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纳雍县乐治镇、寨乐镇等6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单位-需求公示
采购纳雍县乐治镇、寨乐镇等6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单位-需求公示
采购纳雍县乐治镇、寨乐镇等6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在线
监测设备运营维护单位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查询日期为投标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任一时间)。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G.法定代表人为操作员的,应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为操作员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七、采购内容
本项目预算价格为302.4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纳雍县乐治、寨乐、沙包、张家湾、曙光镇及岭镇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共24台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其中6台COD在线仪、6台氨氮在线仪、6台总磷在线仪、6台总氮在线仪)的全包模式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等。
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是指污水处理厂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及配套设施。
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接受合同单位委托,按照签订协议,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项目内容:纳入预算采购的纳雍县6座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共24台(其中6台COD在线仪、6台氨氮在线仪、6台总磷在线仪、6台总氮在线仪的全包模式运行管理、维护维修等。本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第三方运营单位对上述自动监控设备(含现有全部监测因子)进行运行维护工作。投标人必须提供专业运营技术方案;
运营内容:包含运营目标、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质控措施、日常值守、档案管理、内部绩效考核、与企业和管理部门的配合,以及现场日常维护、校验校准、系统检修(包括响应时间)等方面的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样表。其中日常维护的基本内容必须包含:每周至少到现场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每月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保养和维护;实际样品比对的频次满足相关要求,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时维修前后均需要进行校准和校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检查;保持仪器设备及站房的清洁;流量计的维护及其他设备按相应维护规范进行;确保全部设备的数据准确率、传输率在90%以上。
其它:在满足本文件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外,可提供投标人自行描述的服务承诺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承诺的其他服务承诺。
八、商务要求
1.服务要求:每周至少到现场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每月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保养和维护。
2.服务期限:3年。
3.服务规范、标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
4.服务地点:乐治镇污水处理厂、寨乐镇污水处理厂、沙包镇污水处理厂、曙光镇污水处理厂、张家湾镇污水处理厂和腙岭镇整体搬迁污水处理厂。
5.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6.其他未尽事项,以最终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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