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海镇坪上村冠英组柏树坳到新坳田产业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樟海镇坪上村冠英组柏树坳到新坳田产业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樟海镇坪上村冠英组柏树坳到新坳田产业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樟海镇坪上村冠英组柏树坳到新坳田产业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樟海镇坪上村冠英组柏树坳到新坳田产业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樟海镇坪上村冠英组柏树坳到新坳田产业路等7条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基础产业〔2022〕1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
2.3 项目规模:该批项目路线起点、止点及路线长度基本情况(详见立项批复附件1)。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速度为15公里/小时,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厚度0.18米,路面形式为 C25水泥混凝土面层。
2.4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501.36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501.36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二年及以上;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四川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2)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3)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网络截图,比选人在相关网站进行核查如不一致做不通过处理。。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3、类似项目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4、代理机构业绩、人员、场地条件等应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040-2021)和相关条例等规定(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4月2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4月26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宜宾市叙州区樟海镇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童先生
电话:137*****343
传真:
2022年04月26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标签: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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