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彩云呈贡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呈贡区“彩云呈贡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呈贡区“彩云呈贡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聚惠千万礼券,乐购彩云呈贡。

二、活动时间

计划投放1500万元,分三批发放。

第一批在夏初,2022年4月29日至5月14日,主要结合五一购物热潮,以“缤纷五月,青春绽放”为主题;

第二批在金秋,2022年9月5日到9月19日,主要围绕中秋节消费热点,以“浓情中秋,贡享佳节”为主题;

第三批在年末,2022年12月20日到2023年1月3日,主要围绕岁末消费特点,以“悦享乐购,焕新呈贡”为主题。

三、活动范围

(一)投放范围

昆明市常住人口以及在昆工作学习、旅游观光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二)使用范围

面向呈贡区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商家,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具体名单由区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四、投放平台

通过“支付宝”APP、“云闪付”APP投放“即领即用”电子消费券。

五、消费券投放规模

本次消费券计划投放金额1500万元,其中住宿餐饮券600万元,生活日用品消费券450万元,其他通用券450万元。计划分三期投放,首期投放500万元。首期投放后,将通过大数据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适时调整下一期消费券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

六、资金保障

本次消费券投放资金1500万元由呈贡区财政资金统筹保障。

七、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一)消费券类别

消费券共设置住宿餐饮券、生活日用品券和其他通用券3种。

1.住宿餐饮券

(1)50元券,单次消费满50.01元可用一张;

(2)100元券,消费满220元可用一张。

2.生活日用品券

(1)2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3.其他通用券

(1)10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2)300元券,消费满1000元可用一张。

(二)投放计划

通过平台向在呈贡区内消费的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每期消费券有效期15天。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发放后消费者获得(含当日)使用权开始计算的第15日24:00前。发放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平台领取,每个账号每期每面额最多可领取一张,同一消费者在一个发放期最多可获取四张消费券的使用权。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可到参加活动的商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有效期15天,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住宿餐饮券、生活日用品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商家严格遵守约定承诺事项,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八、活动组织

(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商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负责消费券资金清算及结算等事宜;负责消费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接消费券发放平台做好数据分析、方案调整和资金核销工作;汇总每期消费券使用、核销等相关数据,按期形成消费券台账资料;有效应对投诉应诉和舆情监测,做好消费券活动总结验收和台账归档管理工作。

(二)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根据消费券使用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时报名参加消费券发放活动。

(三)区财政局负责消费券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四)区统计局负责加强调研走访、政策宣传,结合活动组织开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入统工作。

(五)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区级部门宣传平台、地方主流媒体开展统一、持续集中报道,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消费券公益广告投放的相关协调工作。

(七)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组负责统筹指导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类消费券使用企业(单位)所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八)区审计局负责消费券发放活动项目结项后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九)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商场管理公司要密切关注商圈消费券活动开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反馈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消费券发放平台根据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消费券的制作、发放、公证、使用、核账、清算及跟踪绩效评价的具体规范规则并负责具体实施,特别对于消费券的申领、使用、核销等关键节点设置相应有效的审核程序,全力保障每笔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消费券发得出、能核销、绩效可跟踪评价;消费券发放平台于每期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量、核销金额、资金结余、商户参与等明细资料,做好相应的台账管理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费券发放活动顺利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参加活动企业(单位)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商家优惠的基础上正常叠加使用消费券,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三)建立市民服务响应机制,畅通投诉应诉处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市民及商家通过*****热线以及各平台反映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问题。

(四)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消费券进行套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各平台的使用方法,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与商家协商后发布并广泛告知市民和消费者。


标签: 实施方案 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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