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比选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告
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比选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告
根据我中心工作需要,拟委托一家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市7份生活饮用水部分指标进行分包检测,特邀请省内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编号:GYCDC*******
二、项目限价:
项目限价不超过2.9万元;
三、检测指标及技术要求:
1.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检测:二氯乙酸、三氯乙酸、灭草松、莠去津、2,4-滴、丙烯酰胺、五氯酚、苯并(a)芘、微囊藻毒素-LR、草甘膦共10项参数,枯水期、丰水期各检测一次。
2.所有检测参数通过了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的;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服务范围包含水及涉水产品检测,必须具备以上10项参数检测能力,不能再次分包;
8.承担疾控机构生活饮用水检验检测等委托服务的业绩证明。
五、报名需提供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合格)。
2.单位或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提供企业最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和从业人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经营活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
5.相关业绩证明。
6.报价单。(本项目采用比选方式,满足相关资质及技术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7.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证书和附件。
以上提供材料及报价单需装订成册,加盖鲜章。
报名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承诺或证明,一经发现,将取销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六、服务要求
1.时间要求:5月前完成枯水期检测,8-10月完成丰水期检测,并出具正式报告,具体采样时间双方协商,样品由我中心采集并送至供应商实验室。
2.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款项支付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我中心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合同金额。
七、报名材料递交时间
请各潜在供应商于2022年5月5日上午12:00前将报名材料递交到广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办(广元市利州区滨河北路203号)
请在报名材料上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083*****122
标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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