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汇川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修改建议的通知
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汇川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修改建议的通知
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征求《汇川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修改建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汇川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举措(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修改,并于4月27日12时前回复区安委办,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母自国,电话:28****22,邮箱:z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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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
汇川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的具体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补齐安全生产短板,严格安全生产整治,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扭转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最美汇川提供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每季度至上组织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关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及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
2.严格安全生产党委责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汇川区党政领导和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要提高安全生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研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
3.强化安全生产党委领导。区、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党委(党工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本机安委会主任,领导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履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职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工作要点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镇〈街道〉党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或调研督导。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逐年制定《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实现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推进,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每半年听取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上级党委及安委会将下级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查、督查督办和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统筹安全发展协调推进。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区、镇(街道)(办事处)两级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委会“双主任”制,每年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区政府由担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由领导班子中担任党委委员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政府(办事处)各分管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部门将安全生产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单位: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
5.强化安全生产调度督导。加强对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体系建设,明确专职领导、专职人员,积极推进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民航、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分级分口负责各行业领域、区域和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
6.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推进。严格按照省、市高质量考核绩效评价办法,采取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度评价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大对高质量发展“安全指数”监测评估力度,推动区、镇两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7.细化明确“三个必须”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编制并发布本行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清单”要求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制订本部门年度生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和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制定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配置完善应急处置设施和装备,负责组织开展主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接授委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主管分管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对关系安全生产的下放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追究下放部门职责。(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8.强化新兴业态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平台经济、大数据、网约车、共享车辆、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私人影院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强化新兴行业安全风险监管措施,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灯涉及环节多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明晰各环节监管措施,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办事处〉,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9.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督查检查、约谈通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0.加强安全项目审批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提出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指出,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1.严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对相关地方党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企业人员严格责任倒查,严查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处置情况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公布,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区政府)
12.严格失职渎职问责处理。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有效制止的,严肃追究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原则,强化事故防控情况考核。根据《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问责处理规定对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审计督查范围。涉嫌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3.明晰企业安全责任清单。结合汇川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安全生产特点,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管理各层级以及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准确、全面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的要主动依法投保安责险,其他行业单位鼓励投保安责险。对企业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一律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4.严格企业负责人职责。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存在不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不按基本程序建设、边建边产、擅自复产、谎报瞒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5.严格安全事故资质准入。对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性质恶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终身不得在汇川区辖区内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6.建立督查检查长效机制。建立《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反馈制度》规定,严格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内容、问题整改、挂牌督办等要求,推动督查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安委会牵头做好迎检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帮扶检查等有关工作,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聚焦建章立制夯实本质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7.突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行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突出及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12类重点行业,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隐患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依法惩戒。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上限惩戒,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严格隐患排查追责问效。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导致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仍违规生产经营的,按照将隐患视为事故查处的要求,对相关主管单位和人员实施问责处理,坚决防止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搞形式等情况的发生。(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9.健全联合审批机制。区发改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联合建立健全项目审批安全审查机制以及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项目选址、规划、可行报告审批、核准报告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审查、消防审查等建设全过程、提出安全审查要求;在可研编制中强化安全篇章内容,加强项目评估论证环节安全评估,对选址安全、施工安全、劳动安全、生态安全、资金安全等进行全面论证,从准入环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
20.严把项目审批环节安全关。严格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审批要求,坚决防止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部分传统产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我区转移的,严格安全准入,杜绝落后产能进入我区;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绝不允许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防止“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造成事故的对相关单位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21.严格安全资质管理要求。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动的措施》,对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坚决打击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22.加强关联企业安全监管。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市属、区属企业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关联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建立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机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制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措施,强化灵活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用工人员安全保障权利。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24.严格企业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要督促指导中央在黔企业和省属、市属、区属企业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5.严格非法违法打击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生态环境、工贸和森林草原等行业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6.严格执法不力问题查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行业主管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惩处的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安委办、区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7.严格安全生产法纪要求。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对未按期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对不属于本部门权限的必须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坚决纠正“选择性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8.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原则,明确区、镇(街道)两级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加大专业化检查力度,通过组织专家参与,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等方式,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29.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质量。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企业要落实停电、停水等措施,并加大盯守和巡查力度,坚决防止明关暗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员委员会办公室)
30.严格违法案件移交处置。加强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司法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不得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必须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通过法律、经济、政策措施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惩处力度。(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1.落实公正执法规范要求。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打招呼、请托说情等妨碍、阻挠、干扰行政执法的情形,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对存在应停未停、应罚未罚、应关未关等执法“宽松软”问题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2.规范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根据本辖区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等因素,按照全省关于执法队伍建设的统一要求,进一步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杜绝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3.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生产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监管”执法,理清层级执法权责权限,制定执法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4.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协调法律工作力量,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升专业技术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5.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参与机制。制定并落实《遵义市汇川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奖励。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统一受理渠道,健全完善举报事项受理、分办、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障举报人权利,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参与机制。(牵头单位:区安委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6.建立行业举报奖励机制。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各行业领域具体举报奖励情形和行为,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在生产经营单位的显醒目位置进行悬挂、张贴,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所在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上浮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37.严格安全事故统计上报。拟制印发《关于从严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通报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8.严格事故上报失职查处。对瞒报、谎报事故一律挂牌督办;对公职人员参与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性质恶劣的瞒报、谎报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对瞒报、谎报事故的企业,一律实行上限处罚。(牵头单位:区安委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39.坚持统筹全面推进。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要清醒认识到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有机整体,坚持稳中求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40.着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推进。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摆上本地区本行业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十五条”措施的推进和落实。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评估分析、亲自督促指导,将“十五条”措施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二)全面自查评估,明晰落实措施。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党政安全责任、监管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执法惩戒、项目安全准入、打非治违行动等工作的盲区漏洞进行认真评估,打准问题短板,剖析症结成因,建立台账清单,按照省、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本地本行业具体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推进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界定时间节点,细化职责要求,健全考评机制,建立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彻落实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执行能力。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要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专家指导等方式,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主动落实好“十五条”措施的思想意识、主动意识和执行能力。要通过各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全方位介绍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具体内容、重大意义及本地区、本行业推进落实情况,全面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典型打造,推进示范引领。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要针对目前我区安全管理水平还不高的实际,在全面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区贯彻实施意见具体落实的同时,在各镇(街道)、部门及矿山、运输、建筑等高危行业选择一些基础较好,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建立一批贯彻落实的示范区域、示范模式和示范措施,并通过通报学习、现场交流等方式,督促其他部门、企业查找差距、对标整改,通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点、线、面”的整体推动,全面增强我区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肃问责问效,确保推进实效。区、镇(街道)两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成员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全区贯彻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研究部署走过场,推进落实搞应付,具体实施降标准,工作成效不显现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区安委会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地区和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区安委办将派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开展巡查督导,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一律高限问责处理,确保“十五条”措施在我区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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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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