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房建一级资质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房建一级资质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房建一级资质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服务 | ||
项目编号: | 2216A******* | ||
项目地址: | 福田区 | ||
项目概况: |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一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现有一家标的企业,该单位拥有房建一级资质,自成立以来尚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且无分、子公司。现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进行财务尽调并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 ||
公告名称: |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房建一级资质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270 | ||
采购控制价(元): | None | ||
交货期说明: |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一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现有一家标的企业,该单位拥有房建一级资质,自成立以来尚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且无分、子公司。现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进行财务尽调并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收购一家房建一级资质企业项目提供财务尽调及配套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尽职调查:调查和梳理标的企业真实财务情况,对标的企业存在的财务风险等问题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为该收购项目提供参考依据;(2)清产核资报告:出具清产核资报告;(3)协助完成项目审批:协助深圳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级产权单位进行申报完成审批 | ||
资格条件: | 1. 投标人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具有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2. 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场所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4.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三年投标人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7.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为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8.投标人须有在收购项目方面相关业绩。其他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2.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朱海滨 | ||
联系电话: | 133*****921 |
标签: 收购房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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