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旭阳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四川成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旭阳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成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旭阳石化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选聘代理律师事务所,比选人为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四川成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件可能涉及本诉、反诉以及相应的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诉讼程序。
2.2服务期: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至案件结案日止。
2.3争议标的:(1)《国道318线邛崃至名山高速公路邛崃、名山服务区内2对4座加油加气站及平乐服务区(含加油加气站)建设与经营权转让(租赁)协议》;(2)《平乐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租赁)协议》。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年检有效期内。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1.2信誉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主管部门处罚;
(3)未被列入成都交通投资集团官网(http://www.cdccic.com)“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履约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公示”)。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誉承诺”,“信誉承诺”须含本公告第3.1.2项(1)(2)目内要求承诺的相关内容(格式自拟);“交投集团公示”截图,截图时间应为截止开标时间当日前10日内(含)(截图时间以电脑桌面右下角系统时间为准)。
3.1.3类似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标的额大于2000万元的诉讼案件代理业绩。
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协议书、法院文书复印件或公开途径可查询的法院文书打印件。
如比选申请人未提供相关项目材料复印件或相关项目材料无法证实比选申请人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类似业绩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主办律师要求: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同时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个作为主办律师代理标的额大于2000万元诉讼案件的业绩。
证明材料:(1)代理案件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或被代理人提供的以主办律师身份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主办律师在比选申请人单位任职的在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1.5其他拟派律师要求: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同时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拟派律师(不含主办律师)至少为2人。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其他拟派律师在比选申请人单位任职的在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1.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年无亏损。
证明材料: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5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 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乐平村六组361号一楼合约部 领取比选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备注:
本次比选文件获取阶段不核验原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09时3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大厦2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dcci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高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乐平村六组361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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