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纯净水处理机二次招标公告
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纯净水处理机二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 2014-09-27 16:28:11 | |||||||
开标时间: | 2014-10-15 09:30:00 | 采购目录: | 分散采购 | |||||
招标项目编号: | 14-11725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 | |||||||
撰写人: | 糜哲明 | |||||||
主题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的委托,对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纯净水处理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静安区牙病防治所纯净水处理机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14-11725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纯净水处理机,一套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5、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提供售后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且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 3、代理商提供相应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谈判响应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谈判小组委员会决定。 报名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8室
七、联系方式: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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