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拟对我分公司持有的、位于海淀区索家坟31号楼403等7套、面积合计616平方米的住宅房屋[产权证编号为:京央(2020)市不动产权第*******号](以下简称“拟处置房屋”)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等。现予以公告。资产清单如下:
资产清单 | ||||||
权利人 | 坐落 | 产权证编号 | 性质 | 房号 | 面积(㎡) | 房间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海淀区索家坟31号楼403等7套 | 京央(2020)市不动产权第*******号 | 住宅 | 403 | 84.1 | 2室 |
501 | 96.8 | 3室 | ||||
502 | 66.1 | 2室 | ||||
507 | 96.8 | 3室 | ||||
601 | 96.8 | 3室 | ||||
607 | 96.8 | 3室 | ||||
704 | 78.6 | 1室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上述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上述处置所带来的风险。
2、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权益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3、受限制的受让对象不得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其他说明:
1、根据《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相关规定,拟处置房屋从2020年7月30日过户至我分公司起3年内不能转让过户,即符合上述条件的买受人购买资产后办理过户的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后。
2、拟处置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10-********转412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293号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全先生010-********转310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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