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镇垃圾收集筛分一体化建设工程(机械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支付,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卫机械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环卫机械化设备139辆。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3)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4)交货时间: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达到使用条件。5)质量标准:合格6)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主要生产商进行供货,由其生产的车型不得低于7款。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4-29 00:00至2022-05-0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5-19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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