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购买服务的公示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购买服务的公示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购买服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7 16:11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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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文件的要求,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购买服务的计划已经市财政局审核,现将购买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5月6日,联系电话:0871—********

附件: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购买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调研工作购买服务的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市民族宗教委拟对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调研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目录代码:E0202,目录名称: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妇女儿童发展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一)调研目标。摸清我市清真食品监管现状,找准规范清真食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同时争取成果转换,推动我市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及组织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调研方式。本课题调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我委委托第三方共同完成。

(三)调研经费。以上经费预算10万元,使用范围为调研费、资料费、编辑印刷费、咨询费、稿费、成果评审验收费、委托业务费等,拟建议从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年度预算安排。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民族宗教委年度预算中安排。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六)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具有从事会计业务的相关资质。有相关绩效管理、会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业绩资料及相关能力和经验。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2022年10月10日课题研究完毕,研究成果提供书面和电子两种版本。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标签: 购买服务 食品 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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