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隆昌市现有工业企业做强做大优惠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隆昌市现有工业企业做强做大优惠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提档升级,推进企业做强做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修改了《隆昌市现有工业企业做强做大优惠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隆昌市现有工业企业做强做大优惠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4月27日-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慧颖 ;联系电话:0832-*******

邮箱:*********@qq.com ;

联系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大西街二段98号锦林大厦7楼。

附件:《隆昌市现有工业企业做强做大优惠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隆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隆昌市现有企业做强做大优惠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工业强基计划,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领域外,鼓励本地企业技改扩能,壮大企业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隆昌行政区域注册,在隆昌行政区域内由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由隆昌行政区域内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

第二章 ?技改扩能扶持政策

第四条??鼓励企业技改扩能。现有工业企业正式备案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和厂房租赁款),可由本级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或者是设备投资的10%,企业自行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第五条??鼓励绿色低碳发展。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引导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鼓励玻陶企业气改电,技改使用全电熔炉的,竣工投产后每条窑炉可补助6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激活存量。现有工业企业租用园区管委会的标准厂房或经管委会认定租赁园区闲置厂房开展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70%,在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第一年租赁费用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鼓励技改项目贴息。现有工业企业正式备案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和厂房租赁款),企业因新修建厂房和购买设备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竣工投产后按产生的不超过1年期利息(补贴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内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助,计算标的金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70%。(已享受省、内江市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条款)

第八条??鼓励企业搬迁入园。现有工业企业技改搬迁入园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不含土地款和厂房租赁款)的重大技改项目,自项目竣工投产后第二年一次性补助搬迁、装修补贴50万元。

第九条??鼓励项目集约用地。现有工业企业新修建多层厂房,并取得相关手续的项目,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容积率等规定范围内,其他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相关部门要求的情况下,按照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在建成后厂房充分利用且不对外租赁的原则下,项目容积率超过国家行业标准10%以上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在建成并竣工验收后,免交土地出让金,二层由市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企业补助,三层及以上按300元/平方米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第十条 ?鼓励企业有效投资。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正常投产后第一年度,新增全部工业入库税金(同口径)每达到200万元,由受益财政补助15万元;第二年度全部工业入库税金较上年度再增长200万元,由受益财政补助15万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亩均投资和贡献达到外来企业标准,可以通过一次一议方式享受外来企业同等政策。

第三章 ?企业上台阶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跨越发展。深入实施企业倍增计划和大集团、大企业培育计划,坚持以“亩均论英雄”,对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强链补链延链关键配套项目,可采取一次一议方式落实激励政策,对企业负责人、领导层在住房、生活补贴和子女入学等方面单独激励。对现有工业企业年实现全部工业入库税金首次达到800万、1000万、1500万、4000万、6000万、1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20、30、40、60、100万元。

第十二条??鼓励企业竞相发展。具体落实“年生产总产值首次超过3亿元”或“年生产总值在3(含)—5亿元且产值增速在40%及以上”,“年生产总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或“年生产总值5(含)—10亿元且产值增速在30%及以上”,“年生产总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或“年生产总值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在20%以上”,“年生产总产值首次超过15亿元”或“年生产总值1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在20%以上”,“年生产总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或“年生产总值2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在20%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5、10、20、30、60万元。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入规入统。对首次升入规模企业的工业企业,除按规定申报内江市奖励以外,本级财政额外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鼓励企业开展融资。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兑现外,企业上市和券商开展上市辅导和参与企业股改,并引入资本新上或技改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扶持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参与产业项目、企业混改和上市培育,引导更多资本投向培优企业。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对标先进。鼓励企业对标国家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级、全省性“领航”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贡嘎计划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15、20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做响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首次获得内江市质量奖的,根据奖励等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新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内江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增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鼓励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基地。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由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当年增幅达到25%的,由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核或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由财政给予10万奖励;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由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年研发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由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年研发投入认定以税务局核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市财政设立60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支持开展高端研修、专题交流、项目对接、选树标杆、项目评估、推广宣传等。

第二十条??企业在享受本办法明确的扶持政策后(除有单独明确不重复享受的),还可同时享受国家、省级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不能同时享受本级出台的其他政策。

第二十一条??资金申请审批程序按照《隆昌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隆府办发〔2021〕32号)执行。对入规入统、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高新企业、品牌创建、专精特新小巨人、贡嘎企业、上台阶、上市融资等9项激励措施实行免申即享。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隆昌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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