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医院主院区1间检查室及东院区1间检查室共38.61㎡房屋三年承租权
湖北省人民医院主院区1间检查室及东院区1间检查室共38.61㎡房屋三年承租权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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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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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省人民医院主院区1间检查室及东院区1间检查室共38.61㎡房屋三年承租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04-2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5-12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挂牌价格 | 200.******万元(首年) | ||
标的所在地 | - 解放路238号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 ||||
租期 | 三年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8.61 | 出租用途 | 为患者提供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和塑性角膜接触镜的配镜服务 | ||
目前状态 | 空置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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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省紫阳医业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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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1-10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152.****** |
批准(备案)机构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4-20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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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4-2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05-12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15.0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充抵第一年租金)。 (四)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第一年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五)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及查询的下载件加盖公章。 (2)因本次出租标的需承担湖北省人民医院主院区和东院区眼科大楼附属配套功能,为患者提供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和塑性角膜接触镜的配镜服务,意向承租方须已办理经营方式为零售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于报名登记时提交复印件,核查原件。 (3)意向承租方需在三甲医院有三年以上同类服务经验,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相关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同时意向承租方须至少具备三家角膜接触镜品牌企业的经营授权,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4)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本单位两名以上具备验光师资质的服务人员,于报名登记时提供意向承租方所属服务人员的资质证书、劳务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5)本项目设履约抵押金和风险保证金,均不计息。①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履约抵押金15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②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产品质量风险保证金30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半年后,租赁期间若承租方没有因商业经营引起的纠纷及赔偿,或承租方已自行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及赔偿,出租方将产品质量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产品质量风险保证金中扣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6)在下一个租赁年度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周期开始计算起,仍未支付年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7)本次房屋进行整体租赁,因房屋需承担湖北省人民医院主院区和东院区眼科大楼附属配套功能,房屋用于为患者提供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和塑性角膜接触镜的配镜服务,在租赁期限内: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房屋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③不得从事扰民、高噪音的营业种类,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办公、就诊等,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本次租赁经营场地的工商、 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 (9)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服务场地与医院的布局及风格相匹配,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须具有完善的安全体系:应包含警示、应急、救助等预防体系;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需委派4名以上验光师,配合湖北省人民医院眼科服务患者。 (12)承租方须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不得损害或破坏医院设施和形象,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费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5)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6)本次出租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咨询报告书》(鄂长江评咨字[2022]01-0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评估咨询报告书》(鄂长江评咨字[2022]01-005号)显示: (1)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湖北省人民医院主院区眼科中心(3号楼)一楼和东院区门诊部1-E-309,均为检查室,面积分别为23.17㎡和15.44㎡,平均月租金分别为3500元/月/㎡和3000元/月/㎡。 (2)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委托方仅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湖北省紫阳医业公司是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出资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本次评估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所有,湖北省紫阳医业公司受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党政办公室所托,负责统一管理院内(包括东院区)所有外包经营场所。 (二)出租方提示: (1)本次租赁标的进行整体出租,出租方将不予以免租期,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占用本次租赁标的的原经营户需自行完成经营场所清退后方可参与租赁标的的报名。 (3)本次租赁标的需承担湖北省人民医院主院区和东院区眼科大楼附属配套功能,为患者提供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和塑性角膜接触镜的配镜服务。 (三)截至挂牌之日,该租赁标的无租户。若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经营户,则由出租方负责清退事宜,但最终承租方有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收入票据。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咨询报告书》(鄂长江评咨字[2022]01-005号)中评估信息为准。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咨询报告书》(鄂长江评咨字[2022]01-005号)。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738*****826********(人民币);大额支付行号:302*****8169;清算行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并取消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租金)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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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标、胡灿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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