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公告DDYJ-2022-421780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公告DDYJ-2022-421780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

(三)预算金额:7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
1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2年5月1日
一、项目概况 为维护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和合法权益, 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拟在广州市内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我院医疗卫生事务和医院常规经营管理事务提供全面、快捷、专业性强的法律服务。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医院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24个月,最高限价为*****元。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工作场所(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派驻法律顾问人员要求(一)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必须持证上岗,具有医疗领域法律顾问的相关工作经验。(二)能胜任医院行政事务、经济活动、医疗纠纷处置等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三)尽职尽责的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四)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医院的经营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医院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五)品行修养良好,任劳任怨,无不良操守记录。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畴包括下列事项:(一)对医院在执业、经营以及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对外合同、协议、通知、函件或其它文书提供审查、审阅、审订、草拟、修订、修改等法律专业服务,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二)为医院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与法律相关问题提供法律专业咨询意见(包含口头和书面意见),务求以法律思维正确合法地解决问题。(三)对医院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年提供1-2次对口专业法律课程培训,提高甲方员工的法律常识水平,提高甲方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依法、合法、灵活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在医院与债权债务单位或者其它跟甲方有经济往来或其它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时协助甲方与它方进行必要的交涉或谈判,根据需要代表医院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律师函》,以执业律师身份正告它方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或者给提出要求的它方予恰当的合法的回应。(五)协助医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如企业收购、承包、兼并、合并、改组、资产重组、股份转让、股份制改造、股票上市等的筹划、商议和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做好医院法律参谋工作。(六)根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为医院在报纸或其它媒体刊登公告、发表声明或接受传媒采访代表甲方发表意见。(七)根据委托为医院进行专项调查取证工作。(八)根据委托就医院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进行见证或代办公证。(九)根据委托为医院办理产权登记事务、物业按揭抵押事务、商标专利事务、工商登记事务、信贷融资事务等与法律专业相关的工作。(十)根据委托为医完以非诉讼、非仲裁方式追收债款。(十一)代理医院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十二)其它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事宜。五、收费:(一)医院合同签订时支付供应商2年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计人民币最高限价*****元。(二)医院委托供应商办理本服务范畴第7—12项事务时,应当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85%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供应商缴纳律师费。(三)供应商接受医院委托办理相关事项须到广州市外出差时,医院应承担乙方因此发生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可参照医院管理人员同等标准);供应商办理相关事项所发生的由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医院应予报销。六、供应商律师主要办公场所仍设在供应商营业地。但因工作需要而要求供应商律师到医院营业地或指定地点工作的,医院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供供应商开展工作使用。医院如召开工作会议需要供应商参加的,应尽可能提前二天通知供应商并告知主题和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以便供应商能作事前计划和准备。七、医院应全面真实地向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并全面真实地向供应商介绍相关的情况,以便供应商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供应商应对因此而掌握的医院的商业秘密、内部资料和稳私情况予以保密,非经医院授权,一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4月27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初阳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中医医院

2022年04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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