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市场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西区市场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铁西区市场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3,897.00
最高限价(元):1,153,897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1.按照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卫生城及采购人相关要求,开展快速检测,每批检测费用39.85元(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成本费、人工费、取样费、设备使用费、检测试剂费、耗材费、公示表格印制、税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2.供应商所提供的快速检测用试剂耗材,必须保证满足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2台快速检测仪器(型号:ITEST-01)的正常使用,供应商可充分利用采购人现有快速检测仪器同时负责日常保养维护等工作及向采购人提供培训服务;
3.供应商的检测地点为工人村市场所、重工市场所、兴华市场市场所、兴华商业市场所、兴顺市场所监管的农贸市场;
4.供应商负责*****批次快检任务;
5.供应商在每次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后,打印的结果(公示表格)及时张贴到公示板上;
6.供应商应根据本包组的服务需求及服务地点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严格遵守服务方案中的执行标准与内容;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53,793.00
最高限价(元):1,053,793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1.按照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卫生城及采购人相关要求,开展快速检测,每批检测费用39.85元(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成本费、人工费、取样费、设备使用费、检测试剂费、耗材费、公示表格印制、税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验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
2.供应商的检测地点为霁虹市场所、笃工市场所、启工市场所、凌空市场所监管的农贸市场;
3.供应商负责*****批次快检任务;
4.供应商在每次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后,打印的结果(公示表格)及时张贴到公示板上。
5、供应商应根据本包组的服务需求及服务地点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严格遵守服务方案中的执行标准与内容。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7,745.00
最高限价(元):67,745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1.按照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卫生城及采购人相关要求,开展快速检测,每批检测费用39.85元(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成本费、人工费、取样费、设备使用费、检测试剂费、耗材费、公示表格印制、税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验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
2.供应商的检测地点为粮食市场;
3.供应商负责1700批次快检任务;
4.供应商在每次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后,打印的结果(公示表格)及时张贴到公示板上;
5、供应商应根据本包组的服务需求及服务地点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严格遵守服务方案中的执行标准与内容;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95,640.00
最高限价(元):95,640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1.按照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卫生城及基层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各市场所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每批检测费用39.85元(且包括中标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成本费、人工费、取样费、设备使用费、检测试剂费、耗材费、公示表格印制、税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验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
2.供应商负责铁西区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2400批次快检任务;
3.服务单位在每次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后,检测数据应每月及时上交到各市场所和市场局食品科;
4、供应商应根据本包组的服务需求及服务地点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严格遵守服务方案中的执行标准与内容;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002,076.00
最高限价(元):3,002,076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序列 | 食品 大类 (一级) | 食品 亚类 (二级) | 食品 品种 (三级) | 食品 细类 (四级) | 必检项目 | 自选项目 | 抽检量(批次) |
2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腐霉利、氧乐果、毒死蜱、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啶虫脒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敌敌畏、乙酰甲胺磷 | 50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 |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百菌清、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40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氧乐果、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百菌清、敌敌畏、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 | 50 |
菠菜 | 毒死蜱、氧乐果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克百威、腐霉利、六六六、溴氰菊酯 | 40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氧乐果 | 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60 |
油麦菜 | 氧乐果 | 啶虫脒、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灭多威、甲胺磷、甲拌磷、噻虫嗪 | 42 |
大白菜 | / | 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30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杀扑磷、噻虫胺、氧乐果 | 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水胺硫磷、甲胺磷、克百威、吡虫啉 | 60 |
茄子 | 氧乐果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克百威、氯唑磷、噻虫胺、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 | 60 |
番茄 | / | 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敌敌畏、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胺磷、烯酰吗啉、甲拌磷 | 30 |
甜椒 | / | 镉(以Cd计)、铅(以Pb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甲胺磷、噻虫胺、水胺硫磷、氧乐果 | 25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甘蓝 | 乙酰甲胺磷、氧乐果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线磷 | 30 |
菜薹 | /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氧乐果 | 10 |
瓜类蔬菜 | 黄瓜 | / | 倍硫磷、哒螨灵、敌敌畏、毒死蜱、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盐酸、甲拌磷、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螨唑、异丙威 | 50 |
豆类蔬菜 | 豇豆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克百威 | 毒死蜱、噻虫嗪、啶虫脒、甲胺磷、灭多威、噻虫胺 | 30 |
菜豆 | / | 吡虫啉、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水胺硫磷、氧乐果 | 45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 | 镉(以Cd计)、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 | 50 |
山药 | / | 铅(以Pb计)、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25 |
胡萝卜 | /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甲拌磷、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25 |
水生类蔬 菜 | 莲藕 | /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克百威、氧乐果 | 15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 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2计)、总汞(以Hg计) | 40 |
4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 果 | 苹果 | / |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40 |
梨 | / |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 | 40 |
核果类水 果 | 枣 | / | 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 20 |
桃 | / | 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氟硅唑、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溴氰菊酯、吡虫啉 | 20 |
油桃 | / | 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苯醚甲环唑 | 20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虫啉、噻虫嗪、腈苯唑 | 噻虫胺、苯醚甲环唑、吡唑酰菌酯、甲拌磷、联苯菊酯、烯唑醇、百菌清 | 30 |
芒果 | / |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菌酯、戊唑醇、氧乐果、吡唑醚菌酯、噻虫胺 | 20 |
火龙果 | /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20 |
荔枝 | / |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10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苯醚甲环唑、丙溴磷 | 联苯菊酯、三唑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甲拌磷、毒死蜱、杀扑磷 | 40 |
橙 | / | 丙溴磷、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苯醚甲环唑、狄氏剂 | 40 |
柚 | / | 水胺硫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多菌灵 | 21 |
柠檬 | / | 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水胺硫磷、乙螨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25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 | 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 | 10 |
猕猴桃 | 氯吡脲 | 多菌灵、敌敌畏、氧乐果 | 25 |
葡萄 | / | 苯醚甲环唑、己唑醇、甲胺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霉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 | 40 |
瓜果类水 果 | 西瓜 | / | 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 | 30 |
甜瓜类 | / | 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40 |
5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甲硝唑 | 地美硝唑、氟虫腈、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60 |
其他禽蛋 | /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25 |
6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2,4-滴和2,4-滴钠盐 | 40 |
7 | 生干坚果 与籽类食 品 | 生干坚果 与籽类食 品 | 生干坚果 | /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螺螨酯 | 20 |
生干籽类 | 酸价 | 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苯醚甲环唑 | 25 |
合计 | 1468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监督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焙烤食品(餐饮) | 饼干(餐饮单位自制)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30 |
调味品(餐饮) | 辣椒调料(餐饮) | 较高 | 铅(以 Pb 计)、罗丹明B、苏丹红 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 丹红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50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 | 煎炸过程用油(限餐饮店) | 较高 | 酸价、极性组分 | 44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30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50 |
合计 | 204 |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210,167.00
最高限价(元):1,210,167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序列 | 食品 大类 (一级) | 食品 亚类 (二级) | 食品 品种 (三级) | 食品 细类 (四级) | 必检项目 | 自选项目 | 抽检量(批次) |
1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恩诺沙星 | 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甲硝唑、喹乙醇、氯丙嗪 | 30 |
牛肉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青霉素、莱克多巴胺 | 15 |
羊肉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15 |
其他畜肉 | /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5 |
畜副产品 | 猪肝 | / |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 15 |
牛肝 | / | 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羊肝 | /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猪肾 | / |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5 |
牛肾 | /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羊肾 | / | 镉(以Cd计)、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2 |
其他畜副 产品 | /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 | 2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 恩诺沙星 | 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 25 |
鸭肉 | /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甲硝唑、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5 |
其他禽肉 | /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土霉素、金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2 |
禽副产品 | 鸡肝 | / | 恩诺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25 |
其他禽副 产品 | /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20 |
2 | 水产品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 镉(以Cd计)、氯霉素 | 孔雀石绿、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 | 25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品种:泥鳅、黄鳝、鳊鱼、黄颡鱼、鲈鱼、鲶鱼、鲟鱼、鲫鱼、黑鱼、鳜鱼等) | 恩诺沙星、地西泮 | 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60 |
淡水虾 | /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10 |
淡水蟹 | /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20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 | 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 | 40 |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等) | 镉(以Cd计) | 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 镉(以Cd计) | 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重点品种:牛蛙) | 镉(以Cd计)、恩诺沙星 | 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 25 |
合计 | 352 |
|
序号 | 食品 大类 (一级) | 食品 亚类 (二级) | 食品 品种 (三级) | 食品 细类 (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10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 | 8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4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4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 4 |
米粉 | 较高 | 铅(以Pb计) | 1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1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 |
玉米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1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 、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4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2 |
酱类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4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2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 | 1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2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Pb计)、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 | 1 |
|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 3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一般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3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1 |
辣椒酱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3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罗丹明B、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6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一般 | 谷氨酸钠、铅(以Pb计) | 2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2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 | 1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 | 1 |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氯霉素、酸性橙II、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商业无菌 | 5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5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2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5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2 |
发酵乳 | 高 | 脂肪、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 | 2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其他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奶片、奶条等 | 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三聚氰胺、沙门氏菌 | 2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3 |
饮用纯净水 | 高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3 |
其他类饮用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3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霉菌和酵母 | 4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2 |
碳酸饮料 (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4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2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一般 | 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 | 1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4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2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组胺、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2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 2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4 |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 1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2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1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2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氟、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毒虫畏、氯酞酸甲酯、灭螨醌、甲氧滴滴涕、特乐酚 | 5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3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 |
啤酒 | 啤酒 | 一般 | 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 | 4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1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亚硝酸盐(以NaNO2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3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 |
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 、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5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4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1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3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3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2 |
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螨 | 1 |
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1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1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3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1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4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其他淀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5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5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 1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6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2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一般 | 10-羟基-2-癸烯酸、酸度 | 1 |
蜂花粉 | 蜂花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2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 1 |
27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较高 | 功效/标志性成分、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解时限、铅(Pb)、总砷(As)、总汞(Hg)、硬胶囊壳中的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50 |
合计 | 322 |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800,793.00
最高限价(元):800,793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监督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60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70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 (自制) | 肉冻、皮冻 (自制) | 铬(以Cr计) | 50 |
焙烤食品(餐饮) | 焙烤食品(餐饮) | 糕点(餐饮单位自制)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 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防 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50 |
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 | 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餐饮)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吸虫囊蚴、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镉(以Cd计) | 36 |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 坚果及籽类食品(餐饮) | 花生及其制品(餐饮) | 黄曲霉毒素B1 | 30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50 |
复用餐饮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消毒)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20 |
其他餐饮食品 | 节令食品 | 粽子(餐饮)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 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 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 | 40 |
节令食品 | 月饼(餐饮)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40 |
合计 | 446 |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800,793.00
最高限价(元):800,793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94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玉米片、玉米渣 |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
米粉 | 铅(以Pb计)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发酵面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米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26 |
玉米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大豆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18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酱类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铅(以Pb计)、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谷氨酸钠、呈味核昔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辣椒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罗丹明B、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谷氨酸钠、铅(以Pb计)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8 |
低钠食用盐 | 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风味食用盐 | 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4 |
灭菌乳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发酵乳 | 脂肪、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 |
调制乳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其他乳制品 (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奶片、奶条等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三聚氰胺、沙门氏菌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6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 (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8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果冻 | 果冻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30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啤酒 | 啤酒 | 酒精度、原麦汁浓度、甲醛 |
葡萄酒 | 葡萄酒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果酒 | 果酒 | 酒精度、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10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12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26 |
绵白糖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红糖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螨 |
冰糖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其他糖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20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其他淀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16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10-羟基-2-癸烯酸、酸度 |
蜂花粉 | 蜂花粉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 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钠、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碘、钾、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金黄色葡萄球菌 | 8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 蛋白质、脂肪、总钠、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锡(以Sn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商业无菌、霉菌 |
营养补充品 | 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 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胺)、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B12、钙、镁、锌、硒、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合计 | 446 |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800,793.00
最高限价(元):800,793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 | 74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 |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氯霉素、酸性橙II、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商业无菌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铅(以Pb计)、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94 |
饮用纯净水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其他类饮用水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霉菌和酵母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碳酸饮料 (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0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16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30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组胺、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
蔬菜类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食用菌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2 |
速冻面米食品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玉米等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
速冻调制食品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8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铅(以Pb计)、氟、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毒虫畏、氯酞酸甲酯、灭螨醌、甲氧滴滴涕、特乐酚 | 24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代用茶 | 代用茶 | 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唑螨酯、克百威、炔螨特、毒死蜱、吡虫啉、井冈霉素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亚硝酸盐(以NaNO2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2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腌渍食用菌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 、话化类、果糕类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12 |
果酱 | 果酱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30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盐渍藻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34 |
月饼 | 月饼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0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合计 | 446 |
二、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抽检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品类和项目。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铁西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开展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总结工作。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三、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四、报价要求
1.001-004每包单价不得高于39.85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2.005-009包单价不得高于1795.50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三年,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成交供应商在每年服务期满后且通过采购人服务评价,方可签订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服务期至 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005包-009 包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5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5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001包-004包为快检类,兼投不兼中;005包-009包为抽检类,兼投不兼中;快检类与抽检类之间可兼投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西路36-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