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江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关于衢江区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衢江区种养结合农业试点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衢江农发[2021]101号)文件精神和衢江区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讨论(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号),确定浙江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市宁莲畜牧业有限公司、浙江一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昌兴沼液开发有限公司和衢州市春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为收集运输处理施用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衢江区茶苑路15号,邮编:******
联系科室: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0570-*******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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