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2023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农函〔2022〕96号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37号)要求,扎实开展种业市场净化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2022-2023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7日
2022-2023年广元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四川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以及我市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假劣种子明显减少,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出现重大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事故,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数量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猕猴桃国家级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进行监督检查;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组织对辖区内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种业市场监管
1.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加强对我市主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品种来源等内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市种子站、种业发展科、市畜牧种业管理站、有关县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种子企业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近年来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市种子站、种业发展科、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种业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对农资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和蔬菜等商品种子,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对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和经营门店,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加大检查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做好扦样、记录及取证等痕迹管理工作,形成可靠完整证据链。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种质量监督抽查。(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种子站、种业发展科、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
5.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由市级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办涉及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公开。(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6.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7.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培训宣传
8.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各县区要积极向市局综合执法科报送当地种业违法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科、种业发展科、市种子站、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对照本方案,细化本区域具体落实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局种业发展科备案。我局将在关键时间节点对各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农业农村厅对种业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抓细抓实,做好具体实施。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全市种业监管工作由种业发展科组织实施,局属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其中,农作物种业监管工作由市种子站具体实施;畜禽种业监管工作由市畜牧业种业管理站具体实施;执法案件办理工作由综合执法科负责指导协调;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由政策法规科组织实施。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县区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在今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附件1、2)书面报送市局种业发展科、综合执法科,总结附各县区主办且于今年内结案的 2-3 个种业典型案例。
联系人:种业发展科梁廷远 0839-*******
综合执法科祝映兵 0839-*******
市种子站 冯开永 0839-*******
市畜牧种业管理站唐友海 0839-*******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市级 | 县级 |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对国家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种畜禽 生产经 营许可 证备案 率 | 对县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种畜禽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 情况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 (人次) | 立案数 (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 金额 (万元)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 果信息 公开 (件) | 抽取样 品数 (个) | 检查企业数 (个) | 检查门 店数 (个) | 检查基地数 (个) |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 (万元) | ||||||||||
品种权 侵权 | |||||||||||||
其他 | |||||||||||||
合计 |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省、市、县三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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