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1破8号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竞价出售公告
(2019)苏01破8号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竞价出售公告
2019年5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弘瑞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指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释放企业价值,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资产买受人。
一、报价须知
1.本公告编制与发布目的是确定买受人与资产转让价格。
2.本公告发布之前,管理人已经在阿里资产处置平台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资产相关信息,故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不再安排意向买受人对资产进行调查,意向买受人可自行调查。
二、资产情况
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南京弘瑞公司名下的南京弘瑞大厦,位于南京市白下高新技术园永智路。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南京弘瑞公司名下登记一宗土地,坐落南京市秦淮区石山村(现南京市白下高新技术园永智路),宗地面积6801.7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2006年11月10日至2056年11月9日。
(二)地上建筑物
经初步测绘,地下一层,地面10层、夹层以及设备层,总建筑面积*****.23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也未取得不动产登记。
(三)评估
1.按照工业用地进行评估
依据评估机构江苏中正同仁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8月2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5月16日,土地使用权价值为9,447,600元,地上建筑物价值为91,256,600元,合计100,704,200元。
2.按照科研设计用地评估
另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按照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4317.73万元,地上建筑物价值为91,256,600元,合计134,433,900元。
注意事项: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告披露的资产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按本公告内容报名的意向买受人,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全部认可。
三、买受人主体条件
1.买受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接受联合体或者自然人报名。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公司、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3.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有全面及时支付转让款的执行能力。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保底
买受人报价时应当将南京弘瑞大厦视为具备合法证照的建筑物,报价不得低于1亿元,并且报价不得包含契税等依法由买受人承担的各项费用。
2.付款进度
买受人的报价可以分期支付,但分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首期付款不得少于标的物办理证照所需的费用金额。
3. 报价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买受人报价可以要求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五、税费承担
(一)南京弘瑞大厦办理证照的费用
南京弘瑞大厦办理证照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与各项规费由南京弘瑞公司承担。
(二)南京弘瑞大厦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费用
南京弘瑞大厦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分别由南京弘瑞公司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有意向购买南京弘瑞大厦的买受人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价函递交管理人指定地点。管理人不接受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有权拒收。
(二)须提交的文件
以下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报价函,报价函应包括买受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证明、资金来源或资金筹集计划等(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资金实力可以用现金流量表、存款证明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等文件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财务章和法人公章);
4.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需加盖法人公章);
5.购买资产的股东会决议。
特别注意:意向买受人提交的报名文件需要密封、加贴密封条且加盖意向买受人公章,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报名文件作废。
(三)保证金
意向买受人在递交报名文件的同时需要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如意向买受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未被确定为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买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管理人指定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15日17时00分(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定)
(五)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5楼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38*****625。
(六)确定买受人
1.报名期限届满后第一个星期六或星期日召开债委会;
2.已经报名的买受人应当委派代表到场;
3.报价文件由债委会组织统一开封;
4.报价最高的意向买受人将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
5.买受人以债委会决议的形式确定;
6.买受人确定后由管理人在债委会决议之日起3日内向买受人送达买受人资格确认函;
7.确定买受人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聘请公证机构监督。
六、对资产转让协议的说明
(一)资产转让协议的签署
意向买受人被选定为买受人后,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资产转让协议,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
(二)保证金
买受人未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缴纳的保证金。
买受人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买受人此前缴纳的保证金等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款项。
(三)资产转让协议条款
资产转让协议的样本作为本公告的附件,买受人报名应视为接受资产转让协议中的全部条款。
如资产转让协议中有部分条款与客观情况发生冲突,管理人有权就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买受人必须接受。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南京弘瑞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7日
标签: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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