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绿地香树花城(E地块) 3号楼A座8楼整层
建设单位:云南鑫田环境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租用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办事处绿地香树花城(E地块) 3号楼A座8楼整层进行本实验室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944.69m2。拟设置实验区、办公区,不设置食堂、宿舍及卫生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实验室装修及实验配套环保设施安装,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通过项目区公共卫生间排入公共化粪池处理后经陈家营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对场地定时清扫、洒水降尘,降低场地的粉尘污染;使用清洁环保的装修材料,减少刺激性气体的产生。
3、噪声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中午12:00至14:00施工,避免扰民。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建筑材料的运输等尽量安排在非休息时段进行,以减小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②选用噪声相对较低的施工设备;
③施工方应对材料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4、固体废弃物
①装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例如木制(铁制)材料等,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按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②生活垃圾:依托项目区周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置。
(一)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HCl(盐酸雾)及硝酸雾(以NOx表征)。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柜、管道收集后,经一套五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90m高DA001排气筒于楼顶排放。
②酸性废气通过通风柜、管道收集后,经酸性气体净化塔处理后经1根90m高DA002排气筒于楼顶排放。
2、废水
项目第一次、第二次仪器清洗产生的废水及实验废液使用废液收集桶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第三次及之后仪器清洗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统一倾倒至1个新建容积为0.5m3的中和絮凝沉淀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绿地香树花城(E地块) 3号楼A座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 1)A 级标准后,经陈家营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九水质净化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属于非工业类项目,声环境污染源很少,主要污染源为通风柜、风机设备噪声,声级在70~80dB (A),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设备仅白天运行,且噪声源主要集中于实验室封闭空间内,噪声具有短暂性和间歇性特点,随着操作的停止而消失。
根据预测模式,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在 48.9~ 51.3dB(A)之间,噪声在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各噪声源在加强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经过几何发散衰减和距离衰减,敏感目标昼间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一般固废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统一收集于垃圾桶中,统一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固废暂存于7m2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7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瑞派恒佳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
标签: 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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