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北海市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北海市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和《北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审改办通〔2022〕5号)要求,为提升我区乡镇基层管理和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改革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加快构建适应乡镇工作特点的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2022年4月至7月期间,我区所辖乡镇承担自治区改革试点任务,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改革以乡镇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为基础,通过调整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整合归并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提升乡镇政务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成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探索审管分离,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人民至上。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全过程,牢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改革初衷。
(二)坚持创新融合。重塑审批流程,坚持创新与“互联网+”融合,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等服务方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三)坚持联动协同。统筹抓好区、镇上下,乡镇机构之间的有机衔接、协同配合,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四、主要任务(一)整合优化审批服务职能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和服务职能,在乡镇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服务模式由“分散受理”向“全科受理”转变。推行“一窗受理、全科办理”,在乡镇政务服务场所开设行政审批和综合服务两个专窗。行政审批专窗主要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卫生健康、林业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科受理;综合服务专窗主要对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医保、残联等领域的非许可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科受理。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将市场监管、公安等基层派出机构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集中办理。可结合实际对专窗受理事项进行调整。编制公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落实清单“四级十同”和“八统一”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落实容缺受理等改革要求,结合实际推进导办、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加强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社区)办理,解决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三)全面梳理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以乡镇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所辖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同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公示。
(四)统一场所名称并推进规范化建设
根据全市统一标识要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统一场所名称为“银海区XX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办理乡镇本级辖区内政务服务事项,对进驻的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便民服务场所应规范设置、统一设计窗口标识、工作人员公示牌、“绿色通道”标牌等基本服务标识,合理设置政务公开区、导办总服区(包括人工导办和智能导办)、咨询辅导区、填表区、综合受理区、等候休闲区、自助服务区(包含自助网办、自助终端)等。
(五)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1.统一名称。乡镇行政审批(服务)印章统一名称为“北海市银海区XX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自启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印章之日起,进驻事项原职能单位审批用章停止使用并作废,由银海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乡镇统一收缴并按规定封存保管。属于县(区)级部门派驻至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以及有法律法规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除外。
2.适用范围。原则上,凡进驻(划转)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在事项办理和办结时需要盖章的一律加盖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由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保管、使用,具有与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专用印章仅限办理基层审批和服务事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完善管理制度。各乡镇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管理制度,确保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合法、规范使用。
(六)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
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转发与基层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应同时主送承担基层审批和服务职能的乡镇机构(以下统称基层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会议、培训活动,应组织基层机构参加。基层机构应积极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对接,主动接受业务指导,严格执行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等,争取工作支持。基层机构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函询、请示有关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批复。
(七)做好审管衔接
对纳入基层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区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由承担原实施事项的监管机构继续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要健全完善审管联动机制,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时将办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机构,区机构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基层机构,实现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资料资源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五、工作步骤(一)启动阶段(2022年4月)
根据自治区、北海市工作部署要求,印发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做好我区的试点改革工作。
(二)试点阶段(2022年4月-7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试点多项改革工作,并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有关改革经验。
1.印发工作方案。2022年4月30日前,梳理完成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出台印发各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2.便民服务中心挂牌。2022年5月30日前,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标识牌统一固定在中心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要科学划分大厅功能,各乡镇根据场所面积和窗口布局需要,窗口设置标准可做适当调整,采取柜台式办公模式以方便办事群众。
3.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到位。2022年6月30日前,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办公设施设备应配备齐全、标识明晰、清洁有序,合理定位放置。完成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与乡镇行政审批职责的划转;完成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抽调和内设机构组建工作。
4.公布清单对外办公。2022年7月30日前,按照“便民利企、应进则进、充分授权”的原则,以乡镇权责清单为基础,公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进驻实施,并实行动态管理。正式启用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对外办公服务,积极推行“一个窗口综合受理、一站式办结”的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新机制、新效率、新面貌。
(三)推广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在总结好北海市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创新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借鉴自治区、北海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举措,进一步深化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加快乡镇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着力破解改革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难题,使基层权责更加明晰、运行更为顺畅、服务更加完善、发展更具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区委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推进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2.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镇要切实履行责任,统筹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和具体落实,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改革试点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区审改办(设在区委编办)。
3.建立月报制度。请各镇严格落实月报制度,于每月的5日前梳理汇总本地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督查指导
完善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考核,不断强化改革责任落实。要从思想认识、贯彻执行、改革成效等方面,加强对各镇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督查指导,考核结果按规定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切实增强干部参与改革积极性,增强推进改革责任感,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2022年7月10日前,各镇政府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联络员回执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银海区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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