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筛选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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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筛选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8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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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确保调查采样规范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任务

    依据外业调查采样布设方案,在市、县两级“三普”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下,制定外业调查采样计划,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填写和上传调查数据。2022年试点县鄞州区外业调查采样时间为5月上旬至6月底。

    (一)立地条件调查。调查点位包含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调查信息包括样点空间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环境等自然景观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种植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排灌设施、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二)表层土壤采样。按照多点混合采样方法,采取梅花型(5-10个混样点)、棋盘型(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方式(酌情选择一种),每个混样点采样约1kg,按规范要求留样3-6kg。

    (三)剖面土壤采集。核查预设样点外业定位结果,确认剖面样点采样位置。挖掘标准剖面,划分命名土壤发生层,拍摄土体照片,记载发生层形态学特征,野外判断土壤类型,采集各发生层土壤样品和土壤容重样品、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制作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标本盒由市“三普办”统一制作,发放至调查采样机构。

    (四)土壤图野外校核勾绘。市“三普办”统一提供相关工作底图。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将工作底图分幅打印,作为野外土壤图校核的工作底图,利用各样点立地条件信息,记录和校核土壤图“图斑边界”、“图斑类型与组合”等基本制图信息,对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图斑界线、图斑类型、图斑中土壤类型的组合模式,进行核查和勾绘,交由土壤制图专业力量进行修订。

    二、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并对其调查采样结果负责,无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

    (二)具体要求

    1.资质条件。应具有保证其调查采样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调查采样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调查采样要求,主要从事土壤相关行业、专业工作。

    2.人员队伍。机构调查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土壤学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调查、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植物营养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可按照每组4-5人编成调查小组,其中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土壤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招募,以聘用协议为准,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聘用人员只能受聘一家机构,不得兼职。参与土壤普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相应的土壤普查外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工作业绩。近年来从事过县域以上耕地质量、土壤肥力等相似专业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具有丰富的外业工作经验,熟悉外业工作组织,了解技术操作,掌握质量控制手段。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相应外业调查采样任务(如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4.设备物资。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

    5.调查采样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核与完善、外业调查与采样、生物调查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调查采样。

    6.质量保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等,积极配合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

    三、筛选步骤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填写《宁波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见附件),向市“三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评审。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市“三普办”采用文件资料审查与专家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资质条件、人员队伍、业务管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业务管理重点对申报单位的组织机制、技术能力等进行考量。

    (三)公布名录。依据审查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发布《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名录》,供各区(县、市)外业调查采样选用。

    四、报送时间

    2022年5月6日前,拟申请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征集筛选材料(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纸质件1份邮寄至宁波市宝善路220号,电子版PDF扫描件(单位盖章)发送至nbntjsc@163.com邮箱。

    五、有关要求

    市“三普办”对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进入退出机制,视情调整机构条件要求,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未能履行职责任务、调查采样质量存在重大问题、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未遵循相关规定泄露普查数据等情况的机构,将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请。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冯红军 池晓飞

    联系电话:******** ********

    附件: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申请书

    关于征集筛选宁波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的公告.doc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6日

标签: 采样 国土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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