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8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00048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2〕72号
桂政采函〔2022〕7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优盛世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那罗上坡村民委员会旧砖厂26号
法定代表人:马军波
委托代理人:冯珍妮电话:189*****504
本中心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家具采购(GXZC2022-G1-******-CGZX)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14“阅览书桌(带灯)”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有“▲2、桌面上安装1个实木灯架,灯架上安装LED灯管和2组单开开关,桌面板中间开有过线槽,并安装有智能电力轨道,并配置有同匹配的智能插座……”的要求,此项货物参数要求内容为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同时还要求必须提供电力轨道获得国家3C电力安全规范认证。本次采购的货物全部都是通用类家具,并不是电器类,该项参数具有倾向性排他性。质疑人请求删除提供国家3C电力安全规范认证的要求。
质疑事项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有“3.传动机构要求▲(2)力矩可变圆盘或功能优于力矩可变圆盘……”的要求,该货物“力矩可变圆盘”要求参数允许公差±1mm,生产必须要有模具,该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排他性。质疑人请求对该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有“6.立柱要求▲采用1.5mm厚优质冷轧钢板,一次成型,蝶形立柱……”的要求,该货物“立柱”各个规格允许公差±0.5mm,生产必须要有模具,该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排他性。质疑人请求对该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4: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有“7.搁板、挂板、挡棒要求▲(1)搁板:采用1.2mm优质冷轧钢板一次滚压成型……”的要求,该货物“搁板”全部规格允许公差±0.5mm,生产必须要有模具,该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排他性。质疑人请求对该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有“7.搁板、挂板、挡棒要求▲(7)磁性密封条:采用最新型插入式抗老化橡塑磁性密封条,产品符合QB/T4463-2013要求:塑料封边条理化性能之断开裂性(耐龟裂性)2级,耐冷热循环性无龟裂、无鼓泡、无变色、无起皱;塑料封边条有害物质限量之甲醛释放量<0.1mg/L;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砷、锑、硒<5mg/kg,钡238mg/kg”的要求,该货物“磁性密封条”要求检测的内容数值与国家标准设定不符,有倾向性排他性,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质疑人请求对该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6: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有“12.外观质量要求▲(2)颜色按用户要求,表面经静电喷粉,高温塑化处理,色泽应一致,喷涂无死角,漆面应均匀光滑、无划痕。为防止库房空气污染,保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塑粉甲醛含量≤5mg/kg”的要求,由HG/T2006-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标准得知,其检测项目中并没有甲醛含量,该要求有倾向性排他性,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质疑人请求对该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7: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表”中有“▲投标报价(4)与场地建设的总包单位协调对接发生的所有费用”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产生协调对接发生的费用并不明确,直接影响供应商最终报价。该条款不完整、明确,属于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质疑人请求对该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删除。
质疑事项8: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中“(1)产品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分(满分9分)”,该评分标准要求发票名称必须与设备名称一致才能得分,但同一设备体现在发票上的名字存在不一样的情况,该要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质疑人请求对该项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删除。
质疑事项9: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中的“(2)产品质量保障分(满分19分)”的内容。1、该项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并没有给出检测依据;2、要求提供的“4)钢制书架”、“5)橡木阅览桌”、“6)橡木阅览椅”的检测报告中的甲醛释放量、含水率相关数值明显低于国家标准;3、要求提供的“12)塑粉”的检测报告包含甲醛含量,现行相关标准并不含这一检测项目;4、要求提供的“8)面漆、底漆”的检测报告中相关数值明显低于国家标准;5、要求提供的“9)水溶性胶粘剂”的检测报告中中相关数值明显低于国家标准;6、要求提供的“14)25mm厚度多层板”的检测报告中相关数值明显低于国家设定的标准;7、要求提供的“15)磷化液”的检测报告中相关数值明显低于国家标准。该评分项具有指向性排他性。质疑人要求对该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修改。
质疑事项10: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中的“(3)产品设计分(满分12分)”,该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太过笼统、主观,没有细化量化。质疑人要求对该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细化、量化。
质疑事项1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分”中的“(1)售后服务措施分(满分4分)”,该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太过笼统、主观,没有细化量化。质疑人要求对该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细化、量化。
质疑事项1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3、商务分”中“(2)信誉分(满分11分)”的“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社会责任标准管理体系SA8000(有效期内)证书……”、“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国家专利示范先进企业证书……”、“7)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符合GB/T*****-2013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投标人或投标核心产品产品生产厂家符合企业信用等级GB/T*****-2015标准,获得3A级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10)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011五星级,提供有效期内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属于商务类荣誉证书,与投标产品以及其生产厂家不相关,不应设定此类证书可以加分,3A级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与投标产品以及其生产厂家不相关,与供应商的规模与经营年限有要求,不应作为评审因素。质疑人要求对该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修改和删除。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货物35“智能密集书架(电动、手动、远程控制三位一体)”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材质工艺要求说明)”有“3.传动机构要求▲(2)力矩可变圆盘或功能优于力矩可变圆盘:摇臂可变圆盘采用强度高、韧性好的ABS树脂材料制作而成。圆盘外表面通过圆弧过渡,内表面压有六角棱形凹凸网状,圆盘内部有横竖加强条隔成小格,使圆盘更加牢固。摇臂手柄可折叠,即方便、美观,又节省空间。圆盘外径为R140mm,允许公差±1.0mm,摇臂外径为315mm,允许公差±1.0mm,厚67mm,允许公差±1.0mm。摇臂可拉伸,拉伸长度为60mm,允许公差±1.0mm。摇臂通过拉伸可改变力矩,实现省力功能”、“6.立柱要求▲采用1.5mm厚优质冷轧钢板,一次成型,蝶形立柱:正面50mm,立柱两面冲压可上、下调节的挂孔,孔距为53mm;正面压有燕尾槽,槽外宽21mm,内宽17.5mm,槽高8mm,允许公差±0.5mm; 两侧面各压二根圆弧筋和冲挂扣调节孔调节孔尺4*30mm,孔中心距50mm,允许公差±0.5mm。成型立柱采用上、中、下三根连接横梁焊成整体,达到结构坚固合理、美观大方不变形。立柱下端直接插入底盘固定矩形孔内,通过螺栓紧固,立柱上端与顶板通过螺栓紧固,使立柱顶部形成整体,增强架体的整体刚性”、“7.搁板、挂板、挡棒要求▲(1)搁板:采用1.2mm优质冷轧钢板一次滚压成型,托板正面压二筋,两侧面各压一根通体标签槽。托板成型厚27mm,允许尺寸公差±0.5mm,圆筋尺寸为R4.5mm,允许尺寸公差±0.5mm,压筋深度3.5mm,允许尺寸公差±0.5mm,正面压筋中心到边尺寸为70mm,允许尺寸公差±1mm。两侧面通体标签槽宽17.5mm,槽深2mm,允许公差±0.5mm。便于贴电子标签,有效保护电子标签避免存取碰撞磨损,使用更方便。压双筋式标签槽托板外形美观,结构新颖,承重能力强,钢性足。表面采用酸洗磷化后进行喷塑处理,外形美观,结构新颖,色泽鲜亮,使基材不会腐蚀。▲(7)磁性密封条:采用最新型插入式抗老化橡塑磁性密封条,产品符合QB/T4463-2013要求,塑料封边条理化性能之断开裂性(耐龟裂性)2级,耐冷热循环性无龟裂、无鼓泡、无变色、无起皱;塑料封边条有害物质限量之甲醛释放量<0.1mg/L;可迁移元素(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砷、锑、硒<5mg/kg,钡238mg/kg。”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的“投标人或核心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以下生产办公机械设备或同档(类)设备:1冲剪成型数控智能自动生产线2数控激光切割机3自动喷塑流水线(必须含三除一化设备)4数控转塔冲床5多功能机器人焊接机6环保设备控制系统7数控排钻8压板机⑨精密砂光机,每具备一项得1分,满分9分。(提供设备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与设备名称一致,以及车间实物生产照片佐证,以上不提供不得分)”的评分内容。
2.采购人关于质疑事项内容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人认为:轨道和插座都属于国家对生产企业的基础硬性标准,要求提供3C认证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报告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可以是供应商、生产厂家,轨道和插座的检验报告只是加分项要求。
关于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6、采购人同意对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关于质疑事项7,采购人认为:此条款需要投标人充分考虑所有投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协调对接发生的费用,此费用包含在货物报价中,但不能明确费用的确切金额,就像货物报价也不能明确投标人报价金额一样,因为每个投标人的现场管理、协调、消耗等成本是不一样的,所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协调对接发生的费用也会不同。
关于质疑事项8:投标文件中已说明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具备以下生产办公机械设备或同档(类)设备,提供设备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须 与设备名称一致: 意思就是说投标人只要提供同档次或同类生产办公机械设备即可,当然投标人提供的同类或同档次设备必须与自己提供的设备发票名称必须一致,并非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一致。
关于质疑事项9,采购人认为:以上评分要求的检测报告都是必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说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都是有检测标准和依据的,所有检测的相关数值都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技术标准、专业标准。只有达到或优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才能加分,符合招标采购要求。
关于质疑事项10,采购人认为:此评分已将评审因素分6个指标量化: (1) 产品设计(2)款式结构(3)色彩搭配(4)加工工艺(5)功能先进性(6) 材料可靠性。
关于质疑事项11,采购人认为:此评分已将评审因素分7个指标量化: (1) 质保期(2) 供货时间(3) 接到故障通知后到达时间(4)处理故障时间(5)免费培训方案(6)零配件优惠措施(7)其他优惠条件。
关于质疑事项12:采购人认为:以上证书或证件均与投标人的生产质量、信息安全、环保、健康、智能、知识产权、信用等息息相关,所有证明材料全部符合国标或相关标准,与投标人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达到招标要求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以上查明的情况,本中心认为: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质疑事项1、7、8、9、10、11、12不成立。但采购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部分内容存在不合理,质疑事项2、3、4、5、6部分成立。质疑人的质疑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4月27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标签: 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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