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灵美路与霞鸣街交叉口凤凰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杭州市西湖区梦园街转塘中学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龙新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和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青山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10年租赁权

杭州市西湖区灵美路与霞鸣街交叉口凤凰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杭州市西湖区梦园街转塘中学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龙新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和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青山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10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灵美路与霞鸣街交叉口凤凰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杭州市西湖区梦园街转塘中学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龙新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和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青山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10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0528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4-2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5-13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楼先生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场地分别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美路与霞鸣街交叉口凤凰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梦园街转塘中学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龙新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和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青山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总车位数:954个,具体数量见下表。

停车库坐落车位数量是否有充电桩
杭州市西湖区灵美路与霞鸣街交叉口凤凰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

493个机动车平面车位

杭州市西湖区梦园街转塘中学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

154个机动车机械车位、7个平面车位

杭州市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龙新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

135个机动车平面车位

12个车位带充电桩

杭州市西湖第一实验学校青山路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

165个机动车平面车位

11个车位带充电桩

2、租赁场地无不动产权证,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交接表(道路、桥梁、管道)》、《西湖区财政局公文处理回复单》、《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设项目交接表》,租赁场地归出租方所有,由出租方进行公开招租。

3、租赁场地目前空置,停车库的设施设备、具体位置、外观、场地条件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

出租期限

10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场地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免租期

12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在首年租金中减免。

租金支付条件

租金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二年起租金按半年支付,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1.5 %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承租方应在《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其履行相关义务的保证。如承租方未按照《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停车场运营(包含充电桩运营、开办洗车房等停车场经营业务)。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信息披露期间内,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租赁场地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业态,获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后,方能办理受让申请手续。(4)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对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证书或许可证等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5)该租赁场地租赁用途为停车场运营(包含充电桩运营、开办洗车房等停车场经营业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该场地用途。(6)承租方在场地装修改造前,应将装修改造方案向出租方报备,并根据向出租方报备过的装修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场地进行施工。场地装修改造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承租方自行办理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出租方应予以配合。(7)在场地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日常清洁、用水、用电、物业、弱电等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场地的排水、排污应按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排放。(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9)承租方严格按照《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租赁场地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10)承租方应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物业属地政府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合法收费。如承租方更改收费标准,应提前向出租方备案后自行办理收费备案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债权、债务、投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解决,与出租方无关。(11)承租方设立户外广告、店招、标示标牌,需提前将方案向出租方报备,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2)租赁期间双方解除协议、提前终止合同的,或者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签订续租协议的,承租方自行处理相关可移动设备、设施并清除垃圾,在清除过程中,不得对出租方场地造成损害。场地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办理场地交接手续前,应结清各项费用,交出全部钥匙,并自己前往出租方处办理退租手续。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承租方将该场地交还给出租方,双方在办理完成书面交接手续后,就该场地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视为履约完毕。(13)承租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杭州市西湖区灵美路与霞鸣街交叉口凤凰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提升改造工程,改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库环氧地坪修复、墙面修复、消防系统修复、喷淋烟感系统修复、排风系统修复、风机管道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风机管道承租方应直接换新)、防水系统修复、排水系统修复、照明系统修复、门窗系统修复、供电系统修复、消防器材补充更换、停车库天井封堵。承租方对杭州市西湖区灵美路与霞鸣街交叉口凤凰公园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投入的提升改造费用不得少于150万元承租方提供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及相应票据供出租方审核)。(14)承租方在租赁场地起租后一年内建设完成的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00个。(15)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样本。4、本项目场地交付以附件《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意向承租方在杭州具有25个及以上新能源充电站的运营管理经验,且其中一个充电站的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50个(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25个及以上在杭州运营管理的新能源充电站经营合同或合作协议或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其中1个充电站的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50个的证明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

附件下载:

1承诺函.docx
地下停车库物业租赁合同(样本).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库 公园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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