的确定。
道路建设标准:居住小区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尽量采用正交布局,斜交不宜小于75度。对消防不满足要求的道路,要对两侧建筑拆除或整治并达到标准。小区道路原则上实行“人车分流”制,并要考虑结合商业设施布局。停车位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住宅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机动车不低于0.3辆/户、非机动车不低于2辆/户。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托幼、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及市政公用等设施。具体配建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版)的要求配置。设施配建除应考虑规划地块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周边地块的需求及周边服务设施为本地块的服务供给,对于老区无法配建的区域应综合考虑周边商业等服务设施的分布,尽可能增加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保证服务总量能够满足。
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包括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讯、供热、燃气、有线电视等管线。对于现有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应当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基础设施应结合道路工程统筹设计、同步建设,住宅区基地外围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区设施相衔接,各类配套工程设施及其管线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工程的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并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2)城市道路交通改造标准
城市道路改造应结合旧城棚户区共同进行,对棚户区附近道路状况不好的区域在棚改进行时同步考虑城市道路交通,并对新建或翻建至棚户区的道路空间整体设计,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及慢行空间的打造,保证旧城改造城市交通整体畅通,公共交通通达率高,保证公交站点在500米左右,步行空间结合道路路侧绿带整体设计,人行道宽度和建筑退线之间不低于5米,确保慢行空间有序适宜。
(3)老城风貌设计标准
对于老城白塔公园周边区域改造应遵循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及协调区风貌延续的规定,对于应体现老城风貌格局的区域应重点进行景观设计,对需要延续风貌特色的区域在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及建筑体量方面给予空间尺度把握和文化精髓融入。在老城棚户区改造中应与公共活动空间设计共同考虑,在公共活动空间中融入老城的文化氛围和文脉传承。
第120条 改造更新重点
对老城内的设施简陋,交通不畅,环境卫生较差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治理,有的需要集中成片拆除重建和移民搬迁。老城区中的房屋和各项建设基本完好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并加强维护,保证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
首先对老城内棚户区进行集中改造,近期老城区规划完成棚户区改造全部完成,改造面积85.31h㎡,改造地块主要集中民主片区、胜利片区及和平片区,近期规划完成旧城改造面积的100 %。其次对旧城基础设施改造及绿化美化建设,主要包括道路维护及道路行道树绿地、街头小块绿地建设、市政管道铺设以及慢行绿道网的起步建设等。
第十五节 近期建设规划
第121条近期规模
规划近期到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市用地规模与《开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相衔接,确定近期城市总建设用地规模为222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为222.63㎡,其中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52公顷,不计入工业园区用地的人均建设用地为167.41㎡。
规划近期城市用地增长总量为636公顷,增加用地完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城市近期年均增长建设用地123.11公顷。
第122条规划范围
规划根据《开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提供的用地范围及规模进行划定,尽可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一致,并考虑近期建设项目的位置及规模进行确定。
第123条发展重点
1、优先改造棚户区,满足保障住房人群的需求
以棚户区改造为主线,重点改造老城区,优先考虑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同时满足保障住房人群的需求。中心城区首先开发建设老城的四个社区,分布在和平社区白塔公园以西区域、胜利社区东风街以南区域、民主社区育新街以北区域及解放社区育新街以北区域;其次为老城以外的周边三类居住用地和道路系统建设。
2、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
借助棚户区开发建设的同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棚户区内部环境质量改善,尤其应以棚户区改造的规模合理配建商业、学校、幼儿园、停车及市政设施等项目,同时应对棚户区周边道路交通及公交站点进行配套建设,保障城市及周边各农村居民点公共服务设施覆盖,满足基本服务半径需求,达到城市中不同地段、城市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发展。
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引领城市向绿色发展。
重点对街路两侧行道树种植及路侧绿带和街头小绿地的建设,同时应加强棚户区改造时附属绿地的建设,规划期内以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为主,将现有城市线形绿化(绿道网)、点状绿化及面状绿化充实完善,不断开辟新绿化空间,积极发展垂直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及加强微景观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老城区重点建设沿白塔公园起始的慢行绿道网和西南侧的区级综合公园,慢行绿道网沿白塔公园向西经社区级公园后向南至环城南路绿化带,并向南延伸与新城区的道路绿地及东部绿地闭合为近期的慢行绿道网络。其次要加快老城区居住区附近小游园和小广场建设。东部城区改造主要为结合居住而建设的绿地和广场及城市绿地和广场建设。
加强城区周边休闲农业、绿色农业打造,增加城市绿色及改善空间环境。结合休闲农业及城市南部森林公园开发休闲旅游活动,塑造城市农业生态休闲空间和城市郊野景观,通过内部环境整治与外部旅游共同创造宜居生态城区。
加快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对影响出入口景观的各类用地及设施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治和建设。
4、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综合管廊建设,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规划在进行各类用地建设的同时,应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同时对城市地下管网进行普查,在适建区域建设综合管廊,按照资源节约要求,在城区及周边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首先,加快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提升中心城区及与周边区域联系的道路等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公交站点及公交枢纽建设和公交线路规划,对现有不合理道路加以改造,逐渐优化中心城区道路网,加快中心城区路网与对外交通连接,改善现有城区客运站乘车环境及设备建设,加快城区新客运站建设。
近期要加快中心城区“引绰入辽”给水工程及污水再生水厂建设工程,扩建二水厂,新建三水厂及开鲁镇污水再生水厂;升级改造并扩建开鲁县污水处理厂,新建开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开鲁220kV变电站,扩建北郊66kV变电站、城镇66kV变电站和新区66kV变电站共3座66kV变电站;改造1座邮政局;改造供热南站锅炉房和供热北站锅炉房,同时新建1号锅炉房和1座LNG加气子站;规划近期在中心城区建设2座垃圾转运站及新建城东垃圾综合处理厂。
在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的同时,新区主次干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区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根据建设条件同步建设地下管廊。
5、工业园区及物流园区建设
近期应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及物流园区的区际地位,不断延伸开鲁县农业产业链条使其落位于工业园区,同时加快城市新能源建设和利牛生化科技发展及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升级改造及产城融合打造不断提升工业园区在国家的地位。
近期工业园区主要围绕现状已建道路的两侧及新建道路两侧进行建设,对现状有污染的企业进行治理及设备改造。
规划工业园区与东部物流紧密结合打造物流园区建设,修建工业园区与物流园区相联系的道路,为现代服务业奠定基础,同时加快火车站物流园区建设,不断稳步开鲁在通辽市西部区域中心的地位。
第十六节 规划实施措施
第124条规划管理
1、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基础地位
2、建立高效组织协调机制
3、健全各类监督机制
4、强化规划区的统一管理
5、切实落实公众参与
第125条规划实施
1、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分层次有步骤推进城镇化发展
2、加快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编制体系
3、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壮大非农产业经济规模与实力
4、提升城镇建设质量,加强城镇对人口和产业的承载能力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城乡一体的用地调控体系
6、消除体制障碍,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机制
第五章 附则第126条 规划成果及法规效力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含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三部分组成,规划成果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开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7条 规划修改
本规划由开鲁县规划局负责解释。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128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开鲁县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录A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表A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一览表
2020年 | 2030年 |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城镇化率 | 总人口 | 城镇人口 | 城镇化率 | |
中心城区 | 83.33% | 92.96% | ||||
大榆树镇 | 1050 | 3.81% | ****0 | 1570 | 6.71% | |
黑龙坝镇 | 24820 | 860 | 3.46% | 20890 | 1400 | 6.70% |
麦新镇 | 25170 | 1580 | 6.28% | 30960 | 2370 | 7.66% |
义和塔拉镇 | 33260 | 1290 | 3.88% | 29260 | 1820 | 6.22% |
建华镇 | 34550 | 1410 | 4.08% | 30320 | 1970 | 6.50% |
小街基镇 | 57400 | 2340 | 4.08% | 53170 | 3460 | 6.51% |
东风镇 | 21630 | 1420 | 6.56% | 17710 | 2250 | 12.70% |
东来镇 | 21120 | 1330 | 6.30% | 16980 | 2130 | 12.54% |
吉日嘎郎吐镇 | 24490 | 1060 | 4.33% | 20320 | 1620 | 7.97% |
合计 | 39 | 11.23 | 28.79% | 38.5 | 15.06 | 39.11% |
附录B县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表B~1县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
等级 序列 | 人口 规模 | 城镇 个数 | 城镇名称 |
1 | >13万 | 1 | 开鲁县城 |
2 | 1—13万 | 0 | ~ |
3 | 0.3—1万 | 1 | 小街基镇 |
4 | 0.2—0.3万 | 3 | 东来镇、东风镇、麦新镇 |
5 | <0.2万 | 5 | 大榆树镇、黑龙坝镇、建华镇、义和塔拉镇、吉日嘎郎吐镇 |
表B~2县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
等级序列 | 类型 | 名称 | |
1 | 中心城区 | 开鲁县城 | |
2 | 中心镇 | 小街基镇、麦新镇、东风镇、东来镇、大榆树镇 | |
3 | 一般镇 | 黑龙坝镇、建华镇、义和塔拉镇、吉日嘎郎吐镇 | |
4 | 中心村 | 开鲁镇 | 三星、小城子、育新、飞机场、民主、王家店、明仁、风华、官兴号 |
小街基镇 | 兴隆庄村、大方地村、兴农村、古鲁本井村 | ||
麦新镇 | 富通镇村、林富村、北胜村、好力歹村 | ||
东风镇 | 电报局村、官银号村、道德村 | ||
东来镇 | 船营子村、二龙村 | ||
大榆树镇 | 红星村、利民村 | ||
黑龙坝镇 | 榆树林村,二道湾村,西安村 | ||
建华镇 | 俊昌村、六合村、德兴村、双胜村、双井子村 | ||
义和塔拉镇 | 核心村、太平庄村、光明村、义和塔拉村 | ||
吉日嘎郎吐镇 | 保合村、四合福村、保发村、辽富村 | ||
5 | 基层村 | 略 | 略 |
附录C县域城镇职能结构
表C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职能 | 个数 | 城镇名称 |
综合型城镇 | 1 | 开鲁县城 |
工贸型城镇 | 4 | 小街基镇、麦新镇、东风镇、东来镇 |
旅游型城镇 | 1 | 大榆树镇 |
集贸型城镇 | 4 | 黑龙坝镇、建华镇、义和塔拉镇、吉日嘎郎吐镇 |
附录D县域村庄整治
表D~1 村庄整治引导表
分区 | 范围 | 发展特征 | 引导方向 |
示范区 | 开鲁镇、东风镇、东来镇、义和塔拉镇 | 临近国道303、111交通轴线、人口产业密集、村屯规模较大,发展良好 | 强化中心城镇职能,鼓励人口向城区、镇区集中,并建设新农村试点,体现示范作用 |
引导区 | 小街基镇、麦新镇、大榆树镇 | 传统区域中心乡镇,村屯密度较大,但村屯规模较小 | 鼓励乡村设施共建共享,完善中心村职能,引导村民向生产条件与设施条件较好的村屯集中 |
整治区 | 黑龙坝镇、建华镇、吉日嘎郎吐镇 | 村屯密度、人口密度相对偏低、交通优势不甚明显,区域中心优势不明显 | 积极培育中心村,推进迁村并点和农村土地整理 |
表D~2村庄整治类型表
类型 | 整治对象 | 实施措施 |
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 | 人口规模在500人以下,对外交通联系困难,农民生活普遍贫困,但由于特殊原因(如耕作半径等)无法进行撤并和异地安置的村庄。主要分布在黑龙坝镇、建华镇、吉日嘎郎吐镇。 | 推动人口集聚迁屯并点,优先建设保障性基础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 |
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 | 具备一定规模(500人以上)和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的一般村庄。主要分布在小街基镇、麦新镇、大榆树镇、东风镇、东来镇、义和塔拉镇。 | 在优先建设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的基础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 |
美化绿化示范型村庄 | 人口或整合后居民点人口达到3000人以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色产业,或位于主要交通枢纽、交通轴线和城镇外围的地带,对周边其他村庄具有一定服务功能和带动作用的村庄,主要分布在开鲁镇。 | 在优先建设基础设施保障型村庄和人居环境提升型村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庄的人居生活环境,打造美化绿化示范型村庄。 |
附录E县域公路规划
表E 县域主要公路规划表
级别 | 线路名称 | 等级 | |
高速 | 开鲁—东来 | 高速 | |
国道 | G303 | 北京—哈尔滨 | 一级 |
G111 | 北京—加格达奇 | 一级 | |
省道 | S304 | 科尔沁左翼中期至康保公路舍伯吐至大兴 | 一级 |
S208 | 扎鲁特旗—阜新 | 一级 | |
县道 | X454 | 吉日嘎朗吐镇~通辽 | 二级 |
X456 | 开鲁镇~奈曼旗 | 二级 | |
X470 | 吉日嘎朗吐镇~种畜场 | 二级 | |
X471 | 双井子村~通辽科尔沁区 | 二级 | |
X472 | 乌力吉木仁苏木~明胜村 | 二级 | |
X473 | 太本嘎查~科左中旗 | 二级 | |
X474 | 东发村~扎旗 | 二级 |
附录F县域变电站汇总
表F县域规划变电站汇总表
序号 | 变电站名称 | 主变容量(MVA) | 建设性质 | 备注 |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
1 | 开鲁一次变 | 240(2×120) | 360(2×180) | 扩容 | 扩容 | 220kV变电站 |
2 | 牧场一次变 | 360(2×180) | 360(2×180) | 扩容 | 220kV变电站 | |
3 | 建新一次变 | 0 | 360(2×180) | 新建 | 220kV变电站 | |
小计 | 600 | 1080 | ||||
1 | 城镇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扩容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2 | 北郊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扩容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3 | 新区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扩容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4 | 工业园区变电站 | 80(2×40) | 80(2×4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5 | 新城变电站 | 40(1×40) | 80(2×4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6 | 保和变电站 | 30(1×20+1×10) | 60(1×40+1×20) | 现状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7 | 辽河变电站 | 30(1×20+1×10) | 60(1×40+1×20) | 现状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8 | 东来变电站 | 41.5(1×10+1×31.5) | 41.5(1×10+1×31.5) | 现状 | 66kV变电站 | |
9 | 和平变电站 | 30(1×20+1×10) | 60(1×40+1×20) | 现状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10 | 大甸子变电站 | 40(2×20) | 40(2×20) | 现状 | 66kV变电站 | |
11 | 北清河变电站 | 30(1×20+1×10) | 60(1×40+1×20) | 现状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12 | 建华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
13 | 街基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
14 | 三棵树变电站 | 40(2×20) | 40(2×20)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
15 | 道德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
16 | 东风变电站 | 51.5(1×20+1×31.5) | 51.5(1×20+1×31.5) | 现状 | 66kV变电站 | |
17 | 大榆树变电站 | 40(2×20) | 40(2×20) | 移址新建 | 66kV变电站 | |
18 | 古榆变电站 | 30(1×20+1×10) | 30(1×20+1×10) | 现状 | 66kV变电站 | |
19 | 黑龙变电站 | 41.5(1×10+1×31.5) | 41.5(1×10+1×31.5)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
20 | 麦新变电站 | 30(1×20+1×10) | 60(1×40+1×20) | 现状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21 | 吉林堡变电站 | 30(1×20+1×10) | 60(1×40+1×20) | 现状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22 | 沙日花变电站 | 40(2×20) | 40(2×20)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
23 | 他拉干变电站 | 20(1×20) | 60(1×40+1×20) | 现状 | 扩容 | 66kV变电站 |
24 | 华曙变电站 | 66kV变电站(用户) | ||||
25 | 嘎海庙变电站 | 40(2×20) | 40(2×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26 | 富裕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27 | 北兴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28 | 南郊变电站 | 60(1×40+1×20) | 60(1×40+1×20) | 66kV变电站 | ||
29 | 保安变电站 | 40(2×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30 | 北牧场变电站 | 40(2×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31 | 光明变电站 | 40(2×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32 | 船营子变电站 | 40(2×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33 | 六合变电站 | 40(2×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34 | 沙日温都变电站 | 40(2×20) | 新建 | 66kV变电站 | ||
合计 | 1224.5 | 1724.5 |
附录G县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表G 县域大气环境功能区规划
功能区类别 | 适用区域 | 执行标准 | ||
功能区 | 功能亚区 | 近期 | 远期 | |
城镇 | 综合区 | 开鲁县中心城区 | 2级 | 2级 |
工业集中区 | 开鲁县循环工业区 | 2级 | 2级 | |
2级 | 2级 | |||
镇区 | 开鲁县域各镇建成区 | 2级 | 2级 | |
乡村 | 开鲁县域域各镇乡村 | 1级 | 1级 | |
特殊保护区 | 水源保护区 | 各类水源保护区 | 1级 | 1级 |
风景旅游区 | 旅游区 | 2级 | 2级 |
附录H县域文物保护单位
表H县域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名称 | 年代 | 级别 | 类别 | 地址 |
开鲁佛塔 | 元代 | 国家级 | 古建筑 | 开鲁镇白塔公园 |
麦新纪念馆 | 现代 | 自治区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开鲁镇白塔公园 |
开鲁清真寺 | 民国 | 自治区级 | 古建筑 | 开鲁镇清真路 |
麦新纪念碑 | 现代 | 自治区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麦新镇 |
古榆树 | 明代 | 自治区级 | 名木古树 | 大榆树镇 |
小城子遗址 | 元代 | 市级 | 古遗址 | 开鲁镇育新村 |
普清寺遗址 | 清代 | 市级 | 古遗址 | 义和他拉镇 |
张东来烈士墓 | 现代 | 市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东来镇 |
小泡子遗址 | 新石器时代 | 市级 | 古遗址 | 他拉干水库管理处 |
古庙遗址 | 元代 | 县级 | 古遗址 | 开鲁镇 |
八路坑烈士墓 | 现代 | 县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小街基镇 |
邢建华烈士墓 | 现代 | 县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建华镇 |
无名烈士墓 | 现代 | 县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东风镇 |
嘎海庙遗址 | 清代 | 县级 | 古遗址 | 建华镇 |
古墓群 | 辽代 | 县级 | 古墓葬 | 东风镇 |
民国老住宅 | 民国 | 县级 | 古建筑 | 开鲁镇 |
王府遗址 | 清代 | 县级 | 古遗址 | 幸福镇 |
高若烈士墓 | 现代 | 县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黑龙坝镇 |
阿民萨贺喜烈士墓 | 现代 | 县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义和塔拉镇 |
麦新殉难地 | 现代 | 县级 |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黑龙坝镇 |
万合永烧锅旧址 | 清代 | 县级 | 古遗址 | 开鲁镇 |
附录R县域老年设施配置标准
表R 老年设施配置标准
项目 名称 | 中心城区 | 中心镇 | 一般镇 | 中心村 | ||||
床位数 (个) | 用地面积 (m2/床) | 床位数(个) | 用地面积 (m2/床) | 床位数 (个) | 用地面积 (m2/床) | 床位数 (个) | 用地面积 (m2/床) | |
老年公寓 | ≥80 | ≥60 | ≥80 | ≥60 | ||||
养老院 | ≥150 | ≥50 | ≥30 | ≥45 | ≥30 | ≥45 | ||
老人护理院 | ≥100 | ≥55 | ||||||
项目名称 | 配建要求 | 用地面积(m2/处) | 配建要求 | 用地面积(m2/处) | 配建要求 | 用地面积(m2/处) | 配建要求 | 用地面积(m2/处) |
老年学校 | ≥5班 | ≥3000 | ||||||
老年活动中心 | ~~~ | ≥4000 | ~~~ | ≥600 | ~~~ | ≥600 | ~~~ | ≥300 |
老年服务中心(站) | ≥50床位 | ≥400 | ≥50床位 | ≥400 | ≥20床位 | ≥200 | ||
托老所 | ≥10 | ≥45 |
附录J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汇总
表J~1 规划近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包括工业园区)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万㎡) | 占总用地比例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
R | 居住用地 | 466.98 | 20.98% | 46.70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27.48 | 19.20% | 42.75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39.5 | 1.77% | 3.95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78.79 | 8.03% | 17.88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42.53 | 1.91% | 4.25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9.61 | 0.88% | 1.96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66.72 | 3.00% | 6.67 | |
A4 | 体育用地 | 29.02 | 1.30% | 2.90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4.85 | 0.67% | 1.49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5.69 | 0.26% | 0.57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16 | 0.01% | 0.02 | |
A9 | 宗教用地 | 0.21 | 0.01% | 0.0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90.47 | 8.56% | 19.05 | |
B1 | 商业用地 | 156.76 | 7.04% | 15.68 | |
B2 | 商务用地 | 27.8 | 1.25% | 2.78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0.84 | 0.04% | 0.08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 | 4.94 | 0.22% | 0.49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0.13 | 0.01% | 0.01 | |
M | 工业用地 | 649.56 | 29.18% | 64.96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557.28 | 25.03% | 55.73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92.28 | 4.14% | 9.23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206.85 | 9.29% | 20.69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206.85 | 9.29% | 20.69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82.8 | 8.21% | 18.28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16.66 | 5.24% | 11.67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30.79 | 1.38% | 3.08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5.39 | 0.24% | 0.54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9.35 | 0.42% | 0.94 | |
S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20.61 | 0.93% | 2.06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84.14 | 3.78% | 8.41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33.18 | 1.49% | 3.32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46.28 | 2.08% | 4.63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4.63 | 0.21% | 0.46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05 | 0.00% | 0.01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66.73 | 11.98% | 26.67 | |
G1 | 公园绿地 | 237.32 | 10.66% | 23.73 | |
G2 | 防护绿地 | 22.01 | 0.99% | 2.20 | |
G3 | 广场用地 | 7.4 | 0.33% | 0.74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2226.32 | 100.00% | 222.63 |
表J~2规划近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不包括工业园区)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 (万㎡) | 占总用地比例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
R | 居住用地 | 466.98 | 27.89% | 46.70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27.48 | 25.53% | 42.75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39.5 | 2.36% | 3.95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76.53 | 10.54% | 17.65 |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40.27 | 2.41% | 4.03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9.61 | 1.17% | 1.96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66.72 | 3.99% | 6.67 | |
A4 | 体育用地 | 29.02 | 1.73% | 2.90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14.85 | 0.89% | 1.49 | |
A6 | 社会福利用地 | 5.69 | 0.34% | 0.57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16 | 0.01% | 0.02 | |
A9 | 宗教用地 | 0.21 | 0.01% | 0.0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85.33 | 11.07% | 18.53 | |
B1 | 商业用地 | 153.58 | 9.17% | 15.36 | |
B2 | 商务用地 | 26.75 | 1.60% | 2.68 | |
B3 | 娱乐康体用地 | 0.84 | 0.05% | 0.08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 | 4.03 | 0.24% | 0.40 | |
B9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0.13 | 0.01% | 0.01 | |
M | 工业用地 | 184.03 | 10.99% | 18.40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84.03 | 10.99% | 18.4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98.37 | 11.85% | 19.84 | |
W1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198.37 | 11.85% | 19.84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38.84 | 8.29% | 13.88 |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78.64 | 4.70% | 7.86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30.79 | 1.84% | 3.08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5.39 | 0.32% | 0.54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9.35 | 0.56% | 0.94 | |
S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14.67 | 0.88% | 1.47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61.41 | 3.67% | 6.14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32.26 | 1.93% | 3.23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24.47 | 1.46% | 2.45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4.63 | 0.28% | 0.46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05 | 0.00% | 0.01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262.64 | 15.69% | 26.26 | |
G1 | 公园绿地 | 237.32 | 14.18% | 23.73 | |
G2 | 防护绿地 | 17.92 | 1.07% | 1.79 | |
G3 | 广场用地 | 7.4 | 0.44% | 0.74 | |
H11 | 城市建设用地 | 1674.13 | 100.00% | 167.41 |
表J~3规划中心城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包括工业园区)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 | 占城建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435.21 | 501.59 | 27.38 | 15.75 | 61.65 | 38.00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79.45 | 501.59 | 11.29 | 15.75 | 25.42 | 38.00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255.77 | — | 16.09 | — | 36.23 | —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16.56 | 194.21 | 7.33 | 6.10 | 16.51 | 14.71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48.69 | 47.92 | 3.06 | 1.50 | 6.90 | 3.63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73 | 19.58 | 0.11 | 0.61 | 0.25 | 1.48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53.25 | 66 | 3.35 | 2.07 | 7.54 | 5.00 | ||
A4 | 体育用地 | 6.94 | 35.39 | 0.44 | 1.11 | 0.98 | 2.68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5.15 | 19.26 | 0.32 | 0.60 | 0.73 | 1.46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38 | 5.69 | 0.02 | 0.18 | 0.05 | 0.43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16 | 0.16 | 0.01 | 0.01 | 0.02 | 0.01 | ||
A9 | 宗教设施用地 | 0.25 | 0.21 | 0.02 | 0.01 | 0.04 | 0.0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98.35 | 205.83 | 6.19 | 6.46 | 13.93 | 15.59 | ||
其中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61.74 | 162.84 | 3.88 | 5.11 | 8.74 | 12.34 | |
B2 | 商务设施用地 | 32.28 | 35.98 | 2.03 | 1.13 | 4.57 | 2.73 | ||
B3 |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 0.14 | 0.84 | 0.01 | 0.03 | 0.02 | 0.06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79 | 6.04 | 0.24 | 0.19 | 0.54 | 0.46 | ||
B9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0.39 | 0.13 | 0.02 | 0.00 | 0.06 | 0.01 | ||
M | 工业用地 | 569.25 | 1280.59 | 35.81 | 40.21 | 80.63 | 97.01 | ||
其中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529.22 | 917.31 | 33.29 | 28.80 | 74.97 | 69.49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40.03 | 363.28 | 2.52 | 11.41 | 5.67 | 27.52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22.38 | 262.13 | 7.70 | 8.23 | 17.33 | 19.86 | ||
其中 | W1 | 普通仓储用地 | 122.38 | 262.13 | 7.70 | 8.23 | 17.33 | 19.86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82.57 | 342.48 | 11.49 | 10.75 | 25.86 | 25.95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53.85 | 275.63 | 9.68 | 8.65 | 21.79 | 20.88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10.33 | 30.88 | 0.65 | 0.97 | 1.46 | 2.34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0.65 | 15.36 | 0.04 | 0.48 | 0.09 | 1.16 | ||
S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17.74 | 20.61 | 1.12 | 0.65 | 2.51 | 1.56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30.76 | 93.09 | 1.94 | 2.92 | 4.36 | 7.05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5.76 | 40.63 | 0.99 | 1.28 | 2.23 | 3.08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13.12 | 46.43 | 0.83 | 1.46 | 1.86 | 3.52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1.83 | 5.98 | 0.12 | 0.19 | 0.26 | 0.45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05 | 0.05 | 0.01 | 0.00 | 0.01 | 0.00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4.47 | 304.95 | 2.17 | 9.57 | 4.88 | 23.10 | ||
其中 | G1 | 公园用地 | 23.70 | 273.67 | 1.49 | 8.59 | 3.36 | 20.73 | |
G2 | 防护用地 | 3.51 | 23.88 | 0.22 | 0.75 | 0.50 | 1.81 | ||
G3 | 广场用地 | 7.26 | 7.4 | 0.46 | 0.23 | 1.03 | 0.56 | ||
合计 | 1589.54 | 3184.87 | 100.00 | 100.00 | 225.15 | 241.28 |
表J~4 规划中心城区远期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不包括工业园区)
用地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h㎡) | 占城建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人)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R | 居住用地 | 435.21 | 501.59 | 36.59 | 25.50 | 61.65 | 38.00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79.45 | 501.59 | 15.09 | 25.50 | 25.42 | 38.00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255.77 | — | 21.50 | — | 36.23 | — |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14.13 | 191.95 | 9.60 | 9.76 | 16.17 | 14.54 | ||
其中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46.26 | 45.66 | 3.89 | 2.32 | 6.55 | 3.46 | |
A2 | 文化设施用地 | 1.73 | 19.58 | 0.15 | 1.00 | 0.25 | 1.48 | ||
A3 | 教育科研用地 | 53.25 | 66 | 4.48 | 3.36 | 7.54 | 5.00 | ||
A4 | 体育用地 | 6.94 | 35.39 | 0.58 | 1.80 | 0.98 | 2.68 |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5.15 | 19.26 | 0.43 | 0.98 | 0.73 | 1.46 | ||
A6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0.38 | 5.69 | 0.03 | 0.29 | 0.05 | 0.43 | ||
A7 | 文物古迹用地 | 0.16 | 0.16 | 0.01 | 0.01 | 0.02 | 0.01 | ||
A9 | 宗教设施用地 | 0.25 | 0.21 | 0.02 | 0.01 | 0.04 | 0.02 |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95.11 | 200.72 | 8.00 | 10.20 | 13.47 | 15.21 | ||
其中 | B1 | 商业设施用地 | 58.51 | 159.66 | 4.92 | 8.12 | 8.29 | 12.10 | |
B2 | 商务设施用地 | 32.28 | 34.93 | 2.71 | 1.78 | 4.57 | 2.65 | ||
B3 |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 0.14 | 0.84 | 0.01 | 0.04 | 0.02 | 0.06 | ||
B4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79 | 5.16 | 0.32 | 0.26 | 0.54 | 0.39 | ||
B9 | 其它服务设施用地 | 0.39 | 0.13 | 0.03 | 0.01 | 0.06 | 0.01 | ||
M | 工业用地 | 225.13 | 213.27 | 18.93 | 10.84 | 31.89 | 16.16 | ||
其中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223.20 | 213.27 | 18.77 | 10.84 | 31.62 | 16.16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1.92 | 0.16 | 0.00 | 0.27 | 0.00 | |||
W | 物流仓储用地 | 106.10 | 239.92 | 8.92 | 12.20 | 15.03 | 18.18 | ||
其中 | W1 | 普通仓储用地 | 106.10 | 239.92 | 8.92 | 12.20 | 15.03 | 18.18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49.42 | 258.53 | 12.56 | 13.14 | 21.16 | 19.59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26.75 | 197.75 | 10.66 | 10.05 | 17.96 | 14.98 | |
S3 | 交通枢纽用地 | 10.33 | 30.88 | 0.87 | 1.57 | 1.46 | 2.34 | ||
S4 | 交通场站用地 | 0.65 | 15.23 | 0.05 | 0.77 | 0.09 | 1.15 | ||
S9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11.70 | 14.67 | 0.98 | 0.75 | 1.66 | 1.11 |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29.84 | 60.68 | 2.51 | 3.09 | 4.23 | 4.60 | ||
其中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14.84 | 34.04 | 1.24 | 1.73 | 2.10 | 2.58 | |
U2 | 环境设施用地 | 13.12 | 21.96 | 1.10 | 1.12 | 1.86 | 1.66 | ||
U3 | 安全设施用地 | 1.83 | 4.63 | 0.15 | 0.24 | 0.26 | 0.35 | ||
U9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05 | 0.05 | 0.01 | 0.00 | 0.01 | 0.00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34.47 | 300.27 | 2.90 | 15.27 | 4.88 | 22.75 | ||
其中 | G1 | 公园用地 | 23.70 | 273.08 | 1.99 | 13.88 | 3.36 | 20.69 | |
G2 | 防护用地 | 3.51 | 19.79 | 0.30 | 1.01 | 0.50 | 1.50 | ||
G3 | 广场用地 | 7.26 | 7.4 | 0.61 | 0.38 | 1.03 | 0.56 | ||
合 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189.42 | 1966.93 | 100.0 | 100.00 | 168.47 | 149.01 |
附录K中心城区居住片区容量控制
表K~1居住片区范围界定
区域 分布 | 片区名称 | 用地规模 (万㎡) | 人口规模 (万人) | 开发控制指引 |
老城区 | 民主片区 | 60.96 | 1.66 | 是城市门户区域,加强居住区景观设计和老城特色保护,以多、高层、中强度开发为主。 |
和平片区 | 37.43 | 1.04 | 加强老城环境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多层为主,中强度开发建设.重点围绕白塔公园加强老城特色景观设计。 | |
胜利片区 | 41.84 | 1.12 | 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加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地区特色打造。 | |
解放片区 | 49.75 | 1.33 | 以多、高层为主,中强度开发。 | |
南部城区 | 新城片区 | 61.57 | 1.55 | 以多、低层为主,中低强度开发 |
南湖片区 | 54.56 | 1.38 | 以多、低层为主,中低强度开发 | |
城南片区 | 57.02 | 1.51 | 以多、低层为主,中低强度开发 | |
东部城区 | 白塔片区 | 57.86 | 1.57 | 以多、高层为主,中强度开发 |
工农片区 | 35.07 | 0.92 | 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中强度开发。注重门户区域景观设计。 | |
北部城区 | 城北片区 | 45.52 | 1.13 | 以多、高层为主,低层为辅,中低强度开发,加强沿河居住景观设计。 |
总合计 | 501.59 | 13.20 |
附录L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和社会停车场控制
表L~1 规划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一览表
道路 级别 | 道路 走向 | 道路名称 | 断面 形式 | 道路长度(m) | 起讫点 | 红线 宽度(m) |
主干路 | 横向 | 北外环路 | 单幅路 | 2365 | 甲二路至甲五路 | 24 |
环城北路 | 单幅路 | 5154 | 西外环路至湘电路 | 23 | ||
辽河大街 | 单幅路 | 4505 | 新开大街路至利牛路 | 33 | ||
辽河大街 | 三幅路 | 2700 | 利牛路至甲十一路 | 65 | ||
环城南路 | 单幅路 | 1760 | 环城西路至麦新路 | 18 | ||
葛洲坝大街 | 单幅路 | 5417 | 甲七路至甲十六路 | 23 | ||
南外环路 | 单幅路 | 1845 | 环城西路至麦新路 | 32 | ||
南外环路 | 单幅路 | 8520 | 麦新路至甲十五路 | 26 | ||
国道303 | 单幅路 | 8484 | 环城西路至葛洲坝大街 | 40 | ||
国道303 | 单幅路 | 4433 | 葛洲坝大街至甲四街 | 24 | ||
纵向 | 西外环路 | 单幅路 | 4550 | 甲二街至国道303 | 24 | |
环城西路 | 单幅路 | 1805 |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 24 | ||
环城西路 | 单幅路 | 2360 | 环城南路至国道303 | 30 | ||
民族路 | 单幅路 | 4653 | 乙一街至环城北路 | 20 | ||
民族路 | 三幅路 | 1778 |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 36 | ||
民族路 | 单幅路 | 3007 | 环城南路至国道303 | 45 | ||
麦新路 | 单幅路 | 3880 | 环城北路至甲十街 | 24 | ||
湘电路 | 单幅路 | 5205 | 甲一街至南外环路 | 30 | ||
香南路 | 三幅路 | 2288 | 甲四街至甲七街 | 45 | ||
甲十路 | 单幅路 | 4871 | 甲十一街至南外环路 | 24 | ||
小计 | 79580 | |||||
次 干路 | 横向 | 甲一街 | 单幅路 | 3676 | 甲一路至甲四路 | 24 |
甲二街 | 单幅路 | 1927 | 甲一路至甲二路 | 24 | ||
甲三街 | 单幅路 | 452 | 民族路至曙光路 | 14 | ||
新开大街 | 单幅路 | 4550 | 辽河大街至甲四街 | 26 | ||
建设街 | 单幅路 | 9475 | 环城西路至甲十五路 | 18 | ||
甲六街 | 单幅路 | 1145 | 幸福东路至麦新路 | 24 | ||
甲六街 | 单幅路 | 823 | 麦新路至甲六路 | 16 | ||
甲八街 | 单幅路 | 1110 | 纬五中路至麦新路 | 21 | ||
甲十二街 | 单幅路 | 312 | 乙十一路至环城西路 | 23 | ||
行政区一路 | 单幅路 | 1875 | 乙十一路至乙十四路 | 30 | ||
行政区二路 | 单幅路 | 1320 | 乙十一路至民族路 | 38 | ||
甲四街 | 单幅路 | 2489 | 辽河大街至香南路 | 24 | ||
甲十街 | 单幅路 | 2450 | 甲八路至国道303 | 30 | ||
甲五街 | 单幅路 | 5523 | 利牛路至甲十五路 | 30 | ||
甲七街 | 单幅路 | 3054 | 利牛路至国道303 | 18 | ||
联业大街 | 单幅路 | 5370 | 湘电路至甲五路 | 23 | ||
甲十三街 | 单幅路 | 3001 | 甲十二路至甲十五路 | 18 | ||
甲十四街 | 单幅路 | 329 | 环城西路至乙十一路 | 12 | ||
甲十一街 | 单幅路 | 1635 | 国道3030至甲十五路 | 18 | ||
甲十二街 | 单幅路 | 312 | 环城西路至乙十一路 | 32 | ||
甲九街 | 单幅路 | 520 | 飞达路至成达路 | 23 | ||
纵向 | 甲一路 | 单幅路 | 636 | 甲一街至甲二街 | 18 | |
甲二路 | 单幅路 | 672 | 甲一街至甲二街 | 24 | ||
甲四路 | 单幅路 | 687 | 甲一街至北外环路 | 18 | ||
幸福路 | 单幅路 | 1795 | 环城北路至环城南路 | 14 | ||
甲三路 | 单幅路 | 667 | 幸福西路至行政区一路 | 30 | ||
甲三路 | 单幅路 | 1227 | 行政区一路至国道303 | 21 | ||
幸福西路 | 单幅路 | 755 | 乙十二路至甲三路 | 25 | ||
幸福东路 | 单幅路 | 755 | 乙十三路至甲三路 | 25 | ||
纬五中路 | 双幅路 | 155 | 幸福中路至团结路 | 41 | ||
团结路 | 单幅路 | 327 | 纬五中路至南外环路 | 21 | ||
曙光路 | 单幅路 | 2127 | 甲三街至建设街 | 12 | ||
曙光路 | 单幅路 | 253 | 建设街至环城南路 | 18 | ||
曙光路 | 单幅路 | 572 | 环城南路至甲八街 | 21 | ||
甲五路 | 单幅路 | 739 | 乙九街至甲六街 | 30 | ||
甲六路 | 单幅路 | 805 | 建设街至南外环路 | 24 | ||
利牛路 | 单幅路 | 2729 | 甲四街至南外环路 | 30 | ||
甲七路 | 单幅路 | 615 | 甲四街至辽河大街 | 30 | ||
甲八路 | 单幅路 | 1984 | 甲四街至甲七街 | 30 | ||
飞达路 | 单幅路 | 2059 | 甲七街至南外环路 | 23 | ||
甲九路 | 单幅路 | 1736 | 甲十街至甲七街 | 30 | ||
成达路 | 单幅路 | 1781 | 甲七街至甲九街 | 23 | ||
甲十路 | 单幅路 | 1727 | 甲十街至甲七街 | 30 | ||
甲十一路 | 单幅路 | 398 | 甲十街至甲五街 | 30 | ||
甲十二路 | 单幅路 | 3352 | 甲十一街至甲十三街 | 18 | ||
甲十三路 | 单幅路 | 4610 | 甲十一街至南外环路 | 18 | ||
甲十四路 | 单幅路 | 3772 | 建设街至南外环路 | 18 | ||
甲十五路 | 单幅路 | 5040 | 甲十一街至甲十三街 | 18 | ||
小计 | 93323 |
表L~2规划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面积(h㎡) |
1 | 火车站停车场 | 火车站前 | 3.69 |
2 | 新开大街西停车场 | 新开大街与民主路交汇 | 0.65 |
3 | 世纪广场停车场 | 团结路与明仁街交汇 | 0.72 |
4 | 胜利小学处停车场 | 建设街与幸福路交汇 | 0.56 |
5 | 新区行政办公区停车场 | 幸福路与南外环路交汇 | 1.07 |
6 | 新开鲁三中停车场 | 民族路与乙十四街交汇 | 0.65 |
7 | 老区县医院处停车场 | 民族路与育新街交汇 | 0.55 |
8 | 实验小学处停车场 | 明仁街与白塔路交汇 | 0.60 |
9 | 开鲁一中东停车场 | 环城北路与麦新路交汇 | 0.50 |
10 | 老开鲁三中北停车场 | 新开大街与乙十五路交汇 | 0.44 |
11 | 白塔公园东南停车场 | 甲六路与甲六街交汇 | 0.65 |
12 | 公路客运站处停车场 | 辽河大街与利牛路交汇 | 0.83 |
合计 | 10.92 |
表L~3 规划中心城区桥梁一览表
桥梁名称 | 建设状况 | 建设地点 | 桥梁形式 |
民族路铁路桥 | 现状 | 民族路与铁路交汇 | 分离立交(道路上跨) |
辽河大街立交桥 | 已建 | 辽河大街与国道303交汇 | 互通式立交 |
建设街立交桥 | 新建 | 建设街与国道303交汇 | 分离立交(国道上跨) |
甲七街立交桥 | 新建 | 甲四街与国道303交汇 | 分离立交(国道上跨) |
南外环路立交桥 | 新建 | 南外环路与国道303交汇 | 分离立交(国道上跨) |
民族路河流桥 | 已建 | 民族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环城西路河流桥 | 已建 | 环城西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幸福路河流桥 | 已建 | 幸福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湘电路河流桥 | 新建 | 湘电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曙光路河流桥 | 新建 | 曙光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麦新路河流桥 | 新建 | 麦新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乙二十路河流桥 | 新建 | 乙二十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西外环路河流桥 | 新建 | 西外环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环城北路河流桥 | 新建 | 环城北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乙十路河流桥 | 新建 | 乙十路与八一干渠交汇 | 道路上跨 |
附录M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及枢纽汇总
表M规划公交场站及枢纽一览表
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 (h㎡) |
公交场站与枢纽混合用地 | 建设街与环城西路交汇 | 0.15 |
公交场站与枢纽混合用地 | 火车站前 | 3.41 |
公交场站与枢纽混合用地 | 白塔路与纬四东路交汇 | 0.46 |
公交场站与枢纽混合用地 | 环城北路与乙二十路交汇 | 0.32 |
公交场站与枢纽混合用地 | 新客运站前 | 0.84 |
公交场站与枢纽混合用地 | 环城北路与曙光路交汇 | 0.15 |
独立公交场站 | 麦新路与新华街交汇 | 0.17 |
独立公交场站 | 成达路与葛洲坝大街交汇 | 0.13 |
独立公交枢纽 | 辽河大街与环城西路交汇 | 0.36 |
合计 | 5.99 |
附录N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汇总
表N~1 规划中心城区变电站汇总表
变电站名称 | 占地 面积 (公顷) | 位置 | 主变压器容量 (台数×MVA) | 建设 性质 |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
开鲁220 kV变电站 | 2.79 | 开鲁镇南 | 2×120 | 2×180 | 扩建 | 扩建 |
小计 | 240 | 360 | ||||
北郊66kV变电站 | 0.50 | 开鲁镇北 | 1×40+1×20 | 1×40+1×20 | 扩建 | —— |
城镇66kV变电站 | 0.55 | 开鲁镇南 | 1×40+1×20 | 1×40+1×20 | 扩建 | —— |
新区66kV变电站 | 1.01 | 开鲁镇 工业园区 | 1×40+1×20 | 1×40+1×20 | 扩建 | —— |
工业区66kV变电站 | 0.61 | 开鲁县 工业区北侧 | 2×40 | 2×40 | 新建 | —— |
新城66kV变电站 | 1.82 | 开鲁县 南部新区 | 1×40 | 2×40 | 新建 | 扩建 |
小计 | 300 | 340 |
表N~2规划中心城区电信局汇总表
局所名称 | 位置 | 占地 面积 (hm2) | 建设 性质 | 建设期限 | 备注 |
辽河大街电信支局 | 辽河大街与民族路交汇东侧 | 0.57 | 改造 | 近期 | 二类局站 |
白塔路电信支局 | 辽河大街与白塔路交汇 | 0.07 | 改造 | 近期 | 二类局站 |
民族路电信支局 | 民族路与乙十三街交汇 | —— | 新建 | 近期 | 二类局站,与邮政支局共用地块 |
幸福路电信支局 | 纬四东路与曙光路交汇 | 0.30 | 新建 | 远期 | 二类局站 |
甲三街电信支局 | 甲三街与民族路交汇 | 0.33 | 新建 | 远期 | 二类局站 |
建设街电信支局 | 建设街与甲三路交汇 | 0.57 | 改造 | 近期 | 二类局站 |
表N~3规划邮政局汇总表
局所名称 | 位置 | 占地面积 (h㎡) | 建设性质 | 建设期限 |
老城区邮政局 | 辽河大街与胜利路交汇西侧 | 0.64 | 改造 | 近期 |
曙光路邮政支局 | 纬四东路与曙光路交汇 | 0.77 | 新建 | 远期 |
建设街邮政支局 | 建设街与甲三路交汇 | 0.54 | 新建 | 远期 |
表N~4中心城区规划热源汇总表
供热分区 | 热源名称 | 位置 | 占地 面积 (公顷) | 规划容量 (MW×台数) | 建设性质 |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
城东供热分区 | 2号锅炉房 | 甲十路与葛洲坝大街交汇 | 5.58 | 0 | 116×3 | — | 新建 |
城西供热分区 | 供热南站锅炉房 | 民族路与长青街交汇东侧 | 0.84 | 29×2 | 29×2 | 改造 | — |
供热北站锅炉房 | 育新路与团结路交汇东侧 | 0.38 | 29×1 | 29×1 | 改造 | — | |
利牛工业余热 | 利牛路与葛洲坝大街北侧 | —— | 50MW | 50MW | 现状 | — | |
1号锅炉房 | 甲三路与建设街交汇 | 5.46 | 116×3 | 116×3 | 新建 | — | |
3号锅炉房 | 乙十四街与麦新路交汇处 | 6.28 | 116×2 | 116×4 | 新建 | 扩建 | |
小计 | 717 | 1297 |
表N—5规划汽车加气站汇总表
加气站名称 | 位置 | 占地 面积 (h㎡) | 供气规模 (万m3/d) | 建设 性质 | 建设 期限 |
1#LNG和L_CNG加气合建站 | 南外环路与麦新路交汇 | 1.36 | 1 | 现状 | |
2#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 | 南外环路与湘电路交汇 | 0.48 | 1 | 新建 | 远期 |
3#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 | 甲十三路与乙十一街交汇 | 0.40 | 1 | 新建 | 远期 |
4#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 | 辽河大街与甲八路交汇 | 0.37 | 2 | 新建 | 远期 |
5#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 | 辽河大街与西外环路 | 0.85 | 2 | 改建 | 远期 |
表N~6 规划垃圾转运站汇总表
规划 期限 | 垃圾转运站 编号 | 位置 | 占地 面积 (hm2) | 转运 能力 (t/d) |
近期 | 1# | 开鲁县污水处理厂东侧 | 0.15 | 50 |
2# | 建设街与乙十九路交汇 | 0.15 | 50 | |
远期 | 3# | 民族路与北外环路交汇南侧 | 0.15 | 50 |
附录P中心城区防灾设施汇总
表P~1规划消防站一览表
所在区域 | 位置 | 规模(h㎡) | 等级 | 备注 |
火车站物流区 | 甲一街与乙八路交汇 | 0.61 | 城市一级 | 规划 |
老城区 | 环城西路与新华街交汇 | 0.60 | 城市一级 | 规划 |
东部城区 | 新开大街与乙二十路交汇 | 1.71 | 城市一级 | 现状 |
南部新城区 | 行政区一路与环城西路交汇 | 1.71 | 城市一级 | 规划 |
工业园区 | 葛洲坝大街与湘电路 | 0.77 | 城市一级 | 规划 |
葛洲坝大街与甲十四路 | 0.58 | 城市一级 | 规划 |
表P~2 规划单建式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项目一览表
名称 | 位置 | 建设 规模 (h㎡) | 地上 用地性质 | 平时功能 | 站时功能 |
老城区 | 解放路与育新街交汇 | 3.0 | 公园用地 | 商业、停车 | 人员掩蔽专业队 |
辽河大街与团结路交汇 | 2.0 | 广场 | 商场、文化、停车 | 指挥中心人员掩蔽专业队 | |
东部城区 | 建设街与乙十八路交汇 | 3.0 | 公园用地 | 商业、停车、 | 指挥中心、人员掩蔽专业队 |
环城北路与乙十八路交汇 | 0.5 | 停车场 | 商业、停车 | 物资储备、人员掩蔽专业队 | |
南部城区 | 纬四东路与麦新路交汇 | 0.7 | 公园绿地 | 停车、商业 | 人员掩蔽、物资储备专业队 |
行政区二路与民族路交汇 | 5.0 | 公园绿地 | 办公、停车、商业 | 指挥中心、人员掩蔽专业队 |
注:其它普通地下室规划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另行设计
附录S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
表S规划区城乡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现状 | 规划 | |||
用地面积(h㎡)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用地面积 (h㎡) | 占城乡用地比例(%) | |||
H | 建设用地 | 2427 | 8.8 | 4048 | 14.68 | |
其中 |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 2272 | 8.24 | 3816 | 13.84 | |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 139 | 0.50 | 217 | 0.79 |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11 | 0.04 | 11 | 0.04 | ||
特殊用地 | 5 | 0.02 | 5 | 0.02 | ||
非建设用地 | 25147 | 91.2 | 23525 | 85.32 | ||
其中 | 水域 | 5181 | 18.79 | 5181 | 18.79 | |
农林用地 | 19966 | 72.41 | 18344 | 66.53 | ||
城乡用地 | 27574 | 100.00 | 27574 | 100.00 |
附录T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类别 | 项目 | 配置 数量 | 规定 | ||
社区服务中心 | 医疗卫生 设施 | 社区医疗服务站 | 1座 | 独立占地,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建筑基底面积应满足设施的场地要求,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 |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 | 社区用房 | ||||
文化娱乐设施 | 社区文化娱乐室 | 老年人活动室 | |||
青少年活动室 | |||||
体育设施 | 社区室外活动场地 | 1处 | 独立占地,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或幼托 | 6班 | 9班或12班1座 | 独立占地,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 |
9班 | |||||
12班 | |||||
18班 | |||||
24班 | |||||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 生鲜超市 | 1个 | 每100㎡建筑面积配置1.5个停车位。 | ||
邮政所 | 1个 | 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 |||
储蓄所 | 1个 | ||||
市政公用设施 | 公共厕所 | 1个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小于3 m。 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建筑面积不少于60㎡。 | ||
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 | 1个 | 宜与其他环卫设施合建,室外须有停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方。 |
① 本表中所列项目内容是最基本的公益性设施,其他项目如商业设施可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配置。
② 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置适用于新城区,旧城区中的社区服务中心的项目内容可结合现状分开设置,也可不独立占地;文体设施可公园绿地设置。
③ 本表适用于0.8~1.2万人的基层社区,1.2~1.5万的按1万人标准的1.5倍进行配置(社区服务中心除外),小于0.8万人或大于1.5万人的需进行拆分或整合成1万人的标准社区
标签: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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